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产:虚拟货币支付资成为贩新趋势_加密货币到底有什么用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物流业的不断发展,犯罪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暗网和虚拟货币的出现更是为犯罪提供了新的交易方式。据《2021年世界报告》显示,目前几个主要暗网市场的年交易额至少为3.15亿美元,并且在暗网上进行交易的交易额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提到“暗网”,“”和“虚拟货币”就会让人想到“丝绸之路”。“丝绸之路”是一个以古代连接中西方的商道为名的暗网网站,2011年年初由罗斯·威廉·乌尔布里希特创立,在2013年10月2日,美国联邦调查局以打击犯罪活动为由查禁了丝绸之路。

熟悉虚拟货币的人应该对这个平台都有过一些了解,该平台的用户只能通过Tor进行访问,且平台内的交易只能使用比特币进行结算。

这种可以匿名浏览的访问方式和虚拟货币匿名支付的方式使得在暗网上的交易都十分的隐秘,也正是这种隐秘性让不法分子放心大胆的在“丝绸之路”上进行各种非法交易,包括贩卖,买卖支武器,儿童......,而在这些非法交易中交易占其中70%左右。?

美国立法者提出 \"虚拟货币税收公平法案 \"以促进加密货币的支付使用:金色财经报道,美国众议员Suzan DelBene和David Schweikert周四提出 \"2022年虚拟货币税收公平法案\"。该法案由两党国会议员Darren Soto和Tom Emmer共同发起。该法案 “将创建一个可行的结构,对使用虚拟货币进行的购买行为征税\",立法者解释说,它还将扩大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支付,并进一步加强 \"虚拟货币在我们数字经济中的合法性\"。

目前的立法规定,任何加密货币收益必须作为应税收入报告,无论交易的规模或目的如何,立法者强调,”这包括小到买一杯咖啡的购买行为\"。《虚拟货币税收公平法案》将豁免用虚拟货币进行的收益在200美元或以下的个人交易。(news.bitcoin)[2022/2/6 9:33:48]

虚拟货币是不依靠法定货币机构发行,不受央行管控的一种货币。它依据全世界的计算机运算一组方程式开源代码,通过计算机显卡、CPU大量的运算处理而产生,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的安全性。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以虚拟货币为名实施电信网络属于涉众型犯罪:华东政法大学金融监管与刑事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教授毛玲玲表示,对以虚拟财产或虚拟货币为对象的犯罪,以财产犯罪还是计算机犯罪处理,要用动态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兼顾法律体系或法秩序统一和刑法的特殊性。民法典规定了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只是刑法财产犯罪中的“财产”从刑法谦抑的角度认为要兼具法律属性和经济属性,过去主要是考虑到虚拟财产的经济属性特征不明,价格认定难,一般以计算机犯罪认定。

以虚拟货币为名实施电信网络、非法集资、的行为,是属于涉众型犯罪,是刑事司法严厉打击的犯罪情形,在证据规格、帮助行为的共犯认定、主从犯认定方面,用足现有的刑法资源,在防范虚拟货币成为集资犯罪新载体方面,要形成行刑合力。(澎湃新闻)[2021/7/12 0:45:59]

这种发行的机制与密码学的设计使其具有全球性,便捷性,安全性和匿名性等特点。也就是说只要是有网络设备,不管在全世界的哪一个角落,都可以进行虚拟货币的买卖;只要是双方都拥有私钥就可以使用对应的地址进行转账交易,并且也无法直接关联到对应的人。

中银协等三机构联合发文 明确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5月18日消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

公告指出,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2021/5/18 22:16:19]

虚拟货币的这些特点被贩加以利用,以此来达到躲避资被追踪的问题。

动态 | 亚洲数字资产交易获得菲律宾离岸虚拟货币交易所许可证:据AMBCrypto消息,亚洲数字资产交易所(ADAX)获得菲律宾卡加延经济区颁发的离岸虚拟货币交易所许可证。[2019/5/4]

真实案件

接下来我们看几个真实的案件:

案件一:2019年,崔某某通过某国外聊天软件与一名大麻叶卖家“皮某某”取得联系。由于该软件可以实时删除聊天记录,为逃避打击,崔某某通过该软件与皮某某谈好走私大麻叶的数量、金额后,在某虚拟交易平台上支付人民币购买对应数量比特币,然后将比特币放入“皮某某”指定地址完成支付。

随后“皮某某”将相应的大麻叶藏匿在饼干、巧克力等零食中,隐藏货物品名,按照被告人崔某某提供的收货地址和电话号码,通过物流由境外走私入境。

最后,崔某某分别于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完成3次走私大麻叶共计1千余克用于自吸和贩卖。被告人崔某某犯走私、贩卖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人民币四万元。

