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文字稿已上传至区块链存证平台固定,并附有可信时间戳。接触区块链这么些年,行业的风口总是变幻莫测。从ICO、STO、矿场到现在的NFT,圈内的朋友打个照面,总是戏谑圈内一天,圈外一年。法律相对于现实世界的滞后性在这个风口迅速变换的行业体现得淋漓尽致,往往是先行者摸黑走出了段距离,监管的大棒才挥舞着落地,给此前的业务模式盖棺定论。从圈内无人不晓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到《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监管下行业左右困顿,印象很深的是,有个圈内的朋友去年年初刚因为监管风险而转型做教育,年中又遇到了“双减”梅开二度。
而过去的2021年,行业似乎在NFT上找到了一个出口。大多数人对NFT的初始印象是来源于一幅佳士得拍卖的NFT艺术品《每一天:最初的5000天》,艺术家Beeple的艺术造诣各有主观判断,但6930万美元的成交价却客观地引爆了沉寂了段时间的行业。之后,叠加了盲盒、收集、交换等玩法的NFT层出不穷。自己也以律师的身份随着行业的轮动参与了第一批有关NFT的法律实践。
很有趣的一点是,当接触了很多NFT平台、NFT的持有者、艺术家和IP方后,发现每个业内人对于自己在参与的、持有的、正在进行交易的NFT的认知千差万别。有时候参与客户谈判,5分钟后就发现尽管在场的所有人都是在聊同一个NFT项目,但其实每个人心中对于交易、合作的内容都有一套自己的理解。乃至,相对方和他自己的律师,讲的也不是同一件事情。
有人认为在交易的是一张复制粘贴的JPG格式图片,有人认为是虚拟道具,有人认为是版权、有人认为是原作品、有人认为是数字藏品、有人认为是许可使用权、有人认为是通证、有人认为是原画的唯一复制品……往往到最后业务实际落地,各方都没有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印度软件和服务公司协会:目前印度拥有全球11%的Web 3.0人才:金色财经报道,印度全国软件和服务公司协会 (NASSCOM) 发布的一项新研究显示,该国目前拥有全球 11% 的 Web 3.0 人才,全球排名第三。截至目前,印度区块链专业人士近 7.5 万人,预计未来两年内人才库将增长 120% 以上。印度还拥有 450 家 Web 3.0 初创公司,其中四家是独角兽公司。到 2022 年 4 月,印度 Web 3.0 生态系统已经筹集了 13 亿美元的资金。此外,超过 60% 的印度 Web 3.0 初创公司已将足迹扩展到国外。[2022/10/19 17:32:27]
尽管准确的法律定性和明晰确定的法律指引还在路上,但行业已经在风口上熙攘热闹,从各大品牌涉水数字藏品,到传统的敦煌艺术、泼墨山水画等以数字藏品的形态进入千家万户。盛宴已来,不妨在子弹飞着的这段空隙里,基于自己的法律实践,分享一些对NFT法律分析和思考,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01什么是NFT
NFT全称Non-FungibleToken,通常由开发者在不同的链上根据特定的智能合约标准开发的,有密码学意义的数据单位。
NFT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链可以简单理解为是公路,本身只是为了承载不同的功能,进行数据的固定及流通,而各个基于链开发的应用就像路边的超市、餐厅,承载了一定的功能性。底层的链分为公链和联盟链。公链完全去中心化,所有参与者都可以读取、创建信息,所有参与者也都可以下载获得完整区块链数据及在链上创建和部署去中心化应用程序,海外NFT交易平台Opensea就主要使用了以太坊这条公链。而联盟链属于多中心化,由多个机构共同参与管理,每个组织或机构管理一个或多个节点,参与链上的活动需要获得节点的授权。
SEC对Coinbase声称不知道自己违反了证券法的说法表示怀疑:金色财经报道,SEC的律师对Coinbase声称不知道自己违反了证券法的说法表示怀疑。SEC对Coinbase认为SEC没有足够的管辖权对其提起诉讼的文件做出了回应,文件表示,SEC将反对Coinbase可能提出的任何判决动议,并要求法院驳回Coinbase关于该诉讼违反重大问题原则和其他担忧的论点。Coinbase是一个由成熟的法律顾问提供咨询的数十亿美元的实体,它辩称自己没有意识到其行为有违反联邦证券法的风险,并表示通过在2021年批准Coinbase的注册声明,SEC确认了Coinbase的基本商业活动的合法性。然而Coinbase之前采用的正是美国最高法院颁布的法律框架,以确定某些加密货币是否符合联邦证券法的要求,同时\"明确不鼓励\"加密货币发行商做出任何传统上与证券相关的声明。[2023/7/8 22:25:19]
NFT的“非同质化”,是相对于FT而言的,是指每个NFT不可拆分且独一无二,NFT无法像比特币这样的同质化通证一样被拆分,因此只能形成或者转让一个完整的NFT,而无法转让0.1个NFT。因为这个特性,NFT无法作为一般等价物,但却天然能够作为其所映射的底层资产的唯一标识。
02艺术品,如何进化为NFT艺术品?
