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子衡,原发于微信公众号“变轨账户”,原题《数字货币的“记账规则”——货币系列谈?6》
当前,货币形态出现了数字化的趋向,它并非发生在企业端,亦非发生在银行端,而是发生在个人端。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的建立,使得个人间的数字支付成为可能。银行端是跟进方,为网络数字账户体系提供“银行头寸”。企业端也是跟进方,开辟数字账户端口以接受个人端的数字支付,并交由银行机构转为银行货币接收。个人端数字支付的发生、发展,基于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独立于银行账户体系,也无从遵循既有的银行账户体系、记账指令、记账规则,银行记账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端的数字支付导向新的货币形态。
韦弗顿投资管理公司改变对比特币是“投机泡沫”的立场:韦弗顿投资管理公司(Waver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已经改变了对比特币的立场,称其现在相信数字货币。韦弗顿基金经理威廉·汉伯里(William Hanbury)发表评论,他认为近年来加密货币市场的发展使比特币合法化并得到了加强。汉伯里(Hanbury)指出,作为其中一部分,监管环境正在加强,一些监管机构引入了围绕比特币交易的框架。这使得更多的机构投资者有足够的信心交易比特币。在2017年,韦弗顿认为比特币是“投机泡沫”。(InvestmentWeek)[2020/12/9 14:43:24]
交易所的比特币净流入量环比下降30.29%:Tokenview链上数据监测,昨日交易所的比特币净流入量约合12.7万BTC,环比下降30.29%。其中流入Bitifinex和Poloniex的净流入量较前日分别下降44.43%和18.18%。而火币和币安的净流入量则有所回升。其中火币的比特币净流入量较前日上升约1200%,币安上升了87.28%,但绝对值仍位于较低水平。[2020/4/16]
然而,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并不适合企业部门及政府部门,也就是说,其对公场景是封闭的,且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之间并不联通,甚或人为地割裂开来,也就是说,对私场景是割裂的。这就需要中央银行发行与运行数字法币,以克服数字支付的不足,满足社会经济数字化的需要。
声音 | 分析师:当前比特币价格趋势与2018年12月暴跌50%时的情况类似:加密货币分析师Bitcoin Jack称,当前比特币的价格趋势与2018年12月比特币价格暴跌50%时的情况类似。如果过去两个月的看跌价格走势课可能已导致小型矿工投降,那么BTC下跌的幅度可能远低于预期的支撑位。该分析师指出,当比特币价格徘徊在7100美元时:“你应该开始担心了。比特币每天花费低于7300-7900美元的压力表明矿工现在是目标”。(CryptoSlate)[2019/12/1]
行情 | USDT占比特币交易比重较昨日有所下降:据cryptocompare数据显示,目前比特币交易情况按照交易币种排名,排在第一的是USDT,占比为66.10%;排在第二的是美元,占比为16.17%;排在第三的是QC,占比为4.81%;排在第四的是日元,占比为4.39%;排在第五的是欧元,占比为3.08%。[2019/6/30]
数字法币的记账规则体系不会也不能复制商业银行的记账规则,必须由中央银行来确立新的记账规则体系。
首先,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全时、实时支付。这是商业银行记账规则体系所无法满足的需求,也是其无法做到的。简单说,商业银行的账期安排不能满足数字货币运行的基本要求。数字货币没有隔夜问题,没有营业时间与非营业时间的间隔,是全时记账的,且是实时记账的,是按照秒而非日来记账的。
其次,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全员、全额支付。这是商业银行记账规则所难以满足或达到的。所谓的普惠金融,即最大范围地提供金融服务,数字金融能够在成本上负担全员金融服务。数字法币账户体系的开立,是普遍性的,不受商业成本的约束,不会在开户环节制定达标“门槛”,不会有选择地提供账户服务。数字法币将实现全额实时支付的点对点的资金往来,不需作相对应的信用安排或差额支付。
第三,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个人居民家庭、企业,政府机构等三大经济部门的数字记账需求。各个私人数字支付平台或网络数字支付社区只能服务于社区内的个人成员,不涉及到企业部门及政府部门,这不能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必须通过数字法币实现全部门的参与。换言之,数字经济要求数字货币不能排斥任何经济部门,不得排除任何个体或主体。
第四,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地理空间上的全覆盖,消除“在途资金”,实现无距离差异地支付结算。数字货币是数字网络社区的产物,自始没有所谓“同城”等问题,是否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并不影响其账户的开立,账户体系不以地理区域为条件差异。至于“跨境”的情况有二:一是作为数字法币的兑换银行货币的商业银行认为存在跨境的问题,包括开立账户的主体,资金的流转,以及银行头寸的提供等诸方面,存在跨境问题,这种情况下,监管当然认为,同样存在跨境问题;二是商业银行或监管当局不认为存在跨境问题,网络数字账户体系自身便不能存在跨境问题,只是始终存在“跨社区”的情形,以及不同的数字法币之间的兑换交易问题。
简言之,数字货币的法定化,旨在全面而彻底地实现“全员、全时、实时、全额、全距”的货币流转,其记账规则体系依然完全超出了商业银行货币体系所能覆盖的范畴,这就需要确立全新的数字货币记账规则体系,货币新的形态也就此发生。于此,对其认识与分析框架正是着眼于货币新形态下的理论基础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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