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日本区块链协会针对加密税制修改建议的看法_加密货币

作者:TaxDAO

据吴说报道,以 Yuzo Kano 为代表的日本区块链协会 28 日向政府提交了修改加密资产税收制度的请求,本?将提供?些看法供参考。

?、目前日本的加密资产税率

日本将加密货币视为财产,依据《支付服务法》(PSA)和《金融工具和交易法》 ( FIEA),加密货币收益作为杂项收入征税。

个?如果在上?财政年度购买或出售加密货币,并且收?超过 200,000 日元,则需 要申报加密货币总额缴纳税款。日本对包括杂项收?在内的收?实?累进税率制度。根据个人的所得税等级,税率在 5% 到 45% 不等。除此之外,所有税率均适用 10% 的强制性居民税。因此,日本的有效税率 15% 至 55% (包括住?税)之间,个人最多可缴纳其收?的 55% 的税款,可?其加密资产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常之高。

日本区块链公司LayerX宣布加入筑波智能城市委员会:日本区块链公司LayerX表示,它正在“与地方政府合作”研究可能的区块链投票解决方案,因为该国仍在寻找以IT为动力的方式,减少行政过程中的面对面接触,以此作为新冠病大流行的缓解措施。

LayerX表示已加入筑波智能城市委员会(Tsukuba Smart City Council),将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提供技术,并将帮助引进在透明度和保密性之间取得平衡的电子投票系统。(Cryptonews)[2020/11/7 11:55:39]

企业的税率?般包括国家和地方税,综合税率参考 2022 年,?般在 23-29.74% 之间。

二、税制修改诉求的讨论

2.1 本次税制修改建议的新闻稿摘抄

2.1.1 取消对第三方发行代币的期末未实现收益征税。

动态 | 日本区块链促进协会成立稳定币委员会 并发布日本版Libra:1月22日消息,日本区块链促进协会(BCCC)宣布成立一个新的“稳定币小组委员会”,并发行日本版Libra稳定币“ZENX”,该稳定币与Facebook旗下Libra具有相同概念和机制。后期,委员会将开始制定该稳定币用法。(Coinpost)[2020/1/22]

?本国税厅在 2023 年 6 ?修改了?部分法人税规则,允许企业免除自己公司发?的加密资产的期末账面未实现收益征税。但是,对第三方发行的代币的期末未实现收益征税。

2.1.2 个人加密资产交易单独计税, 税率为 20%。

通过单独计税,在产生损失的当年次年以后的 3 年内结转扣除损失,可以减轻税金。根据 JBA 的问卷调查结果,43.9% 的受访者表示如果变更为申报分离征税的话,投资金额会增加 2 倍以上。

动态 | 日本区块链公司Soramitsu于福岛开设新办公室:据日经新闻7月4日消息,日本区块链风险企业Soramitsu已在福岛县津若松市开设了新的办公室。 此前消息,Soramitsu已开发了使用区块链技术的身份认证系统,印度尼西亚中亚银行(BCA)将开始试运用该系统。[2019/7/4]

2.1.3 废除每次交换加密资产时对利润征收所得税。

适合 DeFi 和 NFT 市场等 Web3 的用例的运用变得容易,有望提高加密资产的便利性。

2.2 各国资本利得税对比

美国

对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最低的两个税率层级( 10% 和 15%),长期资本收益税率为 0% ;个人所得税属于 25% 、28% 、33% 或 35% 税率层级,长期资本收益税率为 15% ;最高税率层级(?前是 37%)的个?纳税人,长期资本收益税率为 20%。

动态 | 日本交易所Bitflyer总裁将担任日本区块链协会代表理事:据cointelegraph消息,日本区块链协会(JBA) 28日宣布,该协会的代表理事由日本交易所Bitflyer总裁加纳裕三担任。除现有理事外,区块链咨询公司LayerX的福岛良典也将重新就任该协会理事。[2019/6/28]

德国

德国将加密货币视为私人货币或资产,需缴纳资本利得税。如果?个人持有加密货币超过?年,则其出售所得的任何利润都是免税的。但是,如果个人持有加密货币不到一年,则需缴纳资本利得税,该税是根据其所得税率计算的。

法国

法国将加密货币归类为动产,需缴纳资本利得税。加密货币销售的利润按 30% 的统一税率征税,其中包括 17.2% 的社会贡献。长期持有加密货币不免税。

马来西亚

由于没有资本利得税,马来西亚的大多数加密货币税都是免税的。

英国

英国没有短期和长期的资本利得税率。所有资本收益都按相同的税率征税,加密收益需要?付 10% 或 20% 的资本利得税。

2.3 TaxDAO 的看法

从日本行业协会提交税制修改的动机来看,主要包括加强行业竞争力、保护行业利益不被过重的税负损害以及希望推动 Web 3.0 作为日本增长战略并培育市场,赋予修改税制的期望较高,是否能实现未可知,我们仅从税制角度提出?些看法。

1、取消对第三方发行代币的期末未实现收益征税的诉求,我们认为相对合理,比较朴素的逻辑就是持有的收益并为实现,按照账?浮盈缴纳税款较不合理,如果后期实际出售时浮盈全部亏损即使可以向后抵扣对于纳税人的资金压力极大,除非向前结转进行退税,但整个过程损耗过大,按照实际处置时获取的收益征税较为合理。

2、个人加密资产交易单独计税, 税率为 20% ,从我们上述 2.2 中列示的国家来看, 对于加密货币的资本收益?般免税或者?部分在 20% 或以下,所以该诉求从横向对比来说有?定依据,并且日本针对个?资本利得是有单独征税的规定的,比如房产、土地和股票,行业协会可以积极争取。税收除了税率问题,还有诸多法律、习惯以及管理博弈的问题,在此之前日本税务局将加密资产的收益归类为高税率收入或许也有监管的考虑,如避免过度投机。

3、废除每次交换加密资产时对利润征收所得税 ,此项因为翻译的问题可能表述的不是很准确,如果是想表达币币交易产生收益能否不征税,这种实践的方式在法国存在,法国规定只有兑换为法币才会有纳税义务。如果此?标达成,将加密货币应用在诸多日常业务结算中并且不兑换成法币,那么避税就轻而易举,猜测日本政府可能不会轻易同意。

三、合理的加密税制

加密资产所具有的特点对于税收监管带来超出以往的复杂度,信息不透明、大幅度的价值波动、?频的交易以及很多业务活动无中心化机构(被监管者,如 Defi),如要解决这些难题,需要制定符合加密资产特点的税收框架,如“双支柱”中的“支柱一”应对的数字经济问题。

?前各国还在用相对滞后的国内税法监管,其实已经显得非常不合时宜,我们认为理想的税制有下面?些特点:

1、可将 CARF 框架适用于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并在各国国内立法,有利于透明的税收监管;

2、根据加密资产的特点主要征收资本利得税,不征收流转税,税负不应高过 TMT 和金融业;

3、针对体量较小的主体参考传统税制进行免税或者提供优惠;

4 、征收管理的环节应符合其特点,简单高效。结合有效的工具和数据分析能?尽量自动化简单化,避免在计算过程中消耗过多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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