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我国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的相关法律问题_MAP

我国DCEP进程从2014年开始启动,从2019年下半年进入应用落地阶段。2021年1月1日,深圳开展数字人民币第三轮大规模试点,向在深个人发放2000万元数字人民币红包,抽签结果于1月7日正式发布。同时,农行在本次活动中率先推出了ATM机的数字人民币存取现功能,引导市民适应现金的数字化。

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发行是我国突破欧美国家在清算系统方面垄断和封锁的机遇,将助力人民币进一步走向国际。但机遇与挑战并存,DCEP在国内发行将面临多方面挑战,针对法律、流通、金融以及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均须作出一一应对。本文旨在对我国央行数字货币在发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

央行数字货币是国家信用背书的运用区块链及电子加密等技术构建的全新货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具有价值特征及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以数字化的形态呈现,具有与纸币一样的功能和属性。

李礼辉:应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实现路径:据新浪专栏,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工作组组长、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发文《Libra到底具有哪些颠覆性的潜力?》,文章表示,从现有进展看,Libra有可能获得批准。我们应该关注的是,Libra可能具有足够的潜力,从根本上重构全球的货币体系:超越国家主权,僭越中央银行,跨越商业银行。一是可能冲击主权货币地位。二是可能重塑货币霸权地位。三是可能形成跨越商业银行的金融体系。四是可能影响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数字货币很有可能重构金融模式和货币体系。这是现实的挑战,也是未来的机遇。我国应该立足于数字金融健康发展,加快数字金融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区块链金融监管、数字资产市场监管、数字货币监管、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等数字金融制度。统筹规划、逐步建立数字信任机制。数字货币在未来的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中居于核心地位,应有必要抓紧研究发行中国主导的全球性数字货币的可行路径和实施方案。应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实现路径,包括替代范围选择、脱网运行技术等等。[2020/5/2]

与传统货币相比,央行数字货币以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为表现形式,不以物理实体为载体,主要用于网络投资、交易和储存、代表一定量价值的数字化信息。正因为这些区别,我国现行的以传统货币为调整和保护对象的法律体系无法完全适应数字货币的发行和使用的要求。

声音 | 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为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引导和规范,我国应当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渠慎宁近日表示,由于区块链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和技术准则,各机构均基于不同协议和需求来开发各种自成体系的应用。为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引导和规范,我国应当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对接国际化标准的开源机构和社区组织,加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交流,不断提升我国区块链标准体系的国际话语权。必须时刻关注行业的最新动向,围绕我国优势产业发展的重点环节,逐步完善区块链技术应用和标准体系。积极培育国内区块链技术开发人才,组织国际区块链技术研讨会,在这一行业中发出中国技术的声音。鼓励政府、高校、金融科技公司、互联网公司等合作成立相关研发实验室,开发与区块链相关的应用程序,建立我国的自主区块链技术联盟,以此加快行业技术创新的步伐。(光明日报)[2019/12/2]

央行数字货币面临的问题

声音 | 社科院孟威:我国积极开展安全技术研发 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判断高威胁攻击:9月2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网络新媒体研究室主任、教授孟威在光明网上发表文章《确保“四个坚持”,让网络安全理念深入人心》。文章指出,近年来,与鼓励互联网创新、产业融合发展同步,我国积极开展安全技术研发,构建安全技术体系,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感知、区块链等新技术对高威胁进行持续性攻击鉴别、判断,防范网络攻击、网络违法犯罪掷地有声,也为国际社会提供了经验。[2019/9/29]

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需要解决两个首要问题:一是发行的法律依据和法偿货币地位问题;二是央行数字货币的法偿性问题。

央行数字货币的法律主体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八条规定,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

动态 | 报告:我国区块链专利数量猛增 公司成为专利申请主体: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消息,近日,《区块链专利态势白皮书(1.0版)》发布。白皮书显示,我国区块链专利数量增速迅猛,公司成为专利申请主体,专利申请人海外布局区块链专利的意识正在加强。目前,区块链产业快速发展,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关注群体越来越广泛。全球区块链专利数量不断攀升,区块链专利申请多分布在美中英三国,亚洲成为区块链专利布局的热点地域。[2019/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目前我国对货币的定义仍停留在纸币和硬币层面,货币发行制度也仅针对纸币和硬币的特性而设计,DCEP并不属于人民币范畴,现有的法律也无法为DCEP的发行与法律主体地位提供依据和保障。

