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I:肖飒:国内NFT二级市场 红线在哪里?_ETH

国内NFT商家,都在巴巴望着啥时候可以开二级市场交易。也有一些律师同行给了客户无牌照可交易的建议,但基于多年办案经验和对政策的敏感,飒姐认为,NFT二级市场交易的红线还是有一定之规。今天给大家分享思路,请读者稳扎稳打,切勿心急。

一、躲不开的38号+37号文

说起艺术品线上交易,绕不开“文交所”这个老梗。十年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38号,九年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37号,这两个文件在交易所界如同“9.4公告”在币圈的地位,几乎将不法文化类交易所一扫而空。

37号文直接指出: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从事权益类交易等各类交易场所,其中,权益类交易包括“文化艺术品权益”。也就是说,鉴于文化艺术品在寻找价格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炒作”等问题,地方上批准了一波文交所专门从事艺术品交易撮合,本来是一件好事,愣是被某些文交所搞什么期货创新等出现了金融风险,最终导致了一场“清理整顿”。

声音 | 肖飒:拥有比特币在我国是合法的 将比特币当做金融产品进行撮合和赚取差价的行为涉嫌违法:据新京报消息,对于比特币场外交易是否合法合规一问,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分析,2013年,我国对于比特币本身的法律属性给出了明确界定:特定的虚拟商品,也就是承认其“财物”的地位。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再次确认了虚拟财产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因此拥有比特币在我国是合法的。肖飒认为,偶发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交换行为合法。在她看来,我国法律中的“所有权”,就包含“处分权”这一重要权利,如何处分是所有权人的私权利,其他人无权干涉。但是,如果将比特币当做一种类金融产品,以此为业,专门进行撮合和赚取差价的行为,则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具体而言,可能会涉嫌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2019/5/22]

清理整顿的主要经营行为有:

声音 | 肖飒:使用数字货币代替工资 存在逃税漏税的嫌疑:据核财经消息,近日,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无论是“九四公告”还是“风险提示”,既不属于行政法规,也不是法律,其仅是各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规范效力,但并不是真正的法律文本。使用数字货币代替工资,存在逃税漏税的嫌疑。目前,我们并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以规制发币行为,但发币的行为逻辑背后确实违反了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涉嫌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组织领导活动等。[2018/9/26]

1、将权益进行均等份额拆分并公开发行;

2、采取了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

3、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

声音 | 肖飒:区块链技术对固定证据‘真实性’有重要作用 但不能单纯依赖:据凤凰网报道,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我国司法领域对于‘证据’的态度开放,区块链作为一种‘分布式存储技术’具有不可逆、不可篡改等特性,对于固定证据的‘真实性’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但是,虽然区块链技术本身对固定证据有优势,但真实世界里发生的事件,不能单纯依赖区块链技术,例如航空保险理赔纠纷,是否发生空难本身很难被区块链完整记录下来,很多时候是‘人为’地记录在链上触发‘共识机制’,因此,在证明某一行为是否真实发生时,还是需要传统的书证、电子数据、物证等。[2018/9/10]

4、权益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

5、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6、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从事保险等金融产品交易;

声音 | 肖飒:币价大跌大涨与ICO监管规则尚不健全有关: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好的项目需要融资,需要上交易所,获得更多人的支持;欺诈项目的项目方更是要上交易所,通过币价起伏收割韭菜。有交易便有需求关系,便有币价起伏,这是ICO项目发行方几乎躲不开的一件事,与ICO本身的运作机理有关,币价大跌大涨则与ICO项目监管规则尚不健全有关。[2018/9/8]

7、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少于5个工作日;

8、现货交易市场,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

二、最怕现货做着做着,变成了期货

稀缺,是金融的眼睛。超级IP总是稀缺的,其映射的NFT大概率会受到市场热捧。飒姐记得之前还看过“云炒鞋”,卖一种期货鞋,如果NFT的形势大好,炙手可热的艺术家可能还没开始作画就被卖出了作品。

