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区块律动
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这条消息,因为「虚拟货币」、「发币」等词汇的出现,引发了不少解读。传播比较广的观点,是认为监管层再次强调IC0的禁令,甚至94升级等。
美国国会成员置评美联储CBDC报告:美联储未能表明其如何保护数据:1月21日消息,美国国会参议院共和党成员Toomey置评美联储央行数字货币(CBDC)报告:美联储未能表明其如何保护数据,这让人深感担忧。[2022/1/21 9:03:35]
很多观点在传播中,「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这几个字被忽略了,过分强调《征求意见稿》中之前的内容,而被忽略的部分其实才是解读的关键。律动BlockBeats采访了锦鲤OTC首席合规官HarryZhou,他认为,不能过度站在币圈思考央行的举措,而是要从长远的历史与央行的角度来思考。用一句话解读,《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两条内容强调的其实是人民币在国内的唯一流通地位。
李礼辉:如何进行必要的数字金融制度建设等问题值得关注:12月31日,由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数字金融资产研究中心主办的“数字金融:创新、发展与监管”高端研讨会中,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表示,如何能满足适用于我国规模化可靠应用的需求、如何进行必要的数字金融制度的建设、负责数字人民币技术架构的研发、维护、运行等方面工作的机构体制如何设立及如何探索我国主导的全球化数字货币的可行路径是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2021/1/4 16:22:26]
以下为律动BlockBeats对Harry观点的整理:
声音 | 中国市场学会理事张锐:无论Libra命运如何 Facebook都是大赢家:7月18日,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张锐发表文章《无论Libra命运如何,Facebook都是大赢家》。文章指出,由于Libra锚定了银行存款、政府债券以及一篮子货币,完全可以量度商品的价值,同时可以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并作为标的进入公众财富的储藏范畴。因此,即便是Libra不能获得全球性法定货币的身份,但它完全能够以数字货币的身份像比特币那样在商品与服务流通领域长袖善舞,而且庞大的用户群体为其创造的价值空间一定比任何一种数字货币要广阔宽泛得多。不仅如此,Libra还可像微信和支付宝那样打开数字金融与数字社会的入口,从而将Facebook带入新的商业模式。[2019/7/18]
在解读这条消息前,首先要理解,「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历史上出现过很多曾经威胁过人民币法律地位的货币,比如美金、港币,甚至假币。在香港尚未回归之前,深圳某些地方在市场上是可以通过港币来交易的。因为这些现象,于是国家用三份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规定了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以及《中华人民币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这三份文件,规定了人民币的法律地位,是国内唯一法定货币,可以支付公共和个人的一切债务,即在国内,人民币拥是唯一仅有的流通地位。
而国外的法币地位这个概念的定义与国内不同,用美国举例,美元是美国的法定货币,表示在美国不能拒绝使用美元的交易。比如A用美金在美国商店买水,但店主B表示不收美金,此行为属于违反美国法律。但如果A与B双方均认可日元,双方约定用日元支付这笔交易,这种行为在美国是允许的。因为美元的法律地位是不能拒绝,没有排他性。
而人民币在国内的法律地位是「唯一」,具有排他性。
基于这个知识点,再看央行的《征求意见稿》,会发现,因为DCEP的出现,这份文件需要被补充。
首先是第十九条,《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因为DCEP出现,人民币出现了另一个形态,这种形态需要在法律中做补充。
而第二十二条,「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这条内容是在继续强调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也就是唯一的流通地位,强调在国内所有的交易,只要有货币流通的场景出现,只能使用包含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的人民币来计价和结算。
而站在币圈角度,这条消息其实影响的是当下有出圈迹象的USDT,和并没有被广泛使用的「人民币稳定币」,比如在国内A向店主B买水时使用USDT支付,属于违法。这是《征求意见稿》中所表达的内容,强调人民币的法律地位。而IC0等等与支付流通并没有关系,这份文件并没有涉及其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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