NFT其实只是一个不可篡改、有唯一性的数据单位,本身并没有特定的价值。但是NFT却可以用来记录元数据的相关信息,比如元数据的所有者、元数据的统一资源标志符、元数据的描述等,并可以生成一个独一无二的NFTID,相当于元数据的唯一“身份证”。元数据至此形成了与NFT的对应和结合关系。
星际联盟CEO范国连:分布式存储技术拥有不可限量的未来潜力:据官方消息,星际联盟CEO范国连以“面对数据存储万亿级金,我们该如何选择优质综合服务商?”为主题,发表了精彩的演讲。范总为大家讲解了当前参与分布式存储生态领域的几类公司,以及选择优质综合服务商的六大标准:技术、价格、市场、战略、团队规范以及强大的后方支持。
收益及合作的长久性,取决于战略的长远性;战略与眼光取决于创始团队的基因;扎实的技术实力,如封装速度、出块优化、集群稳定性等则是硬实力的象征。而营销能力则决定市场占有率,单T性价比则是吸引用户的直接要素。通过详细分析这六大标准可以看出,星际联盟作为全球领先的分布式存储综合服务商,在行业已然遥遥领先。此外,范总还向大家介绍了星际联盟的产品与合作方案,包括C端与B端。
分布式存储技术拥有不可限量的未来潜力,去中心化分布式存储行业是万亿级别的赛道。选择大于努力,选择一家优质的矿商是至关重要的。星际联盟坚持“匠心品质·洞见未来”的产品理念,为构建信息和谐的行业生态而努力,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秉承“以敬畏·敬无畏”的精神,致敬这个时代里勇敢向前、勇于创新的人。星际联盟期待与大家的合作。[2021/4/17 20:30:45]
ERC721智能合约标准下元数据接口代码而延伸到我们所熟知并且热度不减的NFT艺术品领域,元数据便是一件艺术品的数字化文件。
艺术品通过数字的方式与NFT结合,形成NFT艺术品的过程,在行业内被称为铸造。把铸造这个过程揉碎了拆解来看,主要包含以下几步:
动态 | 中国公司拥有7600项区块链专利申请,约为美国公司三倍:金色财经报道,日本研究公司Astamuse表示,中国公司在2009年至2018年期间提交了大约7600份区块链专利申请,大约是美国公司的三倍,占五个国家(中、美、日、韩、德)提交总数的60%以上。同期,韩国提交了约1150份申请,而日本提交了约380份。根据Innography的数据,阿里巴巴集团拥有512份申请,排名第一。其次是英国的nChain(468份)和IBM(248份)。[2019/11/21]
第一,将艺术品转化为元数据;第二,将元数据存储至指定位置;第三,通过NFT对元数据的统一资源标志符、作者身份、描述等信息进行记载。
最终,通过铸造这一过程,元数据在链上会形成独一无二的NFTID可以用来验证元数据在链上的真实性,艺术品也就此经过新技术的洗礼,成为了红遍街头巷尾的NFT艺术品。
03拥有NFT艺术品时,我们到底拥有什么
通过铸造这个过程,NFT就因为带有了艺术品的“烙印”而进化为了NFT艺术品。但是,尽管叫做NFT艺术品,本质上,它只是包含了一些有关艺术品的元数据信息,并不必然代表作为元数据的艺术品本身的权益交易或者变动。
也正是因为NFT艺术品的有限性,所以NFT艺术品更准确的叫法应该是“权益记录凭证”,它只是有关艺术品元数据归属、转让记录、统一资源标志符等信息的一种数字化记录。
看到这里,可能很多持有者对自己手上的NFT艺术品产生了怀疑,再怎么样,也无法将持有的NFT艺术品所展示出的各类生动形象经典IP,和“权益记录凭证”这样食之无味的术语联系在一起。
联邦调查局声称逮捕网络犯罪集团共同创始人梅德韦杰夫 其拥有超过10万枚比特币: 联邦调查局(FBI)称,最近在曼谷被捕的俄罗斯国民谢尔盖·谢尔盖维奇·梅德韦杰夫是臭名昭着的国际网络犯罪集团的联合创始人兼第二掌舵人。据报道,在他被捕时,梅德韦杰夫拥有超过10万枚比特币。[2018/2/14]
当然,市场上的确也有一些NFT艺术品的交易是包含商业使用等知识产权权利的,比如“无聊猿猴游艇俱乐部”这个项目,NFT艺术品的持有人可以享有使用、复制、展示其持有的NFT内容以及创作衍生作品。
一时间大街小巷充满了带有“无聊猿猴游艇俱乐部”形象的外套、滑板、鞋子、杂志,甚至环球音乐集团已经组建了一个基于无聊猿游艇俱乐部形象的元宇宙虚拟乐队。
BoredApeYachtClub官网那么这些权利,NFT艺术品的持有者是怎么获得的?