大成律所合伙人肖飒:“空气币”、海外发币国内销售或触犯刑法:据Bianews,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发文称,当前如果出现“空气币”等行为,行为人可能面临刑法第266条罪的追究,因此,项目真实性是核心。此外,肖飒还指出,在海外进行发币,又到国内宣售的,可能会涉嫌刑法第255条非法经营罪。[2018/2/27]

我们在这里介绍一个通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将38号文37号文里面的几个术语进行了解释:“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以此类合约为对象,只缴纳保证金即可买入卖出。

再来看,“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卖方、买方集中一起进行交易,并为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电子撮合是指众多卖方、买方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撮合配对、点选成交或者其他方式促成合约成立的交易方式。匿名交易是指对于一项标的物,交易者完全不需要知道对手方的任何交易外信息,这是资本市场特有的交易方式,能够促进流动性水平。然而,现货交易所是不允许如资本市场一样操作的,否则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飒姐代理的河北省某大宗商品交易所案件中,就出现了先例。

总结一下,只要目的不是为了实物交收或不必交割实物,就有资本化运作之嫌,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从而引发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刑事风险。

三、对比炒鞋,NFT风险系数更高

飒姐是二手商品的老玩家,得物、红布林和只二都有买手店。之前还写过若干二奢的金融风险文章。2019年10月央行上海分行曾发布过《警惕“炒鞋”热潮,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金融简报,彼时就引起了大众热议。炒鞋交易呈现“证券化趋势”,日交易量巨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平台提供分期付款等加杠杆服务;平台操作黑箱化,一旦跑路,容易引发群体性风险。

NFT的虚拟性,更凸显了风险。炒鞋,大不了还落下一双鞋,有使用价值。南方一家NFT公司CEO透露,没开二手交易时,一幅画作NFT都卖不上30元,如今一画难求,社群里热情颇高。飒姐被拉进几个NFT粉丝群,几乎每时每刻都有聊天信息弹框,空前热烈,甚至有几位买家已经号称“赚到钱了”,群里弥漫着一种酒醉般的疯狂。

关于“炒作NFT”暂时没有专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来规制,更没有法律法规直接约束。于是,很多秉承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老友们,又开始了互联网金融之梦。此处,飒姐没有别的忠告,从经历过一轮互金涨跌的经验看,此时无声胜有声,圈内一哥们将自家NFT设计成圆形coin模样,马上就被紧急叫停了,怎么会没有监管或司法的视角在观察这个领域呢?!C端客户或小B的财产安全问题才是大问题。言尽至此,好自为之。

四、容易被忽略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这是2016年1月还存在的“文化部”发布的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低于人大的法律高于具体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于“艺术品”的定义,不限于绘画、书法、雕塑、摄影、工艺美术等,还包括它们的“有限复制品”。NFT铸造过程中,为降低金融属性,多数发行主体会将NFT的份数进行扩大,而这些被存放在私有云上的复制品就是规章里的“艺术品”。

而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适用《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禁售内容请参照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我们文章着重谈一下第八条第三款: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为手段进行经营”。也就是说,对于艺术品经营而言,监管机关关注的法律要点是:非法集资类法律风险+的风险。前者由六种罪名组成,后者涉嫌组织领导活动罪。看到这里,读者可能会意识到“红线来了”,那就是不可非法集资,不得采取方式推广艺术品。

此外,2011年《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38号文的精神,明确限制了艺术品交易的金融风险。该通知规定,对禁止艺术品经营单位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艺术品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经批准的文化产权交易所可探索采取非公开发行或其他方式进行艺术品交易,但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写在最后

也许,您在文章中反复寻找,如何才能合法合规做NFT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很遗憾,我们团队将国内法律、法规、文件、案例和学术文章尽量收集全面,试图寻找当下NFT二级交易市场完全合规合法之路。答案是:暂无解,只能徐徐图之。

我国法律和政策是动态的,随着事件的发展和演进,也许未来会出现一些规章制度给出解决路径,但当下飒姐只能给出“负面清单”,尽量让大家少走点弯路。未雨绸缪,比别人早做准备,等待发令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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