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原创|非法经营?USDT涉刑分析_husdc币

转自:肖飒

近日,我们在与一些币圈的朋友们交流时,发现他们对于USDT的性质认定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认定倾向不一。为避免该种倾向带来的法律风险,本文将为各位读者梳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法益与货币性质外延,分析从事USDT兑换业务的涉刑可能。

境外货币在我国刑法的地位

在一些币圈朋友看来,我国法律仅保护人民币的法币价值,其他国家的法币并不具备法币意义。基于这样的认识,锚定境外货币的虚拟货币自然不具有危害我国金融管理秩序的可能。但遗憾的是,我国法律规定并非如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糖果品牌Laffy Taffy推出“拉菲太妃糖原创笑话”NFT系列:金色财经报道,糖果品牌Laffy Taffy通过推出“拉菲太妃糖原创笑话”系列,进入NFTs创新世界,为粉丝们提供一个拥有拉菲太妃糖历史的数字资产的机会。“太妃糖原创笑话”NFT系列将于美国东部时间7月20日周三下午12点与Bitski合作推出。该系列共有120个NFTs,包括独家的1/1 (one-of-one)单一、独特的版本和多版本,以各种风格和笑话的变化随机铸造和分发。(prnewswire)[2022/7/14 2:11:32]

由此可见,我国在评价货币类犯罪时,对于法币的认定范围是涵盖境外货币的,这也就产生了锚定境外货币的稳定币的法律风险。

吕克贝松执导电影《星际特工》将首次推出以原创漫画为背景的元宇宙NFT:据官方消息,欧洲漫画星际特工Valerian将首次推出星际特工IP系列NFT,总量14,999枚;并在5月10日之前在官方Discord 推出白名单空投活动。

据悉,该系列NFT受其背景故事的启发,明星Lindsay Lohan,Steven Seagal,ZUBY,Aaron Carpenter均为其发声。[2022/4/25 14:47:40]

USDT的性质分析·

USDT是中文名叫“泰达币”,是Tether公司发行的一种数字货币,Tether公司承诺USDT与美元可以1:1兑换,即Tether公司每发行一枚USDT币,其公司账号就会存入1美元作为保障金,具有稳定兑换的特点。

原创Web3社交元宇宙聚合基础设施Aster Protocol完成种子轮融资:1月3日消息,Web3 社交元宇宙聚合基础设施 Aster Protocol 宣布完成种子轮融资,本轮融资由 Youbi Capital、Pluto Capital、Lancer Capital、Lucid Blue Ventures 等机构参投,投资者还包括 Republic 亚洲合伙人 Zhen Cao、FBG 合伙人区块链行业连续创业者 Hitters Xu、OP Crypto COO Lucas He 以及其他多位知名风险投资机构的创始人。

Aster Protocol 创造了互联网世界中第一个链上身份聚合协议。受到 Loot、ENS、1inch 等先驱者的启发,该平台提供了一个多链 Web3 协议集合,赋予传统社交媒体平台 Web3 与区块链的功能,将当前所有的 Web2 社交平台与 Web3 应用进行无缝连接。Aster 通过星辰域名服务(Aster Name Service),创新性地允许超过 50 亿的用户零门槛获得区块链资产并且进入 Web3 时代,使用 NFT、DeFi、SocialFi、DAO 以及元宇宙的相关应用,为区块链行业带来更多使用场景。[2022/1/3 8:22:01]

但也正因为这种稳定性,飒姐团队认为,与美元一比一挂钩的特性使得USDT具备了一定的法币性质与金融属性。而从USDT的具体流通而言,USDT已被国外诸多虚拟货币交易所作为结算货币使用,具有取代法币作为计价标准的客观表现。

声音 | 腾讯法务副总裁:腾讯的企鹅号版权保护系统通过区块链等方式对原创作品进行固定:据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报道,腾讯集团法务副总裁江波表示,目前腾讯的企鹅号版权保护系统,可以为千千万万的作者使用的,在这套系统上不仅可进行电子授权,还可进行版权监测,通过区块链等方式对作者原创作品进行固定,如果愿意去维权的话作者也可使用平台进行维权。[2019/4/30]

在我国,个人兑换外汇具有一年5万美元限额,但个人却可以在境外交易所通过兑换USDT绕开外汇的管制,具有侵害金融管理秩序的可能。

综合而言,USDT是由非官方主体发行,具有法币性质,且存在替代法币流通可能的虚拟货币。

USDT兑换业务的刑事法律风险

基于以上论述,飒姐团队认为,在国内从事USDT的兑换业务可能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该条款的第三、四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正如前述,USDT具有法币性质,而兑换业务常常与资金结算业务挂钩,其代替法币流通的可能性也容易被上述兜底条款所覆盖,飒姐团队认为,USDT兑换业务的表现容易与非法经营罪所列举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契合。

此外,对于非法经营罪的入罪前提“违反国家规定”而言,此前飒姐团队认为侦查机关适用可能性较大的“国家规定”是2017年出台的94号文。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对于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不得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因此,我们认为这是USDT兑换业务出罪的关键。

然而,于2020年10月23日公示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却打破了这一出罪思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事实,其效力级别已达到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标准,USDT兑换业务属于发售代币的帮助行为,具有代替法币流通的可能性,依此为业的从业者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入罪前提“违反国家规定”已不成问题。

写在最后

USDT兑换业务刑事风险愈发明显,非法经营出罪路径愈发狭隘。在基本构成犯罪争议较小的情况下,从业者如何保全自己成为最重要的事。飒姐团队建议,谨慎行事,及时寻求专业人士帮助,让金融人免受囹圄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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