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建鹏,
2021年刚开始不久,著名的电动汽车制造商特斯拉即宣布接受比特币支付。消息一出,比特币价格再度受到巨大刺激。另据2021年3月30日的新闻报道,美国奥克兰运动家队将接受并长期持有比特币,Visa接受稳定币结算。中国有个别消费者期待用比特币购买特斯拉。不过,很快,特斯拉明确宣布目前仅限在美国接受比特币支付。
那么,特斯拉在中国可以接受比特币支付吗?对此,笔者试从法律与现行政策角度分析,给出一个确切的判断。
近年,涉及虚拟货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下:
首先是《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美联储9月维持利率不变的概率为80.5%:金色财经报道,据CME“美联储观察”,美联储9月维持利率在5.25%-5.50%不变的概率为80.5%,加息25个基点至5.50%-5.75%区间的概率为19.5%;到11月维持利率不变的概率为42.3%,累计加息25个基点的概率为48.4%,累计加息50个基点的概率为9.2%。[2023/8/28 13:00:43]
该《通知》的第条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这一条款说明:网游公司发行的网络游戏币只能单向兑换预先设定的虚拟货币,若购买其他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则拓展了其支付功能,有一定程度的货币职能,可能涉嫌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的流通这一禁止性规定。另外,在现实中,游戏币也不允许再次兑换为人民币。
比特币全网未确认交易数量为107666笔:5月17日消息,BTC.com数据显示,目前比特币全网未确认交易数量为107666笔,全网算力为366.63 EH/s,24小时交易速率为6.55交易/s。目前全网难度为48.01 T,预测下次难度上调2.54%至49.23 T,距离调整还剩1天12小时。[2023/5/17 15:07:09]
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该《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这一条款表明,商家若允许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仅支持虚拟货币,涉嫌违背拒收人民币的禁止性规定。在实践中,曾经盒马鲜生仅允许客户在线下通过支付宝购买其商品,后被责令整改,允许客户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支付。
永续合约协议CAP出售100万枚ARB:金色财经报道,Arbitrum生态永续合约协议CAP将100万枚ARB交易为57.9万枚USDC以及311.3枚以太坊。CAP Finance在此前的空投中获得了约296万枚ARB,目前其DAO财库钱包内仍持有约195万枚ARB。[2023/5/8 14:50:04]
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这一条款是禁止印制、发售代币票券行为,尚未禁止商家接受代币票券,但是结合下面两条,商家出售产品或服务时接受代币票券,合规性成疑。不过,《条例》中的“罚责”部分并未明确规定违背第二十条的行政处罚后果,从近年监管实践来看,多为监管部门直接叫停相关商家的行为,未出现其它诸如经济处罚行为。
Binance灵魂绑定Token BAB累计铸造超40万枚:10月10日消息,据Dune Analytics数据,BNB Chain灵魂绑定Token BAB已累计铸造413,780枚,其中9,827枚已撤销,实际共计有效铸造403,953枚。[2022/10/10 12:51:49]
再次是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年12月05日
《通知》第一条规定,“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这一规范性文件是直接禁止比特币作为货币流通。众所周知,货币的功能包括支付手段、价值尺度等,因此国内商家不得接受消费者的比特币作为支付的手段,当然也不可以以比特币为商品或服务定价。结合前述《条例》第二十八条,如果接受比特币作为支付的手段或价值尺度,则存在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嫌疑。
《通知》第四条规定,“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切实履行反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如果接受比特币作为支付手段,一方面可能涉嫌违反部门规章,另一方面,如果未作好上述相关用户识别,可能助推某些消费者,如果明知某些消费者而听之任之,则可能涉嫌犯罪的帮助行为,存在刑事法律风险;如果不知晓且被动助推某些消费者以虚拟货币支付方完完成行为,则可能存在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的风险。此前曾有某一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客服未作好用户识别工作,导致犯罪嫌疑人将来的钱通过该平台洗白,在法院判决中,该交易平台向被害人承担了30%的赔偿损失,即是现实实例。
最后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公告》规定:“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这一则行政规范性文件将禁止市场流通的虚拟货币从此前的比特币扩张到其它所有虚拟货币,即禁止一切虚拟货币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相关商家如违背这一规定,其结果是被监管机构直接叫停。但根据现行法规,没有其它诸如经济上的行政处罚等后果。
除了上述问题外,在中国境内使用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还涉及可能无法给客户开具发票,无法在会计栏目上做账。如果虚拟货币以人民币计价的话,将来如果发生纠纷,可能出现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近年在法院的司法实践,出现若干起涉及比特币或稳定币争议的案件,法院援用监管规则中的“风险自担”等理由,直接拒绝受理相关案件,令当事人自寻解决。尽管法院这种做法是否恰当,值得商榷。
综上所述,如果特斯拉在中国接受比特币支付,可能不违背法律,但明确不合规,其行为将被监管机构叫停,但未必会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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