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乐山市中区法院判决一起比特币抢劫案。
2020年10月,被告人梁某无力偿还外债,伙同被告人王某友、袁某抢劫其朋友之妻骆某玲账户内的比特币。三人冒充生鲜外卖送货人员,将被害人诱至停车场,并带至一空地,采用暴力、威胁方式强迫被害人登录手机“火币交易所”APP账户后,将账户内29.0004844个比特币和1258.04064个以太币转入自己账户。次日,梁某、袁某售卖比特币未果。遂报警投案自首。
尼日利亚央行将于明年1月限制现金提现,鼓励使用央行数字货币eNaira:12月19日消息,尼日利亚中央银行在一份存款货币银行(DMB)的备忘录中表示,将于2023年1月9日执行新的货币交易政策,其中个人每周的现金提现不应超过10万奈拉(约225美元),企业的提现不应超过50万奈拉(约1123美元),ATM取款的上限为每天2万奈拉(约45美元),超过这些限额的提款将分别收取5%和10%的手续费,并表示其新政策方向符合其无现金政策,鼓励客户使eNaira等渠道进行交易。
据悉,eNaira是尼日利亚于2021年10月推出的央行数字货币。[2022/12/19 21:53:13]
最终法院判决三名被告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到十年不等,并处罚金。
世界经济论坛成员发文提出央行数字货币的10个风险:Circle首席战略官兼全球政策主管、FEMA国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世界经济论坛数字货币治理联盟成员Dante Alighieri Disparte发文《央行数字货币的风险》表示,尽管86%的中央银行权衡发行CBDC的潜在风险和回报,但大部分是抽象到实验阶段。这是一件好事,因为有许多潜在的不稳定风险和央行行长在考虑进入数字货币领域竞争时必须考虑的其他因素。文章提出了10个关键风险和考虑因素,并建议各国央行在考虑本国货币数字化的利弊时仔细权衡。
1. 技术风险和过时:启动CBDC会将大量技术风险转移给公共部门,最终将转移给纳税人,他们将首当其冲地承受快速发展且通常是实验性技术的冲击。
2. 网络威胁和单点故障:CBDC总是需要中心化,这将扩大已经普遍存在的网络漏洞,增加攻击的表面积和载体,现在包括中央银行,以及整个经济。
3. 隐私和消费者保护。
4. 系统性风险和不稳定:CBDC会造成潜在的国内“质量外逃”问题,这将破坏中央银行旨在保护的两级银行体系的稳定。CBDC的潜在系统性影响、货币流通速度加快带来的溢出效应以及其他风险,可能对银行体系和整体经济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5. 供应商风险和技术捕获:为了CBDC的存在,有人正在向中央银行出售一些新奇的技术。这引入了经常被忽视的供应链和供应商风险的运营脆弱性。
6. 数字孪生的局限性。
7. 去中心化是重点。
8. 规范金融活动而不是技术:尽管美国和其他国家在如何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方面的产业政策缺乏,但监管机构仍倾向于禁止加密资产和基于区块链的支付系统。
9. 破坏自由市场。
10. 复杂的系统以复杂的方式失败:公共部门面临的风险要比CBDC所能保证的潜在回报更大,因为公共部门已经在核心基础设施升级方面面临挑战。将基于区块链的商业模式转变为公共部门,以实现货币和货币监管等目标,否定了当前M2受益于稳健的银行业的事实。[2021/6/16 23:41:51]
这个判决很有意思,尤其是涉及到价格鉴定部分。经乐山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本案被抢走的比特币价值人民币264.48万元,以太币价值人民币334.31万元。
欧洲央行警告:不引入央行数字货币恐带来失控风险:欧洲央行在周三发布的报告中表示,在没有自己的数字货币的地区,其消费者和企业最终可能将依赖少数占主导地位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包括外国科技巨头。欧洲央行还警告称,决定不引入央行数字货币的国家金融体系和货币自主权可能面临威胁。这还可能影响这些国家的央行履行其职责并作为最终贷款人的能力。(金十)[2021/6/2 23:05:50]
之前的Plustoken案,盐城物价局曾对涉案虚拟货币做出了对应法币的估价。当时判决一出,火小律就和朋友讨论过,民事判决中都很避忌虚拟货币和法币的对价问题,但刑事判决却公然对虚拟货币直接定价评估,是不是很矛盾。
想起火小律仍在体制时,曾经历一起涉以太币的案件。当时业界对虚拟货币的性质没有太深入的研究,究竟属于商品、虚拟财产、数据还是其他,众说纷纭,公检法三家都很头疼,开了多次内部研讨会,最终还是认为根据监管层文件,不能轻易定价处置。
这事虽然已经过了好几年,但不可否认,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刑事案件承办人对监管层的政策并不熟知,也不了解相关的民事判例。加上网络信息的不断炒作,本能的认为虚拟货币价值高昂,尤其是主流货币。一旦发生类似案件,通常都会直接考虑定为侵财犯罪,那么,物价局鉴定便成了必经的办案流程。
说实话,这个趋势必须引起重视。
关于虚拟货币和法币的价值转换问题,民事判决相对谨慎。圈内人基本都有共识,民事判决中,币本位更容易获得法院支持,法币本位属于禁忌。
典型的两起案件。一起是去年上海一中院一起返还比特币案件,该案中法院明确CoinMarketCap.com网站并非我国认可的虚拟币交易价格信息发布平台,不能将该网站上比特币的交易价格数据直接作为损失的认定标准。另一起是深圳中院一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该案中因为仲裁裁决直接参考okcoin.com网站公布收盘价将涉案BTC和BCH兑换成人民币,等于变相支持了比特币和法币的兑换、交易,被法院认定违反政策文件精神,最终撤销了上述裁决。
回到刑事案件,其实无论是民事、刑事案件,都应该尊重监管层的政策文件,保持基本的统一性。在民事判决谨慎回避法币本位的大背景下,刑事判决却一再直接对虚拟货币直接定价,显然是不妥当的。更会造成公众对司法混乱的认知。期待两高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范币圈法律案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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