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互金协会等三部门:金融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_虚拟资产

据中国人民银行公众号消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公告,应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各会员单位应加强自律管理,并告诫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互金协会李东荣:力争在法定数字货币等领域主导国际标准规则制定:12月15日,2020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在京召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发表演讲表示,金融业在推进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要力争在移动支付、数字银行、法定数字货币等优势领域,深度参与甚至主导有关国际标准规则制定,为国际金融治理改革积极贡献中国方案。(北京商报)[2020/12/15 15:13:41]

互金协会会长李东荣:消费者需要提升对伪数字金融的判别能力:中国互金协会会长李东荣在2020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提到,我国消费者数字金融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针对ICO、现金贷、虚拟货币交易等情况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并通过公益广告、网站专栏、知识重塑等方式助力提升消费者的数字金融素养。(腾讯财经)[2020/5/18]

声音 | 北京互金协会: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 及其变种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今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及其变种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提示显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 “ICO”及其变种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之实,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经济秩序,带来社会风险隐患。北京互金协会提示各互联网金融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共同主动抵制和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及其变种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和活动。同时,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201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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