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迅雷原CEO陈磊与老东家的纠纷越闹越大。迅雷指深圳市局已经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公司前CEO陈磊等人进行立案侦查,涉嫌虚设交易环节侵占公司资产,制造虚假合同套取公司资金,涉案金额巨大,以及“涉嫌挪用公司数千万资金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炒币”。陈磊则指迅雷自身审计有问题,于是向他“泼脏水”。
加密货币行业对这一句话格外敏感。一般的“炒币”究竟是否为国家明令禁止?哪些炒币行为可能会涉及违法?迅雷这是在给陈磊扣帽子,还是陈磊真的涉嫌了相关非法行为?
第一,正常的炒币行为目前并未定义为非法。
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规定称“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迅雷链上线“非同数艺”数字藏品平台:金色财经消息,今日,迅雷链上线数字藏品平台“非同数艺”,并公布了首期数字藏品《“流”金千年岁月金银器》系列,每款数字藏品公开发售8000份,现已开启预约,于4月25日开售。据悉,非同数艺上新的藏品均基于迅雷链技术铸造生成。
此前消息,今年2月份,迅雷链推出企业数字藏品服务平台。(凤凰网)[2022/4/21 14:38:42]
加密货币行业专业律师夏巍指出,正常炒币行为不违法。首先,从比特币诞生到现在,国家立法机关从没有规定炒币属于违法行为。国家层面,2013年央行五部委文件是现行最早对数字货币作出相关规定的文件,文件中将比特币定性为一个特定的虚拟商品,对比特币的定性一直沿用到现在。即使是2017年八部委文件也完全没有禁止炒币行为,仅仅是禁止了代币融资、境内交易所经营的相关商业行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对于法律未作规定的,我们不用担心其合法性。
动态 | 广州市地方金融区块链征信共享平台正式启动 由迅雷链提供技术支持:金色财经报道,11月15日,由迅雷链提供技术支持的广州市地方金融区块链征信共享平台正式启动。据悉,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为该平台的方向和模式给予指导,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将积极推动此平台的普及。同时,基于金融街征信公司的先进征信技术和管理经验,及迅雷链的区块链技术搭建和运维能力,该平台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解决中小微企业的征信数据共享,进而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这是继迅雷链携手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华扬联众、南方新媒体、泰国那黎宣大学等落地版权、医疗、溯源、公益、营销等十几个领域之后,再次将区块链技术引入金融行业,助力提升地方金融行业的业务管理效率和水平,积极赋能中小企业发展。[2019/11/15]
其次,司法机关也从未将炒币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我国的涉及数字货币的相关刑事判决高达2000多例,但没有一例是因为炒币涉嫌犯罪,主要原因是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等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在这些犯罪当中,数字货币主要充当的是媒介角色,这也跟数字货币便于流通、匿名性好等特性有关。但不能因为数字货币具有这样的特性,就认为炒币是违法犯罪行为,就像我们不能因为西瓜刀适合捅人,就认为买卖西瓜刀是违法犯罪行为一样。
迅雷CEO陈磊:区块链行业有两条红线不可触:5月27日,据新浪科技消息,陈磊表示,当今众多公司涌入区块链行业并加以创新,但可能会碰触政策红线。第一是借助区块链技术作为非法集资的手段,第二是不要跟法币进行兑换,这些创新不可取。对于区块链市场的未来,陈磊认为,这还是一个高速增长的行业,大家都在抢占份额阶段,尚未达到瓶颈期,“老大和老二、老三都可以去吃新的份额,会看到白热化的竞争,但我觉得离行业洗牌的阶段还很远”。[2018/5/27]
最后,国家政策一直在推动数字货币的发展,从19年中央局集体学习到央行推动国家数字货币发行。政策层面在不断加码推动区块链行业发展。最近深圳已经开始试点国家数字货币的支付,全面铺开也是指日可待。从这个角度来说,将炒币定性为违法犯罪行为更是不可想象的。
迅雷CEO陈磊回应集体诉讼消息:链克项目未违反任何法规:据cnbc消息,迅雷CEO陈磊今日在接受CNBC采访时回应了投资者提起多项集体诉讼的消息。他表示:“我们是一家小型的资本公司,迅雷的股票价格确实波动了,但我认为这场诉讼没有任何依据,这是因为我们在中国运营,我们需要遵守中国法律和法规。我们没有参与过代币的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真正目的是融资,而我们从未使用过代币进行融资,那也不是我们的目的。”目前据纳斯达克数据,讯雷股价为11.89美元,涨幅达3.48%。[2018/4/11]
第二,哪些炒币行为是非法的?
夏律师指出,以下与“炒币”有关的行为是涉嫌违法的:
1、利用数字货币作为工具进行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譬如发行数字货币进行活动、发行数字货币进行等。
2、利用数字货币进行1CO等代币募资行为,此种行为已经由央行定性为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等。
3、利用数字货币进行非法外汇经营的行为,此种行为涉嫌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往往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火伊婕律师此前表示,截至目前,我国严禁任何平台及机构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或者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或者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陈磊在迅雷期间,开发能够挖矿的“玩客云”受到币圈热炒。我们无法得知,陈磊方面是否有收加密货币、与外币进行兑换,以及该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1CO。但这一行为也不应是陈磊的个人行为,而是迅雷公司的行为。
第三,陈磊是否违法?
归根结底来看,如果陈磊个人炒币,那么并不违法。但结合迅雷官方“挪用公司数千万资金”的说法,用公司资金炒币,那么很可能涉及违法。至于“挪用”本身定义如果准确,那么和炒币无关,本身就是非法行为。
夏律师指出,陈磊有没有违法,这是由法院最终认定的。在法院判决之前,任何机构都不应该对他的行为作出定性,搞“媒体审判”。所以迅雷公司的声明是值得商榷的。至于可能从事的行为,如果确实涉嫌违法,可能是上述三种行为,也可能是涉嫌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的相关行为。
根据法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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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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