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来咨询他此前参与的一个区块链项目,项目方在2017年9月4日前发行了Token,当时通过朋友介绍拿了下额度,前前后后投了大概30万美元(按照当时的价格来算)左右,94后,项目方出海了,但没有进行代币清退,他现在过来问,这投资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国内币圈挺常见。九四公告后,发币平台要不就是关门大吉,要不就是向着海外发展,鲜有在大陆继续存续的。经过询问专业人士,发现确有一批发币项目转入地下不为人知的角落运营,另有一部分则是未清退,对于用户的各项要求置之不理。接下来我们就来聊一下这其中的法律问题。
何为ICO?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即首次代币发行,最早来源于股票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概念。与IPO不同的是,ICO项目发行代币而非股票,是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说白了就是像打新股一样,拿着主流币(比特币等)去买新发行的代币,然后进行投资交易。
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后,区块链会迎来新一轮发展高潮: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晓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疫情将加速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府治理、扶贫、慈善等产业应用,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后,区块链会迎来新一轮发展高潮。但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区块链行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因此,疫情来临之际无法在第一时间投入抗疫,一些场景难以落地应用,可落地使用的场景相对有限,已经开发并使用的应用尚未得到大范围推广,对区块链抗疫形成一定限制。[2020/7/27]
ICO创造了很多暴富神话,因此币圈人(jiu)士(cai)趋之若鹜。然而优质项目终究是少的,且极易为各类金融、网络犯罪提供便利,因此,2017年央行的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又称“九四公告”),对ICO本质做了定性,即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尤其是还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于是乎,国内发币相关方纷纷受到波及,无一幸免。
动态 | 人民网人民创投《区块链应用蓝皮书》出版发行:据人民网8月15日消息,人民网人民创投区块链研究院策划编撰的《区块链应用蓝皮书:中国区块链应用发展研究报告(2019)》(下称“蓝皮书”)一书,近日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蓝皮书由人民网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叶蓁蓁和人民网总编辑罗华担任主编,人民网副总编辑潘健担任执行主编,并邀请了央行、工信部、中科院以及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国家部委、科研院所、知名高校的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参与共同编写。[2019/8/15]
未清退的项目法律风险如何?
九四公告不仅命令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立即停止,且要求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做出清退等安排。一时间,京沪深各大项目方纷纷退币,完成度迅速达到90%。而那些未清退的项目方,则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声音 | BM:区块链并不消除信任且实现验证:据 IMEOS 报道,BM 在推特上表示,我们都听过“信任但验证”的说法,区块链不会消除信任,它实现验证。[2019/5/10]
首先,九四公告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使得各项行政监管“有法可依”。上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曾要求相关ICO发行平台立即停止相关业务并尽快依法组织清退、合理保护用户权益,将重点督促各交易平台保障投资人顺利提币提现,原则上要求相关平台高管等人员留在上海,协助配合清退工作。
动态 | 比特币区块链钱包用户两年增加了1000万:据Blockchain.info数据,当前比特币区块链钱包用户数达到3190余万,相比2017年初增加了1000万。[2019/1/1]
其次,依据现有法律,如拒不退还代币,则有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发币项目方不仅未按照规定进行清退,反而有各种骚操作,那它极有可能要“进去”了:项目方本身允诺各种收益项,以取用户的投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平台方卷款跑路的、私自挪用的或者占为己有的,可能构成集资罪或金融罪;即使交易平台(交易所)转入下运营,悄悄地为双方提供撮合交易、场内交易,则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当然,以上仅仅是可能,具体的犯罪构成还要依法认定,但,被盯上就已经输了,不是吗?
项目方未清退,用户该怎么办?
九四公告提出了项目清退,对于那些有溢价的代币,投资者显然是不想退币的,因为如果按照发行价格退出,高位接盘的损失无法接受,亏损会成为事实,因此这些投资者坚持不进行退币,伺机转战海外交易平台交易。而大部分投资者持币后往往迎来了价格下跌,清退此时就成为了一个解套好时机,但项目方却不愿意清退。
对于用户来说,面对无法沟通的项目方(公司),该如何挽回损失呢?根据曼昆律师的经验,结合大量的实务案例,分别有两种不同的维权路径。
其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投资者(用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理由往往是不当得利,要求返还。但按照目前的裁判口径,法院一般会认定合同无效,并按照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对涉案“财物”进行返还处理,但法院很少有判决全额返还的,都是以具体情节酌情返还一定数额的虚拟货币。然而,也有部分法院就干脆不予受理,这也给投资者维权增加了不小的障碍。
其二,向机关提出刑事控告。这也是曼昆律师更为推荐一类方式。投资者可以前述提及的罪名向机关进行控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提高控告成功率。一般受案后,都会进行初查,联系到项目方后,项目方可能会在感受到来自于司法机关的压力后会主动进行清退;而如果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机关会进行立案,这时项目方会遭受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彻查,必要时也会变卖、变卖资产以折价返还给投资人,从而使投资人成功讨回自己的财产。总之,刑事手段永远都是最直接、最彻底的维权方式。
曼昆律师总结
既然国家有规定,还是应该按照规定走——项目方、交易所大陆内业务应该清退,继续运行则只能出海;未清退or转为地下都是极具刑事风险的。用户则不要投资地下项目;如遇到未清退的项目,应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曼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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