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全球视角:虚拟货币政策评估之新加坡「开放型」_mask币什么时候发行的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的迅速发展,全球各地区相继出台了不同的监管政策,郭律师团队为大家收集了相关新闻简讯,整理了“全球对虚拟货币的政策”系列文章,带大家了解全球各地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今天,郭律师团队带大家了解新加坡的虚拟货币政策,请各位看官看下文~

政策开放程度综合评估:

一、新加坡加密货币交易所发布最新报告

2022年5月12日,新加坡加密货币交易所IndependentReserve发布最新报告指出,九成受访者知道加密货币。另外,58%受访者视比特币为投资资产或价值储存,15%把它看作金钱,9%认为它是局。根据当地监管政策,可以发现,新加坡认为加密货币合法,但监管方式区别于货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加密货币分为三类:实用型代币、证券型代币、支付型代币。新加坡区块链协会联合会长谢福来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强调,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对加密货币业者的风险管理标准设下严格规定,让新加坡将成为领先而且值得信赖的加密货币枢纽。

美财长与印度财长联合声明:在加密货币领域需要全球范围内的高监管标准:金色财经报道,美国财政部长Janet L. Yellen和印度财政部长Nirmala Sitharaman周五在印美经济和金融伙伴关系第九次会议上讨论了加密货币监管。根据耶伦和西塔拉曼在会议结束时发表的联合声明:美国和印度期待着通过长期的美印金融监管对话进行持续接触,这是一个讨论新兴金融部门问题和优先领域的平台,包括...数字资产。

美财长Yellen表示,在加密货币领域,公共当局之间的国际合作非常重要,私营部门和公共利益相关者需要全球范围内的高监管标准。在美国,加密货币监管一直是拜登政府的工作“重点”。Yellen强调,在处理通过加密货币非法融资的问题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尽管如此,我们依然还有一段路要走。[2022/11/14 13:02:50]

二、《向公众提供DPT服务之指南》

比特币挖矿占全球耗电量0.59%,可供英国人烧热水29年:据剑桥大学数据显示,目前全球总发电量达25082TWh,总耗电量20863TWh,其中比特币挖矿耗电量占总耗电量的0.59%,可供英国人烧热水29年、全欧洲烧热水4.3年。[2021/3/1 18:03:45]

2022年1月17日,新加坡货币管理局(下称“MAS”)还发布了一则《向公众提供DPT服务之指南》,主要目的是为告诫公众:DPT交易为高风险交易,不适合公众参与;DPT服务商在《支付服务法》项下受到的监管主要涉及反及相关技术风险,而非代表公众参与的DPT交易也受到监管保护;MAS希望DPT服务商避免向公众推介其DPT服务。

比特币市值升至全球市值资产第9位 超越阿里巴巴:Asset Dash数据显示,目前比特币市值超过7492亿美元,与知名公司股票市值相比,排名升至第9位,超越阿里巴巴(市值现报7188.06亿美元)。[2021/2/6 19:05:08]

三、《支付服务法》

2019年1月14日,新加坡国会通过了《支付服务法》。根据《支付服务法》,除豁免支付服务商外,在新加坡提供数字支付代币服务,需持有MAS颁发的牌照。

四、《数字代币发行指引》

2017年11月14日MAS首次发布其《数字代币发行指引》,并在2020年5月26日作了最新修订,其中规定,MAS监管发售或发行属于SFA项下的资本市场产品的数字代币。

声音 | 陈伟星:全球金融体系的KYC、BSA和AML三类监管 都不适合强硬用在区块链系统上:陈伟星发微博表示,透明就是人类协作的阳光,让欺诈遁形,让信任倍增。所以,区块链时代全局实名制是不可能的,因为实名了就需要保护隐私(只让少部分人看),从而导致数据不能真正透明(不能让所有人看)。所以现在全球金融体系的KYC、BSA和AML三类监管,都不适合强硬用在区块链系统上,从而使得Libra和其他银行业、科技巨头极难真正自我变革,因为滞后的监管会拖死他们。[2019/6/30]

五、《答复议会有关在新加坡使用加密货币的问题及监管加密货币和ico的措施》

2017年10月2日,MAS发布《答复议会有关在新加坡使用加密货币的问题及监管加密货币和ico的措施》,表示目前正在制定一个新的支付服务监管框架来应对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同时表示,虚拟货币若超越其作为一种支付手段的身份,演变为代表资产所有权等利益的“第二代”代币,类似于股票或债券凭证,那么出售该等“第二代”代币来筹集资金的ICO项目受MAS监管。MAS还没有专门为ICO发布新的立法,但MAS会继续监察这类发行的发展情况,如有需要,会考虑更有针对性的立法。

六、《新加坡货币管理局澄清在新加坡提供数字代币的监管立场》

2017年8月1日,MAS发布《新加坡货币管理局澄清在新加坡提供数字代币的监管立场》,表示如果数字代币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89章规定的产品,数字代币在新加坡的发行将受到MAS的监管。这些代币的发行者将被要求在发行这些代币之前向MAS递交并登记招股说明书,除非获得豁免。这些代币的发行者和中介机构也将受《证券及期货条例》和《财务顾问法》第110章的许可证要求的限制,除非获得豁免。同时,他们还要受反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适用要求限制。此外,为这些代币二级市场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亦须经MAS认可或批准。

七、《新加坡货币管理局为和恐怖融资风险监管虚拟货币中介机构》

2014年3月13日,MAS发表《新加坡货币管理局为和恐怖融资风险监管虚拟货币中介机构》的声明,表示MAS会监管在新加坡的虚拟货币中介机构以应对潜在的和恐怖融资风险,即MAS不监管虚拟货币本身,但要求买卖或促进虚拟货币同真实货币交易的中介机构辨别其客户性质,将可疑交易报告给可疑交易报告办公室。MAS的这一举动将使新加坡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因为反和恐怖融资风险目的而监管虚拟货币中介机构的国家之一。

总结:

经过对上述内容的梳理,新加坡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属于“开放型”。

作者简介: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兼盈科法律科技委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法学会成员、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区块链应用操作员职称考试”考评人命题人教材编撰人、深圳区块链立法研究课题组发起人。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数起无罪辩护,为多家知名企业的经营管理难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辩策》《盈论》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国产经新闻》《民主与法治》《中国经营报》《对话律师》等国家级期刊的采访,新京报、法治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第一财经、天目新闻、金色财经、财经链新、凤凰新闻、华尔街见闻、金融界等多家知名媒体均有相关报道。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区块博客

[0:46ms0-5:619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