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肖飒:NFT 在中国可转卖吗?_KEN

题记:谨慎的边界,在哪里?

作为NFT观察者和法律服务商,我们在国内某二手交易平台发现有卖家售卖本系统或友商的NFT产品。经过与店主交流,有的店家回复:几天内交货;有的店家回复:180天后交货。大约一天后,我们发现NFT产品被二手网站下架,NFT出售信息和被平台删除,此起彼伏......

这里有两个法律问题:1.明知不能交货而消费者可交付NFT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2.网络平台目前禁售二手NFT的理由如何。还将延伸出一个更深的法律问题,3.二手NFT能通过哪些合法的渠道交易?

NFT合规性与二手交易

圈里有真假NFT之争,老币圈的朋友对于联盟链上的NFT颇有微词,认定其为假NFT,但是就目前国内法律框架而言,无疑联盟链上限制买卖的NFT合规性最高。将文化周边产品进行NFT化,大厂做的不错,飒姐和团队律师也收藏了一些其铸造、售卖的NFT。

声音 | 肖飒:区块链技术在民营企业融资增新支持体系建设上将发挥作用: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今日发表题为《“民企意见”将如何影响法律市场?》的分析文章。文章中表示,昨天《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企意见”)正式公布。“民企意见”中提到“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除了创业板、新三板之外,还提到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积极参与民营企业纾困,意见已经提出方向,具体如何操作,确实需要投融资律师的聪明才智,打通合规渠道,让民营企业放开手脚。同时,肖飒认为当下最火的技术“区块链技术”,除了在数字法币中发挥重大作用,在民营企业融资增新支持体系的建设上,会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2019/12/23]

但是,总是有人太着急,想将自己9.9元或99元购买的图片类、音乐类NFT在某鱼等二手商品寄卖网站进行变现。

声音 | 律师肖飒:把币还原成其本来的令牌功能等 也许还有一丝机会可以好好做下去:肖飒在新浪发表专栏文章《币圈为啥还是那样红?》,文章表示,币圈如果只是那个“炒作”和“割韭菜”的币圈就一定会死的很难看。把币还原成其本来的令牌功能,让贡献工作量的极客拿到未来技术使用的“预先授权”或者在一个商业王国将token当做宣传、促销的手段和方法,也许,还有一丝机会可以好好做下去。[2019/7/24]

鉴于现在NFT多限制在180天之后才能转让,且该事项卖方应当明知。因此,若卖方与买方约定,几天后交付该NFT作品,显然,此时卖方无法履行其与买方之间达成的买卖合同。那么,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卖方首先承担的是民事违约责任,且由于该NFT作品实际上无法履行,因此,依据《民法典》第580条的规定,买方可以请求解除该合同,但不影响其继续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声音 | 肖飒:区块链等行业的发展必然带来更多法律挑战:据金融界消息,律师肖飒发文称,大数据、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必然带来更多法律挑战。在基础设施尚未完全建构完毕的当下,一不小心踏进犯罪圈,确有可能。有必要对非法经营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常识,有基本储备。[2018/10/29]

此外,若卖方隐瞒其NFT作品无法转让之事实,使买方误以为其可以在几天后通过交易取得该NFT作品的所有权,那么,卖方的行为事实上属于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构成民事欺诈,买方作为被欺诈方享有撤销权,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其与卖方之间的合同。此时,对方应当返还已经取得的财产,且需赔偿买方可能的损失。

同时,卖方的行为还可能涉嫌犯罪。如果卖方所言NFT根本不存在,或在未告知卖方不可交付的情况下,收到买方交付的钱款后拒不履行相应义务,那么,若所涉款项大小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则卖方的行为涉嫌构成罪,在原本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基础上,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声音 | 肖飒:区块链新规 预示五个未来趋势:10月22日消息,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今日发文对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解读:1、由于区块链媒体极易影响社区用户的心态,如果含有内容与挖矿、产生tokens直接相关,该媒体行为应该受到区块链新规管理;2、作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程序猿成为“盯防主角”;3、建议广大区块链行业企业和从业者,积极参与到各地区块链行业协会中;4、备案,倾向于形式审查;5、社区言论并非法外之地,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区块链同理。[2018/10/22]

二手寄卖网站拒绝NFT的理由

网络平台禁售NFT的理由,经过多方查询印证,并没有找到现成的法律法规。但在《某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中,我们发现对于“涉嫌欺诈、盗窃、作弊、骚扰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禁售,其中对于欺诈工具类商品和服务里载明:“不可查询或无法在72小时内到账的虚拟类商品”,列举了三大运营商官方不可查询的花费类商品、返还期限不可查询确定的商品、实际上无法在72小时内到账的慢充卡类虚拟商品等。

飒姐回忆了自己第一次购买NFT的场景,明明是购买了一件虚拟商品,店家给我邮寄了纸质版证书,同时要求我点击收货,并在点击收货同时将NFT打到了我的收藏品钱包。几乎是在点击收货的同时,NFT到账,这显然不属于“慢充”。

如果是二手NFT,囿于铸造时智能合约就已经要求180天或更长时间内不得交易,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平台禁售NFT商品有其内部企业规则要求。

但,飒姐认为,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还是NFT的金融可能性让平台望而却步。

二手寄卖网站的义务

二手寄卖网站属于网络交易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受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的规制,两部法律都规定了平台的连带责任问题。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NFT还有知识产权的权利让渡问题,《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二手寄卖平台对于NFT产品的寄卖,十分谨慎,担心承担连带责任。

国内是否有合规二手NFT交易场所

这个问题取决于:未来监管机关如何对NFT定性,是否认定其有金融属性。

倘若将NFT当做普通的虚拟商品,自身不带有金融属性,则其二手交易将被容许,起码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偶有炒作行为,可以用规制“得某”炒鞋平台的监管方案进行处理。

倘若将NFT当做特殊的虚拟商品,自带金融属性,则二手交易需要获得国家级的金融牌照,否则将涉嫌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读者可能对飒姐的保守观点是非不解,甚至有圈友指着鼻子骂过我,但是法律法规就在那里,我们法律人只能实话实说,遵纪守法。

我们团队也都是青年人,对创新充满理想。我们试图用法律的网,给市场主体一个行为边界,到底哪些义务遵守了就可以“法无禁止即可为”。然而,鉴于NFT的出身,特别是其与token\coin之间的基因关系,监管机关和大众对于NFT金融化的倾向是有担心的。

尤其是我们发现各地批准的金融类交易所、交易中心,对于NFT二手交易跃跃欲试,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体系解释,很难用地方金融牌照挡住非法经营罪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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