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区块链项目层出不穷,为取信于投资者,项目方提出各类新奇的应用场景,并包装以精巧的白皮书报告与名人背书。对于成功投入应用场景的虚拟币而言,由于使用价值的大幅度上升,其融资渠道通畅自然是意料之中。但对于未取得预期应用场景的代币,项目方的部分操作可能会致使自身陷入刑事法律的风险之中。
01区块链项目方的选择
支付交易、银行业、游戏、供应链金融等场景都是区块链项目设计使用价值的重点。由于区块链虚拟货币的可应用范围广阔,我们可以在区块链项目中找到各式各样的创意,并能在多种宣传渠道中窥得踪影。
万向区块链宣布推出“万纳链盟”,构建企业数字转型一体化方案:1月5日,万向区块链宣布对区块链技术架构进行全面拓展,基于PlatONE升级万纳链,推出“万纳链盟”。据介绍,“万纳链盟”作为新一代区块链技术和网络平台,集高性能联盟链、隐私计算、跨链、智能合约、区块链浏览器、分布式身份、BaaS平台等功能于一体,通过此前在分布式认知工业互联网、资产数字化、数字城市等重要领域的落地实践中积累的大量实战经验,能够快速把握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痛点和核心需求,为各行业用户构建综合性的一体化技术解决方案。[2022/1/5 8:26:51]
但正因为创意基数大,区块链项目之中有很多创意都存在落地衔接困难的问题。据飒姐团队所知,就有以特定银行作为应用场景,白皮书中大肆宣传而最终被合作银行拒绝落地的新发虚拟币。
声音 | 万向CTO罗荣阁:一个好的区块链应用场景需要Token:据金融界消息,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CTO罗荣阁近日表示,大家习惯把比特币、以太币叫虚拟货币,我本人把它看成Token的一种,各自有各自的价值,某些区块链的应用里面不一定需要虚拟货币,但如果做一个好的区块链应用场景需要Token。[2018/12/16]
当白皮书与其他宣传内容所描绘的特定应用场景化作泡影时,有的项目方的选择是重新寻求合作对象,争取将应用场景的内容落到实处。但有的项目方却选择对投资人做出虚假宣传,甚至自销自买增加资金流转数额,营造出一副欣欣向荣的景象,从而达到投资人对代币价值高估误判的目的。
声音 | 万向肖风:Token design是区块链项目成功的关键:据巴比特消息,12月8日,CCF浦江大讲堂“区块链与数字金融”论坛在上海举行。中国万向控股副董事长肖风在题为“Token与数字资产”的演讲中表示,不同领域的Token有着不同的功能,网络游戏中的Token具有使用、结算和经济激励等功能,区块链中的Token还要加上支付、融资、倒流和投资等功能。Token是security(证券),但不是stock(股票),因为stock是使所有权证券化,bond是使收益权证券化,Token是使使用权证券化,使用权的证券化市场将大于前两者(所有权和收益权)。他还指出,Token的核心价值是激励机制,次要价值是治理机制,其次才是市场热启动、融资工具,而投资价值在于系统的无限可扩展性。Token design是区块链项目成功的关键。[2018/12/8]
02刑事法律风险分析
对于项目方未如实披露信息,甚至做出虚假宣传,诱使投资人出现认识错误的在后行为而言,由于项目方的目的在于令投资人向其支付虚拟货币,处分财产性利益,飒姐团队认为,该等行为已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规定的罪,项目方须为此承担最高可至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有的朋友可能会疑惑,虚拟货币在我国法律地位模糊,处于灰色地带,虚拟货币为何会构成犯罪?
对此,一方面需要明确的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比特币属于“特定的虚拟商品”。比特币或类似的虚拟货币都属于让受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罪的犯罪构成。另一方面,物的合法与否通常不会影响侵财类型的犯罪成立,以盗窃罪为例,第三人窃取赃物或秽物品的行为同样符合盗窃罪的部分犯罪构成。也有的朋友会认为,币圈虚拟币价格因各类因素虚高已成常态,项目方的添油加醋与投资者入坑不存在必然关联,何尝不可?
诚然,在币圈投资者鱼龙混杂的当下,基于投机诉求抬高新币价格的行为已成司空见惯,在大环境下盲目跟风的投机主义者们似乎忽略了虚拟货币的价值基石。但站在法律人的视角,飒姐团队认为,对于各类基于区块链算法的虚拟货币,其币值的高低仍应取决于它们背后的应用价值,投资人在投资时所考虑的理应是这一点。因此,司法机关在办案时同样会推定,项目方伪造应用场景的行为足以干扰多数币圈投资行为,使得投资人陷入认识错误。
03写在最后
对于陌生领域的判断,人们总是能够保持怀疑的态度。但建立在一知半解领域之上的判断却容易滋生盲目的自信,从而触及法律的红线。区块链虚拟币的发行本与犯罪无关,但为维持项目运转而捏造、虚构事实之行为却会使得项目性质转换,涉嫌犯罪,还请慎重,三思行事。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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