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虚拟货币交易被定为非法集资 从业者必须关注的几个问题_区块链技术通俗讲解ppt

来源:财联社|区块链日报

记者徐赐豪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司法解释是关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罪的细化和解释,其中第二条第款明确规定了虚拟币交易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监管靴子的落地并不意外。”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婷向《区块链日报》记者表示,其实自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发布后,有关虚拟币相关交易的司法解释就已经在预料之中。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警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都是高风险和投机性投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向消费者发布加密货币警告。该监管机构警告称:“尽管近期价格创历史记录,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和其他加密货币都是高风险和投机性投资”。BaFin补充表示,目前在欧盟,加密货币的价值基本上不受监管。在德国想要经营加密托管业务的公司需要获得BaFin的许可。此外,由于金融工具一词被扩展到包括加密价值,涉及银行或金融服务以及与加密价值相关的活动需要获得英国金融监管局的许可。但是,这不能为损失提供任何保护。(FinanceMagnates)[2021/3/19 19:01:58]

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哪些行为可为哪些不可为,以及施行过程中的难点等问题,《区块链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业律师。

互金整治小组会议:加强虚拟货币投机炒作等领域新增风险监测:近日,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了互联网金融和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加强互联网资产管理、虚拟货币投机炒作、非法外汇交易等其他领域新增风险的监测,建立快速研判、定性和处置打击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互联网金融和网贷风险整治经验教训,全面贯彻落实“金融业务一定要持牌经营”的总体要求。(上海证券报)[2020/4/24]

ICO、IEO、IGO各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潘婷律师表示,此次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当其冲的是ICO。此类行为是《最新司法解释》重点关注对象,包括ICO的各种变身形式,IEO也好、IGO也罢,不管名称怎么变,本质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动态 | 男子拖欠滞纳金 日本警察首次扣押虚拟货币财产:7月12日消息,日本兵库县县警于11日宣布,扣押拖欠违章停车罚款滞纳金的59岁男子所持有的价值约10万日元的虚拟货币。这是日本警察第一次扣押虚拟货币,对于此类情况,通常没收的是银行账户和工作单位的工资、生命保险等,但该男子的情况是不知道工作地点,也没有存款,于是在将虚拟货币定义为财产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处置。截止到7月末为止,若该男子没有交付滞纳金,则以当时的汇率将扣押虚拟货币兑换成现金,并支付给县警察。若兑换结果超过滞纳金数额,则超过了滞纳金的部分将返还给该男子。[2018/7/12]

潘婷进一步解释称,《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前,ico的立案一直是个难题。如果项目方是用法币募资的,那么在机关立案通常是相对简单的。但是,如果项目方是用虚拟币募资的,如ETH、USDT等,那么立案堪比取经,非要过个九九八十一难。但是《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后,相信立案难情况将逐渐改变。

韩国虚拟货币交易所Upbit去年在应用程序Kakao中获利高达200亿韩元:韩国Dunamu公司经营着韩国四大交易所之一的Upbit交易所,最近其公开了去年最高销售额。Upbit交易所于去年10月上线,上线之后在移动证券应用程序Kakao Stock中的利润达到近200亿韩币。[2018/3/13]

潘婷律师指出,Gamefi的项目方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虽然链游的形式很新颖,但是iGO的本质仍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接着就是理财。如锁仓理财、质押理财、Lunchpad等,基本都在最新司法解释的管辖范围内。”潘婷表示。

“非法集资新司法解释将实施,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将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的认定条件,是补齐监管和法律短板,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新要求,也是对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的新总结。”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接受《区块链日报》采访时说。

李亚律师表示,涉及到了虚拟币交易的行为,无论是场外的OTC交易、币币交易、DeFi、Gamefi以及空投行为等,不能仅从商业模式上来判断一种行为的法律性质,需要揭开面纱去看这种事物的本质。

李亚进一步解释称,只要是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要件,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且不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都可能会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此前的发币项目方是否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前的发币项目方,最新的司法解释是否有追溯力也是币圈关注的一个焦点。

“如果说是原来的项目持续到现在,那这种违法或者说犯罪行为属于持续性的状态,那肯定适用于现在新的司法解释。”李亚表示。

李亚解释称,我国刑法溯及力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同样,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NFT平台会受影响吗?

2021年被称为NFT元年,国内的很多互联网公司推出自己的数字藏品平台,那么NFT平台会受到《最新司法解释》影响吗?

潘婷律师表示,常规的NFT平台及交易并不在《最新司法解释》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制范围内。

潘婷指出“常规”的NFT平台及交易,如果项目方或平台有利用发行大量NFT对不特定对象进行募资或者价格操纵等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依然涉及刑事犯罪。

不过,潘婷也表示,像阿里的鲸探、腾讯的幻核等数字藏品平台没有二级市场交易,用的也是私链,买卖都用人民币,它们的法律风险很小。

定罪的难点

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定性为非法吸收资金行为的难点。李亚律师认为主要有这三个方面:

一是,虚拟货币交易犯罪往往和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密切相关,在界定罪与非罪时,需要对犯罪手段进行精准的法律认定。

其次,虚拟货币交易犯罪会涉及到区块链等相关技术问题,需要办案人员对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了解。

还有就是虚拟货币交易犯罪多是利用网络、区块链等技术工具,且涉及人员众多,为办案人员取证和固定证据造成了很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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