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宣判:合同被认定无效_LABS

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据悉,该案系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反馈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

委托比特币“挖矿”

硬件钱包Ledger以13亿欧元估值完成1亿欧元融资:金色财经报道,硬件钱包 Ledger 完成 1 亿欧元(1.09 亿美元)融资,该轮融资估值为 13 亿欧元,新投资者 True Global Ventures、Cité Gestion SPV、Digital Finance Group 和 VaynerFund 以及现有投资者 10T、Cap Horn、Morgan Creek 和 Cathay Innovation 参投,Goldman Sachs Bank Europe SE 担任独家配售代理,Jones Day 担任法律顾问。[2023/3/30 13:35:54]

甲方起诉索要955万美元收益

Wintermute将约1.49亿枚USDC转移至币安:金色财经报道,据Lookonchain监测,在过去4小时内,被标记为Wintermute的加密做市商地址从Coinbase提取了约1.53亿USDC,并将约1.49亿枚USDC转移至币安。[2022/12/13 21:41:14]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等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

声音 | 北京金融局李妍:将加快推动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12月17日消息,以“金融科技助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为主题的2019第三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于今日在京召开,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妍出席活动。她表示,今年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10月份刚刚上线,已经接入金融机构91家,注册企业将近1千家,累计授信金额达到5亿元,放款金额是4.75亿元,同时联合市相关部门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专业有一个区块链研究工作组,下一步也会进一步加强合作,开展金融科技应用场景的建设,为提高现代金融体系普惠性,提供可靠的金融支持。[2019/12/17]

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公司购买“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

金色财经现场报道 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何小峰:新时代科技金融的融合发展模式:金色财经现场报道,在西部中小企业发展论坛上,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何小峰以《新时代科技金融的融合发展模式》为题发表演讲,他指出:科技要支持金融的发展。新时代的企业发展模式,必是科技与金融的融合,这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有很重要的意义。最新的智能化技术,通过利用意念控制机器,脑机接口技术可改变思想对于人类的意义。资本四重奏对接工业4.0,PC、HC、FC、NC分别代表物资资本、人力资本、金融资本、自然资本。自然资本支撑着人类的生存和经济发展,并且给商业和社会带来直接及间接的利益。[2018/4/28]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丰复久信公司主张,根据起诉时比特币的市场交易价格,中研智创公司应当交付的比特币价值为955万美元。

法院认定:“挖矿”活动有损公共利益

交易被有关部门明确禁止合同无效

记者了解到,所谓比特币“挖矿”其实是通过专用计算机获取虚拟货币的活动。比特币的发明者当初为比特币这一虚拟货币设定了固定的数量值,需要通过“矿机”进行高速运算破解加密拼图以获取比特币。

所谓的“矿机”其实就是指进行此类运算的专业计算机服务器,而“矿场”则是指运行这种特殊程序所需的成千上万台计算机服务器囤放的地方。由于比特币矿业会消耗大量的电力,所以“矿主”们会寻求提供廉价能源的地区进行“挖矿”活动。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生产经营活动

应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此案主审法官李增辉介绍,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危害,明确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具有不利影响,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李增辉表示,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比特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控,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也多次发布通知提示消费者,投资交易虚拟货币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社会公众应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当日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同时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进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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