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评选出2020年中国金融十件大事,其中包括法定数字货币试点步伐不断加快。
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的试点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四地启动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为了进一步扩大数字人民币测试的应用场景,10月9日,深圳市政府联合人民银行开展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面向5万名本市中签人员发放总额为1000万元的数字人民币红包;12月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也向10万名中签市民发放了总计2000万元的数字人民币红包。
动态 | 加密货币安全保管公司Casa推出用于硬件钱包的“法拉第笼”:据CoinDesk消息,加密货币安全保管公司Casa推出了用于加密货币硬件钱包的“法拉第笼”。据悉,法拉第笼通常用于阻挡可远程清除或更改存储在硬件设备上数据的电子信号。到目前为止,法拉第笼大多是为军方和执法部门的客户制造。[2019/3/21]
点评:发行数字货币可以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高昂成本,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减少、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人民银行对货币供给和货币流通的控制力。依托数字经济应用和技术的优势,中国有望在全球货币数字化浪潮中占据有利地位。
声音 | 律师肖飒:STO在我国无“法律豁免”: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以STO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律师肖飒指出,截止目前,由于各国国情和法律的不同,国际上对STO的监管态度不一,其中美国是“对STO谨慎包容,允许申请”,而我国是明确禁止。由于对于“证券”这个词汇的理解和定义不同,中美两国在对STO的态度大相径庭.....美国法律里的证券是相对宽泛,既然STO发出的通证是一种广义上的证券,总要给个监管的说法。同时,证券在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项下的解释是“严格”的(并非所有对资产的等额分份都能被视为一种证券),而且我国具有一个典型的罪名:刑法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证券罪,这就说明我们的法律结构和管理方式不同。因为我国市场主体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可自行发行证券,也没有给予“法律豁免”。所以,在中国境内从事ICO或变相ICO都是违法行为,STO也不例外。[2018/12/4]
动态 | 网传清华大学“法定数字货币应用实验”已被叫停:据网传消息,清华大学计算机系联合阿尔山金融科技公司、中国银联共同发布的“校园版”数字钱包应用,即清华大学“法定数字货币应用试验”已被叫停。[201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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