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
印尼央行:Q3电子货币交易额同比增长35.79%,数字银行交易同比增长29.47%:金色财经报道,印尼央行(印度尼西亚银行)行长贝利·瓦尔吉约(Perry Warjiyo)在央行理事会会议(RDG)结果报告中披露,该国数字银行交易在今年三季度同比增长29.47%,电子货币交易额同比增长35.79%。贝利·瓦尔吉约预计印尼2022全年数字银行交易总规模将达到53.144兆印尼盾,同比增长可达30.19%;电子货币交易规模则将达到404兆印尼盾,同比增长可达32.27%。(shangbaoindonesia)[2022/10/24 16:36:48]
2.《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如何定性?
央行:稳妥推进法定数字货币标准研制:10月21日,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金融科技守正创新成果发布会上,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发布19项国家标准和28项行业标准,涵盖了金融产品与服务、绿色金融、金融数据、金融安全、支付清算、金融科技和金融监管等诸多领域。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二级巡视员、金标委秘书长杨富玉21日表示:“稳妥推进法定数字货币标准的研制,建立完善法定数字货币的基础架构标准。”(第一财经)[2021/10/21 20:47:10]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通知》再次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央行:支持上海在人民币可自由使用方面先行先试: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一如既往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支持上海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和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强化全球金融资源的配置功能。同时,支持上海在人民币可自由使用方面先行先试,在符合反、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和展业三原则的要求下,进一步便利企业贸易投资资金的进出,探索临港新片区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助力上海成为新发展格局下联通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重要枢纽和桥梁。[2021/7/20 1:04:18]
3.《通知》提出哪些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部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体统筹和推动工作落实;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打击本辖区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4.后续有什么工作安排?
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举措,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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