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LL:新华社:组织“买手”、平台撮合、出售套现……斩断虚拟货币“洗白”赃款的“黑手”_Qrolli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吴雨、吴光于、朱国亮

来源:新华社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文,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今年以来,部门打掉了多个利用虚拟货币的团伙,犯罪分子组织“买手”、平台撮合、出售套现……在这条黑色产业链上,非法所得资金先变为虚拟货币,再“洗白”成法定货币资金。

虚拟货币到底是如何一步步沦为工具的?又该如何打击这种新型犯罪?

资金异常牵出特别的案

2020年11月,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某公司被团伙590万元。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现大量资金被犯罪嫌疑人在短时间内快速转移和“洗白”,于是迅速批量冻结了数百个涉案账户。不过,此时有一批账户提出解冻申诉,称只是在进行虚拟货币交易。

新华社旗下青年演说品牌“新青年”推出虚拟偶像“热爱”:11月19日消息,新华社微信公众号发文《你有一个来自“元宇宙”的好友申请!》文中介绍旗下全球化青年演说品牌“新青年”新推出的虚拟偶像“热爱”。[2021/11/19 6:59:40]

真的是“误伤”吗?办案人员加大了追踪调查力度,一个利用虚拟货币为电信网络的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专案组民警侦查发现,该犯罪团伙成员在上家统一组织安排下,在湖南长沙、四川成都等地组织数十名“买手”。利用“买手”提供的火币网账户和银行卡账户,犯罪嫌疑人在各地的多个宾馆开设房间,接收上游涉案赃款,购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转移电信网络赃款。

在前期大量侦查掌握相关证据后,在多地开展抓捕行动。截至记者发稿,共抓获嫌疑人29人,其中涉虚拟货币交易的20人,涉案金额超过600万元。

新华社:数字货币不等于区块链:10月20日,新华社发文《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收官,体验如何、结果怎样?》。文章指出,数字人民币露出真面目,三大猜想被证明是“误读”:

1.数字货币不等于区块链。法定数字货币不是数字加密资产,也不拘泥于某种技术,不是只有采取区块链技术才是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在某些环节的确采取了区块链技术,但基于区块链的某些技术特征,不适宜在零售环节应用。

2.数字人民币对商户并非强制使用。按照现行规定,商户不可拒收现金。尽管数字人民币定位于替代部分现金,但支持数字人民币消费必须进行相关支付系统改造,所以对接受的商户有条件要求。

3.数字货币不是要替代第三方移动支付。数字人民币在流通过程中,需要支付链条上各方共同推进。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曾明确表示,数字人民币是“人民币的数字化”。作为纯公共产品,数字人民币将成为电子化支付的重要补充,而不寻求替代哪一类支付方式。[2020/10/20]

西昌市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蒋鹏飞告诉记者,自2020年10月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以来,一些犯罪分子改变了过去通过国内银行卡取现的传统方式,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赃款、。

新华社:凡有溯源需求,皆可区块链: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20个左右协助疫情防控工作的区块链相关应用上线,类型涵盖了身份管理、信息确认、供应链金融、信息采集确认等场景。作为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随着技术不断成熟,区块链正在逐渐从模型阶段走向实战阶段。在供应链管理、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众多领域,区块链都可以提升实体经济的效率。其应用领域大概可以总结为:但凡需追溯,皆可区块链。无论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图纸全记录、安全回溯,还是金融、征信等领域的数据安全,哪怕是夫妻之间的“小承诺”,有追溯的需求,就有上“链”的可能。(新华社)[2020/4/18]

无独有偶,江苏盐城建湖也成功破获了一起网络案件,徒在网站上一掷千金,均是使用虚拟货币下注,之后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将不法收益套现为法定货币。2020年12月,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在上海、广州、安徽滁州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查扣涉案虚拟货币130余万个,价值2600余万元。

