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比特币面世以来,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投资行为及经济活动迅速风靡全球,至今,全球虚拟货币总市值已经突破2万亿美元。从区域上来看,我国是虚拟货币投资的活跃国家,由于传统监管手段的局限性,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流失风险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探讨。
全面厘清行业涉税数据。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中明令禁止交易平台在我国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禁令出台后,一些境内交易平台选择“出海”,以“海外机构”的形式,向国内用户提供相关交易服务,并逐步形成以币安、火币、欧易为龙头的交易所行业。随着近年来虚拟货币市场的火爆,相关平台的交易额迅猛增长,其中头部平台的现货及衍生品24小时总交易额甚至超过万亿元,接近A股市场的单日交易额。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可以视为“法无明文禁止”,但必须按照我国税法,就其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各虚拟货币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额与收入情况测算,交易所行业总体税收规模相当可观,其余相关行业税收更有待进一步厘清。
中国建行和交通银行探索e-CNY在基金投资和保险上的用例:8月31日消息,交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中国主要银行正与基金经理和保险公司合作,为零售领域以外的行业提供e-CNY支付服务。
报告称,建行已与投资基金平台上海天天基金发行有限公司合作,允许市民用数字人民币进行在线基金投资。京东也将参与此次合作。(《南华早报》)[2021/8/31 22:50:18]
建立税收监管整体框架。尽管我国当前对虚拟货币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是从当前情况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易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失,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无法确定。同时,在当前法律框架内,我国对于个人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未禁止,而虚拟货币的交易被定义为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却并未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从税收角度上来看,对于国内企业和居民参与虚拟货币的境内外交易,我国应加强部门协作与国际多边监管合作,重点防范资金违规跨境流出和利用虚拟货币在境内外避税,并将虚拟货币账户纳入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之列。同时,我国应完善相关财产申报登记机制,对持有大量虚拟货币的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与动态追踪。在罚没收缴、重组并购、破产清算等司法领域,要对虚拟货币的处置方式予以明确,避免国家税款流失。此外,税务部门应当主动与央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用于地下经济、走私、、逃税等非法行为。
梓岑:EOS真正的黑点是忽略了中国市场、开发者和社区:EOS的坚定支持者梓岑今日发布《黑EOS,没人能比我更专业,你们都黑不到点子上还自以为是觉得挺有道理》文章。文章称,真正让EOS陷入目前的尴尬境地的原因,是2017年9月4日之后,Blockone就完全撤出中国市场,放弃了对中国应有的所有努力。
梓岑表示,中国在数字货币和区块链领域的竞争力是统治级的,没有中国力量支撑的项目才是垃圾项目,比特币矿业的支撑力量在中国,ETH同样成于中国。特别是应用端,绝大多数海外项目都没有中国团队做的靠谱。中国的开发者社区、第三方产品团队,包括用户社区,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支持。梓岑称,即使在与SEC达成和解之后,依然没有看到Block.One真正对中国市场有所动作的迹象。同样,Voice对中国市场的无视也让他非常意外。
梓岑还认为,EOS成于以太坊,因为错过ETH引来的FOMO情绪,让EOS收获了整个行业的疯狂追捧。整个市场都需要下一个ETH,这个风口其实是我们所有人合力造出来的。在EOS还没有上线主网,只有Github上半成品的代码的时候,各大交易平台就已经蜂拥而上,竞相宣布参选超级节点。(币乎)[2020/4/3]
推动税收征管技术升级。由于当前虚拟货币普遍使用了加密算法及分布式账户等区块链技术,链上的相关经济活动很难通过传统技术进行追踪监管,这就对税收征管技术的升级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区块链技术本身具备分布式、加密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点,这些特征同税收征管的要求是高度契合的,因为税收征管数据本身来源面广,对于辨识真伪、数据分析和保护隐私的要求都比较高。以强化虚拟货币税收征管为契机,全面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征管当中的应用,其意义十分深远。可以预见的是,在我国的金税四期工程与智慧税务建设中,关于加密算法、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将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
声音 | 原中国银行副行长:BTC比照黄金的设计思路违背了货币发展的逻辑:6月1日,原中国银行副行长王永利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货币到底是个啥?资深银行家王永利帮你厘清概念》,文章表示,比特币完全比照黄金的设计思路本身,却完全违背了货币发展的逻辑:1、事先设定总量和阶段性产量的做法,使得比特币的总量供应难以与可能用比特币标识价值的社会财富的规模相对应,因此,难以保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并发挥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基本功能。2、作为货币,需要有确定范围,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财富与之对应。比特币完全是一种网络体系的产物,没有任何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财富与之相对应,局限在自己的网络体系中,比特币就完全是虚无的。3、比特币平台成为一个完全封闭的网络体系,难以配套解决现实世界交换交易的标的确权、合同执行、纠纷处理等问题。而且,由于目前尚未达成统一的共识和标准,跨链之间的交易很难处理,更不可能做到点对点处理。
因此,比特币一类去中心(无法律保护),事先设定总量和阶段性产量的网络货币,尽管其冠以“币”(Coin或Currency)的名号,实际上只能是一种网络虚拟资产——比特币体系实际上就是一种网络游戏,比特币就是一种特殊的“游戏币”,其价格还需要用法定货币标识,价格的变动完全受制于其本身的供求关系,很容易大起大落,难以保持币值的基本稳定。网络加密货币依然只能是网络商圈币或社区币,难以取代或颠覆国家法定货币;网络商圈币的价值取决于网络平台的实际应用价值,没有很好的平台应用价值,主要依靠炒作“币”,是没有生命力的;网络加密货币可以与法定货币兑换,但兑入兑回必须满足监管反、反恐怖输送等要求,以法定货币兑换成网络加密货币后,只能原名、原币、原账户进出,这应该成为法定货币监管新的重要领域;央行主导的法定数字货币,不可能模仿比特币等去中心化的网络加密货币设计,只能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货币从有形的现金转向无形的数字货币,是货币发展的必然方向,要利用先进科技积极推动货币的去现金化、数字化。[2019/6/2]
作者:郭伟谢威;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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