答案很简单,也很传统,这些权利是通过权利人与持有人的约定来获得的。尽管NFT艺术品本身可能只是一种数字化的权益记录,但是通过特别的约定,比如艺术品知识产权的许可,可以让NFT艺术品的交易与艺术品本身的某些权益的交易形成对应关系。
所以,NFT艺术品的持有人要弄清自己实际拥有哪些权利,或者相对应的,NFT的发行方要弄清自己实际给出了哪些权利,需要通过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即NFT艺术品本身的权益转让,以及双方之间的其他有关权益转让的约定。
第一个维度:NFT艺术品本身的权益转让
首先必须要明确的是,在目前的环境下,我国法律尚未对NFT艺术品的法律属性作最终的认定,所有的分析,只是基于现行法律框架下来进行考量。
既然说NFT艺术品是一种“权益记录凭证”,那么其就很可能被认为是一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上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是在《民法典》第127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沪01民终12524号不当得利纠纷中,法院认为:
系争USDT为建立在数据上的虚拟物,权利人可以排他的占有、支配和使用,其本身具有可交换性,具备权利客体的特征。虽然该判决针对的USDT其实是同质化通证,但是由于NFT与FT均为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通证,因此,将NFT艺术品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理解为“网络虚拟财产”存其合理性。因此,在第一个层面上,拥有NFT艺术品,可以认为拥有的是一项网络虚拟财产。
沪01民终12524号民事判决书当然,目前对于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典第127条,尚没有出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而且相对于传统虚拟财产,基于区块链的NFT艺术品具有很多新型的特征,例如其权利人的身份、交易路径等都是相对清晰的,即基本上可以实现排他性地占有、访问、控制和使用等,从这个角度而言,可能以物权进行保护更为合适。
第二个维度:约定的其他相关权益的转让
除了NFT艺术品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和转让,NFT艺术品的发行方同样可以通过约定以及协议的安排,将其他与艺术品相关的权益与“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产生关联。
就以前文所说的“无聊猿猴游艇俱乐部”为例,用户可以在官网上找到这个NFT项目的条款和条件,其中写明NFT艺术品拥有者的权利,原文比较长,节选其中比较有意思的一段:
CommercialUse.SubjecttoyourcontinuedcompliancewiththeseTerms,YugaLabsLLCgrantsyouanunlimited,worldwidelicensetouse,copy,anddisplaythepurchasedArtforthepurposeofcreatingderivativeworksbasedupontheArt(“CommercialUse”).?ExamplesofsuchCommercialUsewoulde.g.betheuseoftheArttoproduceandsellmerchandiseproducts(T-Shirtsetc.)displayingcopiesoftheArt.
这一段的商业使用许可意味着“无聊猿猴游艇俱乐部”NFT艺术品的持有人,经过权利人的许可,获得了艺术品本身的知识产权使用权,许可使用的期限没有限制,许可使用的范围为全球。NFT艺术品的持有人以此可以基于被许可的知识产权创作衍生作品。这也就是在这个项目爆红后大街小巷充满了印有这个项目IP图案的各类产品的权利来源。从这个角度来说,库里并不是“18万美金买了一个头像”,而是花18万美金,获得了一个现象级IP全球范围内无期限限制的部分知识产权权利,其实价格并不高。
在其他相关权益方面,国内的平台因为合规的要求相对比较保守。
比如,H平台,在平台《服务协议》中明确:
您理解并同意,数字藏品的知识产权由发行方或其他权利人拥有。上述权利并不因您购买数字藏品的行为而发生任何转移或共享……B平台在《用户协议》中的权利就相对宽泛:
对于您根据本协议、通过本平台购买的数字收藏品,权利人将授予您一项在版权有效期内的、非独占的、非排他的、不可分许可的、仅限个人非商业目的用途的收藏、使用和展示您所购买的数字收藏品的许可。……上述许可仅在您拥有数字收藏品的时间范围内适用。如果您注销账号或出于任何原因放弃您已购买的数字收藏品,上述授予的许可将立即到期,而无需另行通知。在处理实际法律事务的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平台的用户协议对于NFT艺术品的其他权益约定并不清晰,有相当多可解释的空间。比如很多平台混淆了NFT艺术品、艺术品、艺术品版权,导致NFT艺术品持有人的权利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也曾发现过平台和艺术家签约时承诺不涉及艺术品版权的许可和转让,但是在平台用户协议里却许可了用户使用艺术品部分版权的权利,在这样的情况下,持有人可能认为自己买到的是艺术品的部分版权,但其实艺术家并没有对平台有相应的授权,或引起潜在的纠纷。
04后记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的确给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体验和应用,并且在可见的未来会作为数字资产确权的底层技术,助力“元宇宙”的实现和发展。宏大叙事可能太遥远,就拿本篇文章来说,当您作为读者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WORD文字稿已经于本文完成之时,上传至区块链存证平台,附上可信时间戳打包在链上进行固定,一定程度上证明我在某一时刻完成了文字作品并取得相应的著作权。
整个固定的过程非常丝滑,只需要不到10秒。
创新的确是肉眼可见,但是随着NFT平台雨后春笋蓬勃而生,如何去精准地定义交易的内容避免法律上的交易瑕疵而不是生搬硬套其他平台的用户协议,如何制定合规的交易架构、如何拥抱监管避免炒作、如何避免侵权等等,都是亟待厘清并思考的问题。
希望本期文章,能够对这个领域的从业者和参与者有所帮助。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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