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分析 | 浅析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问题_E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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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十四五”规划对“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提出了明确目标要求,各个行业加紧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场景部署。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征,利用区块链技术对于信息的发布、传播等具有较大优势。但自从DAO事件后,具备一定条件时区块链上的信息也能被篡改,甚至被一些犯罪分子传播违法犯罪信息。

如何有效治理犯罪分子利用区块链技术传播有害信息,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认定是治理的有效切口。本文结合《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与《网络安全法》等对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主要义务予以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其刑事责任认定问题分析总结。

一、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节点,以及为前者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对《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与《网络安全法》研究后,得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主要需承担信息内容管理义务与配合检查的义务。

分析 | BTC本周收阳已成定局 但后市依然不容乐观:今天为本周最后一个交易日,BTC周线面临收线。据OKEx季度合约数据显示,截止目前(香港时间早10:00),周K线涨幅接近7%。OKEx分析师Charles认为,本周周线大概率以阳线报收,但是自6月末以来的调整行情仍难结束。从周线图看,BTC反弹已经连续两周受到来自30周均线的压制,且在压制后出现明显走弱现象,证明该压力位被市场认可。与此同时,在日线级别图表中,30日、60日成本线也都处于明显空头排列状态,打击做多资金看涨情绪。建议投资者不要抱着“抄底”思维盲目重仓参与。比特币季度合约日内阻力位:8500美元,支撑位8170美元。[2019/10/12]

信息内容管理义务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网络安全法》第47条之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内容管理义务是指对他人发布的有害信息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例如防止有害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相关用户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义务。

分析 | BTC人气增速保持稳定,但交易量持续萎缩:据TokenInsight数据显示,反映区块链行业整体表现的TI指数北京时间09月06日8时报745.31点,较昨日同期下跌2.17点,跌幅为0.29%。此外,在TokenInsight密切关注的25个细分行业中,24小时内涨幅最高的为锚定与储备行业,涨幅为3.61%;24小时内跌幅最高的为其它行业,跌幅为20.13%。

据监测显示,BTC 24h交易额为$142亿,活跃地址数及转账数分别较前日上升7.82%及6.13%。BCtrend分析师Jeffrey认为,BTC人气增速保持稳定,但交易量持续萎缩,短期或将盘整。

另据Bituniverse智能AI量化分析,今日行情可开启EOS/USDT网格交易,区间2.72-3.79USDT,高抛低吸,赚取收益。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2019/9/6]

因此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内容管理义务是一种事后义务,非事前义务。若将信息内容管理义务视为一种事前义务,无疑加重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成本管理支出,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技术创新。

分析 | BTC短期走势破位 中期仍处于上行趋势线上方:分析师Potter表示,前期BTC在大幅拉升至17年牛市最高位0.618回撤位后触顶回落,4小时收出6连阴并放量跌破近期BTC从9200美元拉升至14000美元形成的短期上行趋势线,随后币价继续下探最低触及从7500美元启动一直处于的中期上行趋势线后快速向上反弹,同时K线收出多个长下影,说明有一定的抄底资金承接筹码收回,那么后续此处将对多头构筑一定支撑,然后币价向上反弹触碰至前期小趋势线后再次回落至目前11800美元附近,近期量能处于逐步衰减趋势,波幅相比前期大幅减少,4小时MACD即将交叉时选择再次偏离向下,那么近期仍将延续调整态势,下方短期支撑在11400美元,强支撑在10500美元附近,一旦放量跌破那么币价将会向前期趋势启动点9200美元寻求支撑,而1小时短期走势BTC选择在近期形成的小三角末端变盘向下,那么近期还将有继续回落的风险,小支撑11400美元,跌破下一短期支撑在11000美元附近,短线还是要注意风险,中期看BTC在未放量跌破从7500美元启动到目前的上行趋势线,那么都不能判定本轮趋势反弹已经结束。[2019/6/30]

配合检查的义务

分析 | Binance 最新报告将XRP称为“最佳多元化”数字资产:据Binance Research 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其中详细说明了各类加密货币之间的相互关系。它的结论是,比特币和以太坊等最大规模应用的加密货币表现出最高的正相关或“集群”关系。这种正相关意味着比特币和以太坊的价格趋向于遵循相同的市场趋势。随着价格趋于一致,投资者将面临类似的收益和风险。另一方面,Ripple与比特币和以太坊的趋势相关性较小,因此在报告中被称为“市值超过30亿美元的数字资产中最佳的多元化市场”。[2019/4/28]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17条、18条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对上述法律条款分析后可得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配合检查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信息留存义务,针对用户的记录备份需保存不少于六个月,以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二是协助检查义务,为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活支持和协助;三是接受监督义务,即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分析 | 金色盘面分析师:ZEC短期上行受阻:ZEC短期上行受阻,成交量持续萎缩,逢高减仓为主,短期内突破概率较小。[2018/8/2]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具有信息内容管理义务与配合检查的义务。结合《网络安全法》第68条、第74条与《刑法》等相关规定,对于违反信息内容管理的义务时,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仅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配合检查的义务构成犯罪时,其行为是一种纯正的不作为犯,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认定

如前所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两种情形在符合《刑法》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而言,主要从违法性与有责性两个角度分析是否构成犯罪。

信息内容管理义务

理论界对于违反信息内容管理义务的行为入罪时,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作为监督保证人地位对待。

1.违法性判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其监督保证人的义务。具体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传播行为本身就是实行行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义务,比如违法信息广泛传播并未采取屏蔽等举措,致使违法信息在传播的过程中使相应的法益受到侵犯,具备侵犯个人名誉权、隐私权等罪的犯罪行为特征,也可能构成传播虚假信息类犯罪等罪责的犯罪行为特征。还可能存在侵害财产罪的危害行为,比如与链下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实施、盗窃等危害行为。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本身不对链下的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出现共犯的情形下,才将链下的犯罪行为归责于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

2.有责性判断

目前,需要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基础设施提供方,包括矿池、云挖矿以及各个节点;二是应用运营方,比如区块链浏览器、区块链钱包等;三是技术提供方,如BaaS系统等。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主观上仅在明知存在有害信息传播的现象,并且未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举措时具有主观罪责。此处应当注意针对不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有责性承担主体略存在差异。

配合检查的义务

前述讲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具有违反配合检查义务的不作为行为时,不履行配合检查的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多会触犯《刑法》第286条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1.违法性判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信息留存、协助检查与接收监督的义务,违反《刑法》第286条之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其中司法解释将该罪的兜底条款“有其他严重情节”解释为“对绝大多数用户日志未留存或者未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义务”等,可能被认定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配合检查义务构成相应罪行,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罪,仅在有《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明确规定不作为情形时,才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基础。

2.有责性判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在明知存在侵害个人或者其他法益的有害信息,比如曾接到过协助检查通知,而拒不执行等具备主观过错具有刑罚的谴责可能性。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应当积极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义务与配合相关部门检查的义务。在符合《刑法》规定的罪行构成要件,即具备违法性与有责性,就具备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基础。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合规经营,履行自身义务,规范自身行为。

References

王熠珏.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20(06):90-104.

?同上注.

?汪青松.区块链系统内部关系的性质界定与归责路径.法学,2019(05):134-135.

?于冲.网络平台刑事合规的基础、功能与路径.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06):96.

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

“设立区块链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环境,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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