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认为,与虚拟货币直接关联的服务在国内容易存在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风险。而作为计算机的一种,矿机销售、托管及使用的法律风险相对较小。但是,自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明确提出“打击挖矿”后,挖矿产业已被各地纳入打击与清退的视野,从业人员的法律风险有所变化。飒姐团队将从各法律部门的视角对此作出梳理与论述,以供各位读者参考。
继续挖矿的风险梳理
矿圈经营模式主要涵盖生产矿机、销售矿机、销售算力、托管矿机等,飒姐团队从行政法、刑法、民法三个方面整理该等经营模式各参与主体的法律风险:
1.行政违法风险
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内蒙、四川等“矿场”聚集的省份亦开始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法律。在未来,如前述会议精神形成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可能会同时打击挖矿的经营行为与购买行为,并将相关行为纳入行政违法的范畴。
Ziliqa:网络恢复已完成,区块生产时间恢复正常:6月5日消息,Layer 1 区块链 Ziliqa 发推称,网络恢复过程已经完成,区块生产时间恢复正常。整个网络的功能现已恢复,智能合约再次正常运行,现在也可以恢复网络上的存提款功能。团队将继续密切监测网络性能,避免未来出现问题,并在未来几天提供根本原因。
此前报道,6 月 4 日,Zilliqa 发推表示,已注意到目前影响网络的问题,导致出块缓慢,这对网络上智能合约的执行产生了影响,核心团队正在努力解决此问题,并将很快启动自动恢复过程,希望可以恢复完全功能,在恢复后将提供更新并根据需要概述任何后续步骤。[2023/6/5 21:16:06]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挖矿本质上是“制作数字代币的行为”,如该条款未作更改,在新法生效后,挖矿行为将构成行政违法。
动态 | 区块链是打击“假新闻”的关键 到2023年世界内容生产的30%将通过区块链验证身份:金色财经消息,Gartner的一份新报告显示,区块链技术必须对全球30%的新闻和视频内容进行身份验证,这可能是打击“假新闻”的关键。Gartner研究副总裁、该研究的作者Avivah Litan表示,到2023年,将有近1/3的世界生产内容通过区块链书籍进行身份验证。[2019/12/6]
虽然上述法律规定暂未生效,但并不影响地方政府着手对各地挖矿产业的清理。据飒姐团队了解,内蒙等地已开展并基本完成清退。
2.刑事犯罪风险
根据经营、营销模式的不同,飒姐团队整理矿圈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如下:
声音 | 浪潮云CEO肖雪:区块链重构新生产关系:11月26日,第七届中国新兴媒体产业融合发展大会在山东济南举行。浪潮云董事长兼CEO肖雪表示,AI、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将引领未来新格局,是推动新兴媒体发展的关键要素。其中,云计算是生产力,大数据是生产资料,AI是生产工具,区块链则重构新生产关系。而5G是新基础设施,将加速新兴媒体产业建设发展。这几大要素相结合,为深化媒体融合发展和创新应用场景提供了重要的发展契机。[2019/11/27]
非法集资类犯罪
①在某些不规范的云挖矿模式中,经营者将非主流虚拟货币的矿机算力抽象化,向社会公众宣传收益率,并吸收其人民币的,实务中有将该等行为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情形。
三星开始生产比特币挖矿硬件:根据韩国报纸“The Bell”的一份报告显示,三星电子已经开始生产专门用于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挖矿的ASIC(专用集成电路)硬件,并准备在1月底前开始批量生产。当然,三星并不是唯一一家进军加密货币挖矿行业的厂商,这个月的早些时候,柯达就曾透露出自己要开发类似硬件的打算。[2018/1/31]
如国家进一步出台对虚拟货币限制的法律规定,即便是主流虚拟货币的云挖矿模式,亦存在入罪可能。
②经营者如将购买矿机作为进入门槛,以发展人数作为计酬标准,且形成三层级、30人以上的组织的,经营者可能因此构成组织、领导活动罪。
罪
如所谓矿机根本不存在,或未运转的,经营者可能因此构成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云挖矿平台吸收资金许诺收益的行为实质是为社会大众提供金融理财服务。但显然,云挖矿平台并未获得从事金融活动的行政许可。如云挖矿平台被扩大解释为金融机构,云挖矿平台可能因此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非法经营罪
行政监管风险提及的《人民银行法》法律效力层次高于行政法规,而国务院金融委的会议精神亦有可能形成行政法规层次的规定,一旦施行,将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前置构成要件,矿机及其相关经营行为可能被纳入该法第四款“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予以打击。
3.民法救济风险
从民事实务的情况来看,由于标的物涉及虚拟货币,部分法院认为不合法物的关联权利不应得到保护。
飒姐团队在此提醒,用户购买矿机的法律行为存在不被司法所保护的可能性:用户无法基于合同通过诉讼维护其民事权利。
屏蔽国内IP的做法是否有价值?
近日,为减少公法风险,部分矿圈公司选择屏蔽国内IP地址,不向中国人民开放服务。
如前所述,矿机的相关经营行为,特别是云矿机平台存在刑法风险,我们从刑法的角度分析如下:
刑法对事实的认定多采用实质标准,即,无论通过何种途径,如中国用户成为云挖矿平台的用户,且云挖矿平台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根据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属地管辖原则或受害人为中国人的保护管辖原则,中国刑法对此均有管辖的权力。
当然,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重要内容之一。屏蔽IP的做法至少是重要的主观抗辩理由——平台无法实质判断用户的国籍,已尽到KYC的义务。虽然中国人在境外犯罪也是我国刑法管辖的范畴,但相关服务仅限于境外的行为不会侵害中国市场秩序,不存在法益侵害性。
但是,需要注意,如若涉嫌犯罪的矿圈公司在屏蔽中国IP的同时,向境内宣传其业务,甚至提供接入端口,由于经营者存在明显的放任国内用户使用的态度,前述抗辩可能因此归于无效化。
写在最后
在虚拟货币未被纳入监管体系分类规范的背景下,作为关联性极强的矿圈难以独善其身。当虚拟货币总是与违法犯罪关联时,矿圈法律风险的上升已成为必然。飒姐团队建议,从业者应当更为审慎地对照罪名构成要件来规范自身行为,减少风险。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