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强化打击惩戒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大数据行业环境及防范金融风险,我们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1日。请将反馈意见以传真形式发送至0471-6659212,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nmgfgwhzc@126.com
内蒙古呼和浩特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5月12日消息,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发改委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呼和浩特市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呼和浩特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专题协调推进会。协调推进会上,相关负责人通报了首府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总体推进情况,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大数据局、工信局以及三大运营商分别围绕工作职能做了交流发言,会议邀请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全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政策环境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整治工作要求,明确了线索处置机制。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将继续组织各相关部门及企业按照多方协同、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全覆盖、全链条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北方新报)[2022/5/12 3: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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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合理布局区块链网络,加快乌兰察布市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主任龚明珠表示,大力推进通信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5G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合理布局人工智能平台、区块链网络、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加快乌兰察布市苹果、华为、阿里巴巴等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新基建方面年度计划完成投资72亿元,特别是今年将建设5G基站6643个,投资26.5亿元。(鄂尔多斯日报)[2020/4/16]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
动态 | 内蒙古五部委发出清理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据一份由内蒙古自治区的五个相关部门联合发出的名为“关于检查清理整顿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的通知”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将集中针对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IDC等相关企业进行检查。该文件称,为了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自治区领导有关指示,就虚拟货币“挖矿”产业属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应不予以支持的精神,自治区发改委、厅、工信厅、金融办和大数据局决定在全区开展该类企业清理整顿有序退出相关工作。该检查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9年9月3日至9月25日为各盟市自查自纠阶段,并在9月30日前反馈于工信厅;第二阶段,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为督查整改阶段,自治区相关部门将组合联合检查组进行督查,并形成清退督查整改情况报告。[2019/9/14]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5月25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
》
一、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各类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从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严肃追究责任。
四、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五、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对其违法窃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规,由主管部门从严处置。
八、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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