OTC:案例分析 | 虚拟货币OTC是否合法?_企业发行数字货币合法吗

OTC是虚拟货币流转的常见途径,我国法律在提示风险并否定虚拟货币的法币地位后,

并未在流转环节设定独立的法律规制。

而在近期做法律研究时,今年公布的一则案例引起了我们的关注:犯罪行为人因向特定主体出售加密货币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我们将在下文结合案例简要分析。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22日,被告人曾某向被害人余某、洪某1、洪某2等人介绍某虚拟数字货币,并承诺该种虚拟数字货币只涨不跌。余某、洪某1、洪某2等人决定向被告人曾某购买该虚拟数字货币,曾某承诺购买的数字货币需要一百天返还,每天返还1%。

欧洲加密货币ETP 6月和7月出现净流入:金色财经报道,欧洲加密货币相关交易所交易产品在6月和7月出现净流入。欧洲的ETP 6月份录得净流入1.5亿欧元(1.62亿美元),这是自2022年3月以来最好的一个月。7月份的净流入降至6000万欧元(6492万美元)。继5月份流出1亿欧元(1.08亿美元)之后,净流量连续两个月出现正值。[2023/8/23 18:17:44]

后余某、洪某1、洪某2等人又陆续介绍或帮亲戚从被告人曾某处购买虚拟数字货币。上述总金额664000余元。其中,被告人曾某通过银行给尚某转账242379元用于帮余某等人购买虚拟数字货币,通过微信给尚某转账10000元用于帮余某等人购买虚拟数字货币。

动态 | 普华永道报告显示亚洲和欧洲加密货币行业融资并购规模正在增长:根据普华永道报告,亚洲和欧洲加密货币行业融资并购交易,超过了美洲此前的规模。2019年第二季度全球融资交易中有41%发生在欧洲。去年同期,欧洲有34%的全球融资交易。同样,亚洲市场的加密货币融资大幅增加,占2019年第二季度交易的26%。两个地区合计占2019年第二季度的67%。与此同时,该报告指出美洲的加密货币融资交易大幅减少。虽然2018年第二季度该地区占全球交易量的51%,但2019年第二季度美洲仅占28%。然而,在全球范围内,融资的总数以及所涉及的资本金额从2018年第一季度的4.08亿美元下降了50%以上。(CoinDesk )[2019/9/12]

被告人曾某于2018年4月1日,向欧某销售2000个“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价值23040元。

动态 | 欧洲加密货币持有者中五分之一是女性:据coinspeaker消息,Bitpanda与GlobalWebIndex合作,通过对17个欧洲国家的加密货币持有者进行调查。主要发现包括:加密货币持有者往往是年轻,受过高等教育的高收入男性,他们在欧洲金融中心从事IT,工程或金融工作;五分之一的加密货币持有者是女性,其中40%年龄超过35岁。[2019/7/31]

2018年9月28日,曾某因涉嫌犯罪被金溪县局刑事拘留;2018年11月3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经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金溪县局执行逮捕。

案件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1.曾某出售虚拟货币的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程度。

2.虚拟货币场外交易是否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判决结果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以金检刑诉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健康犯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4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6月10日作出赣1027刑初73号刑事判决。

被告人曾某不服,提出上诉。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赣10刑终223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20年5月18日作出(2019)赣1027刑初206号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被告人曾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0元。

延伸拓展

如前所述,出售虚拟货币的OTC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

但由于虚拟货币OTC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往往被某些犯罪行为人所利用,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而出售虚拟货币的一方,由于未尽到注意义务,常常因此构成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所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如发生OTC交易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格;巨额资金分散存放或频繁划转等情形时,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虚拟货币的出售人的协助行为会被认定为“明知”,这是我们在OTC交易时需要注意的。

图|场外交易市场(Over-the-Counter)

写在最后

我国曾在区块链技术与虚拟货币的发展上居于领先地位,只是在严格且保守的监管规范与执行之下,

虚拟货币的状况已经从茁壮发展回退到了维持存续即可。但无论如何,作为一种被法律认可的虚拟商品与财产性利益,虚拟货币在私人之间的流通

不宜被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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