剪贴板幽灵瞄准虚拟货币 盗窃用户地址:360安全中心近期监控到一类虚拟货币类木马非常活跃,该木马不断监控用户的剪贴板内容,判断是否为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地址,然后在用户交易的时候将目标地址修改成自己的地址,悄悄实施盗窃,我们将其命名为“剪贴板幽灵”。该木马通过感染性病,木马下载器,垃圾邮件在全球范围传播,国内也有大量用户受到影响。[2018/6/13]

案件二: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某某为供自己吸食,于2019年10月,经暗网从加拿大购买10克大麻,通过比特币方式支付货款后,境外卖家通过国际邮递的方式将大麻从加拿大邮递进境。

法院判决金某某犯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五千元。以下是被告人金某某自己供述:

“我是在暗网上买的,收件人名字是卖家随便写的,电话和地址都是我的,里面装的是从加拿大购买的大麻。暗网的名字是丝绸之路,我用电脑通过洋葱浏览器直接登录,洋葱浏览器是匿名无痕的,每次登录的网址可能是不一样的。当时买的大麻是10克。通过比特币方式向境外支付的购买大麻的货款,支付了零点零几比特币,折合人民币一千出头。

购买大麻用的比特币是两三年前用「Paypal」购买的,现在里面已经没有余额了。比特币在暗网上的交易是点对点匿名的,查不到单笔的交易记录。”

案件三:2020年5月,被告人谢某、叶某某经预谋,在云南省租赁土地种植大麻。同年9月至10月,二人收获大麻后,由谢某通过Telegram软件联系订单,以比特币形式收取资,由叶某某使用虚假姓名,通过快递将大麻邮寄给浙江等地的买家。

二人贩卖大麻约10次,非法获利4万余元。之后人员将二人抓获,并从叶某某处查获大麻3332.96克。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一万元。

通过以上3起案例可以看出,犯罪分子都是使用“互联网+虚拟货币+快递寄送”这种方式贩卖的,从信息的发布、获取到联络,付款和邮寄都十分隐秘。

整个过程可以总结为以下4个特点:

1、使用Tor浏览器访问暗网。该浏览器使用户能够匿名化,并且经过层层的加密,服务器的地址可以不断变化,无法进行追踪。

2、交易过程采用匿名联络。使用Telegram这种具有反侦查加密功能设计的聊天软件,无法被找到且可随时毁灭证据。

3、使用虚拟货币进行支付。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性,躲避监管,形成了强大的交易支付的保护屏障。

4、对的邮寄外包装进行伪装。的交付大部分都是通过快递进行,多数采用假名的方式寄送,以逃避物流检测。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该犯罪已经形成制、贩、运的全产业链条,实现“人货分离、钱货分离”的无接触交易,加大了侦查取证难度。另一方面犯罪分子为了躲避监管,一直在尝试寻找更加隐蔽的交易媒介和方法。

虚拟货币的追踪

知帆科技认为,执法者与犯罪分子的对抗本身就一个攻与防的过程,尤其是在涉及到新兴技术领域的时候,谁拥有了新的技术方法谁就拥有了新的武器,新技术方法的利用与突破在攻防对抗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有效解决由虚拟货币匿名性带来的无法追踪资产流向的问题,知帆科技安全团队自主研发了一款服务于机关的虚拟货币侦查服务平台——「逐迹-虚拟货币追踪查证平台」,依托知帆的区块链大数据分析能力,通过对虚拟货币地址账户分析、虚拟货币追踪溯源、线索扩线等方面协助机关打击、、、暗网交易等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

我们都知道比特币的所有交易过程都是完全透明的,被公开记账在区块链中,所以比特币的转账交易是可以被追踪到的,但是因为这个地址的拥有者并没有透露过实名或者其他与真实世界相关联的信息,那么地址的拥有者到底是谁,就没有办法追踪。

不过犯罪分子终究是为了牟利,总需要变现违法所得的虚拟货币,一旦账户使用者与真实世界关联,那他就会跳出“匿名世界”回到真实世界,从而被追踪到。

后来又有人为了保证匿名性而设计出了匿名币,什么是匿名币?匿名币就是在交易过程中隐藏交易金额、发送方和接收方的一种特殊的区块链代币。与之相对应的就是以比特币、以太币为首的“显币”,基于门罗币区块链的原理和结构,根本就无法准确获得交易金额、交易双方的地址,常见的匿名币有达世币、门罗币和大零币。

近期,知帆安全团队发现在暗网交易相关的违法犯罪中,犯罪分子开始利用门罗币这类匿名币交易,这让追踪难度变得更大,可以预见的是,匿名币的追踪将成为虚拟货币追踪技术面临的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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