声音 | 新华社:央行贸金区块链平台与香港平台对接进入技术细节落地阶段:2月5日消息,据新华社4日报道,中国央行相关人士介绍,央行推出的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已经开启国际化拓展进程。去年11月,该平台与香港贸易联动平台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启动两地贸金平台的互联互通工作,为不同经济体的贸易主体架设数字化贸易融资桥梁,助推“一带一路”经贸往来。目前,两地平台的对接工作已深入到技术细节落地阶段。未来,央行贸金平台将连接更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同类平台,形成一个广泛连接的全球贸易融资高速公路。[2020/2/5]

中国人民银行反局局长巢克俭介绍,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无国界、点对点等特点,不法分子将非法所得兑换为虚拟货币,利用匿名性掩盖犯罪资金的真实来源,在全球各地快速转移,给监管和执法部门追踪带来一定难度。

声音 | 新华社:区块链技术是计算机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应用模式:据新华网报道,区块链技术是计算机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应用模式,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去中心化等技术正在革新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2018/7/20]

虚拟货币如何一步步将赃款“洗白”?

虚拟货币到底是如何突破法律法规,将赃款“洗白”的?分析已侦破的几起案件,可以大致摸清“洗白”过程。

——组织“买手”,线上培训虚拟货币买卖。记者从了解到,团伙往往通过微信、QQ群发布“刷单”“跑分”“提供账户就挣钱”等信息,在多地组织“买手”,要求他们下载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手机应用软件,并利用个人和他人信息注册账户。随后犯罪嫌疑人将“买手”引导到加密聊天软件上进行线上培训,详细指导虚拟货币的买卖操作。

——非法资金转入“买手”账户,平台撮合场外交易。团伙将准备好的收款账户信息提供给上游犯罪嫌疑人,待、等非法所得资金转入收款账户后,犯罪嫌疑人组织“买手”带好手机和银行卡进行线下操作。

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撮合下,“买手”在平台上寻找到虚拟货币卖方,利用平台沟通信息,与卖方私下用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等方式完成支付,再通过平台将虚拟货币提出到指定的钱包地址。

——逐级提转汇至境外,平台出售进行套现。为躲避侦查,犯罪嫌疑人会将获得的虚拟货币通过不同钱包地址账户逐级提转,有时利用在线“热钱包”,有时甚至利用离线“冷钱包”,最后汇至境外犯罪嫌疑人的钱包地址。

在汇集大量“赃币”后,犯罪嫌疑人又将“赃币”转至境内负责变现的团伙钱包,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交易出售进行套现。至此,团伙完成了非法所得资金到虚拟货币,再到法定货币的“洗白”过程。

技术风控和制度监管需“双管齐下”

我国相关部门早已注意到虚拟货币交易容易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多次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国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也被基本肃清。

不过,斩断这条黑色产业链仍面临不小挑战。一方面,不少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为躲避监管,把服务器放置在境外,撮合买卖双方点对点交易;另一方面,虚拟货币的钱包地址不需实名登记,交易过程相对复杂,不通过针对性的解析程序难以溯源。这些都加大了监测和防控难度。

“虚拟货币转移与境内金融体系的资金划转相分离,境内金融机构只能看到国内个人之间的人民币转账,虚拟货币交易的识别难度较大。已发现的虚拟货币案例主要是从上游犯罪调查后分析发现的。”巢克俭介绍,随着近期相关打击力度的加大,境内虚拟货币买卖的资金交易模式日趋分散化,隐蔽性进一步提升,追踪监测难度增大。

蒋鹏飞说,技术的难题需要新的技术去破解,只有坚持技术风控与制度监管“双管齐下”,才能斩断虚拟货币黑色产业链。虚拟货币交易的实现有赖于买卖双方的信息发布和交流,可从信息流入手采取有效的监测和封堵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提出了一系列工作举措,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通知特别提出,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等犯罪活动。

提醒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不要轻易出借、出售给他人;保管好自己银行卡账户、收款码等相关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增强风险意识,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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