工信部白皮书:我国区块链产业生态初步形成:《2018年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显示,截至2018年3月底,我国以区块链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区块链公司数量达到456家,产业初步形成规模。2018年第一季度,区块链领域的投资事件数量已达到68起。工信部信息中心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于佳宁表示,区块链技术的落地速度在加快,市场开始趋于理性,预计今年区块链领域的投资会是一个高峰期。[2018/5/21]

因此,若要响应DCEP的全面推进,应当立法先行,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或者由国务院出台相关规定,将数字货币发行权授予中国人民银行,并对人民币的定义作适当调整,明确DCEP是人民币的一种表现形态,与现行的记账货币、纸币、硬币具有相同的国家货币的法律地位。

央行数字货币的法偿性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与《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均规定,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上述规定明确了人民币的法偿性,但是央行数字货币尚不属于人民币的范畴,无法受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保护。同时,受数字货币的流通技术限制,使用人必须拥有接收数字货币的终端设备,并依赖网络技术的支持,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将来数字货币的法偿性权威。

因此,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央行数字货币将与传统纸币、硬币共存。对此法律需要就二者的共存问题作出回应,以便消费者和企业知道哪种货币是有义务接受的法偿货币,公司需要知道在收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中选择哪一种货币单位,经济主体需要知道对于特定货币形式有哪些法律限制。同时,有必要增设例外条款,明确由于客观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接收数字货币的,应兼顾实际需求,可以免除处罚。

央行数字货币的所有权转移问题

较之传统的纸币和硬币,数字货币的无形性使得其所有权的转移较难认定,央行作为唯一能够提供中央银行货币的最终性机构,无论数字货币的法偿性权威如何,都应当确保其所有权转移系统能够具备法律上的最终性,即交易的确定性,不可撤销和不可逆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所有权转移,民法上一般要求必须以法定形式对外公示,如动产的占有和交付,不动产和权利的登记。相对人基于公示信息进行交易,即使公示的权利状态与实际不符,法律亦认可该交易效力。民法典规定的公示方式主要是占有和登记,其共性在于均能明确体现出所有权人对特定物独占、排他的支配。对数字货币所有权转移的认定,也应当结合公示方式予以确认。

实践中,数字货币所有权的转移主要有两种:

一是“交付转移”,转让人将数字货币与相应的私钥直接交付给受让人。

二是“登记转移”,转让人向中央银行数字机关登记机构发送转让货币的指令,登记机构验证转让人所有权人身份,再变更数字货币中的身份代码信息与受让人私钥相匹配。

由此看来,DCEP的所有权转移系统似乎并非一个完全去中心化的平台,而更适合搭建一个许可型分布式账本技术平台,由中心机构负责交易验证和账本更新,采用相对简单的共识机制。此种技术结构的设计正是为了确保数字货币交易结算的最终性,方便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对交易进行验证和监管,以保证法律上的确定性。

央行数字货币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央行数字货币需要借助分布式账本技术,以纯数字化形式发行,结合身份代码信息和私钥确定所有权归属,全程以信息传输方式进行,必然面临严峻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一旦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导致个人丧失对数字货币的控制,损害财产权益。

对此,除了采取技术保护措施以外,应当建立相应的法律保护制度。首先,通过立法明确电子认证服务中心的法律地位和信息保护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和数字货币金额、秘钥、交易记录等信息。其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非法采集个人信息行为作出效力性禁止规定。此外,针对数字货币匿名性可能因其的、腐败和逃税等金融犯罪问题,应当设置专门的查询条件和查询程序规定。

中国目前推行的DCEP是主权区块链的代表形态,一方面有利于增强数字货币的公正性和安全性,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难度。因此,在法律层面亟待为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提供最完善的立法保障,积极应对未来的挑战。?

References

?刘向民.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法律问题.中国金融,2016(17):17-19.

于品显.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法律问题探析.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20,27(02):88-102.

?李南宇.央行发行主权数字货币的机遇及其法律问题——兼论全球监管合作构想.特区经济,2020(1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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