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政策法规 | 民法典生效对数字货币有何影响?_区块链

2021年1月1日,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生效。与此同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废止。自2021年第一天开始,中国人生老病死的各个阶段,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民法典的1260条法规来规范,其保护的权益范围相较于之前的单行法更加广泛。毫无例外,民法典也将数字货币的监管保护纳入其中。

1货币属性≠不合法

数字货币之所以饱受争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的合法性问题。在中国,对于数字货币的法律定性最早引发大规模讨论应该是在2013年。这起源于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3年12月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这份文件首次提到比特币,并指出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此,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前SEC互联网执法主任:建立CBDC或许是货币政策史上最荒谬的金融理念:7月4日消息,前SEC互联网执法办公室主任John Reed Stark发推称,建立CBDC或许是货币政策史上最荒谬的金融理念。Stark认为目前已经存在运行良好并值得信赖的数字货币,我们并不需要CBDC;其次,CBDC会造成与全球金融系统稳定有关的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并且还会产生全球金融隐私问题、冲突和网络安全问题。

此外,Stark称,CBDC的巨大事业不值得付出成本和风险。[2023/7/4 22:17:33]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在该文件中,五部委不仅联合发文否定比特币的流通属性,还明文禁止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经济参考报:区块链产业政策红利加速释放:6月10日,经济参考报刊文“区块链产业政策红利加速释放”。文章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来5年和10年区块链产业发展目标,指明区块链产业发展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国家对区块链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将有效引领区块链产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这也预示着区块链发展的“政策红利期”即将来临,区块链将迎来新一波应用落地潮。[2021/6/10 23:25:58]

四年后,一篇联合发文再次把数字货币推到风口浪尖。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七部门联合发布《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自2019年9月4日,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

动态 | Algorand 基金会就中继节点运行者每日奖励发放政策投票中:此前 Algorand 基金会收到来自社区建议改变 Algorand 网络中继节点运行者每日奖励结构的经济改善提案,为此,Algorand 基金会目前正在推进对提案 EIP-09092019PC 的投票,建议将中继节点运行者的每日奖励延缓 30 天发放。目前相关参与者正在链上以及通过正式弃权进行投票,投票程序完成后,结果将被发布并生效。本次链上投票将从 02099600 区块高度开始,并在 02177300 区块高度结束,从新加坡时间 9 月 25 日 23:59 开始到 9 月 29 日 23:59 结束。[2019/9/28]

鉴于这两份联合发文,很多群众“谈币色变”,认为数字货币就是非法的。但是否认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不代表否认数字货币的合法属性,二者之间并不等同。

政策 | 深圳市将促进区块链等技术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研究:深圳近日出台了《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深圳市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的若干措施》,力争到2020年,深圳将建成创新驱动、应用引领、生态活跃的全国工业互联网领先地区。《行动计划》指出,将促进边缘计算、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区块链、信息物理系统等新兴前沿技术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应用研究与探索,对示范应用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18/6/28]

2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应当得到保护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数字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显然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其次,央行等部委虽发布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文件,否定“虚拟货币”作为货币进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动。

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数字货币的持有。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及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因此,数字货币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基于此,《民法典》也在第369条专门规定了对虚拟财产的侵权责任,进一步明确数字货币是合法的商品,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旨在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可以说,《民法典》及最高院的司法态度更进一步认可了数字货币的合法性,也给所有持有或有意持有数字货币一剂有效的强心剂。有《民法典》的加持,数字货币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Reference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沪01民终13689号闫向东等与李圣艳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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