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菲律宾央行:9月份开始将关闭新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许可证常规申请窗口,为期三年:8月11日消息,菲律宾央行表示,从 9 月份开始将关闭其新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许可证的常规申请窗口,为期三年,旨在在促进金融业创新和确保相关风险保持在可控水平之间取得平衡。(彭博社)[2022/8/11 12:19:11]
欧洲央行:在未来可能的数字欧元中,公民和专业人士都会重视隐私:欧洲央行:在未来可能的数字欧元中,公民和专业人士都会重视隐私。 (金十)[2021/4/14 20:18:24]
政策 | 央行:果断打击ICO冒头及各类变种形态:7月6日消息,人民银行在前期清理整顿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和首次代币发行融资(ICO)活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针对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新变种与新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清理取缔措施,防范化解可能形成的金融风险与道德风险。要果断打击ICO冒头及各类变种形态。密切监测、加强研判,打早打小、防患于未然,向市场传递更为明确的监管信号。[20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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