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文谦律师(Gilbert Ng),咨询机构 Mura 始创人,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执业律师 李书沸 (Chris Lee),TKX 资本始创人兼合伙人,前火币和 OKX CFO
香港证监会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晚上发报了最新 VATP 牌照手册及发牌制度的过渡安排的通函, 为 6 月 1 号的 VATP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申请做最后的公告。
1. 在 6 月 1 日前在香港有 「经营真正的业务并设有真正的业务据点」的非证券型代币交易平台可以在 6 月 1 日起计 12 个月内继续经营。在 6 月 1 日号后才开始在香港运营的交易所就需要拿到证监会牌照后才可以运营,没有过渡期。「真正业务」 及 「真正业务据点」的考虑因素包括:
a. 交易平台是否香港公司;
美SEC主席通过更新规则计划应对加密货币DEX:金色财经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准备在重新开放拟议法规时转向 DeFi 监管。2022 年 1 月,SEC 在其拟议的规则制定中表示,某些从事交易活动的实体不受交易所监管,造成监管差异。加密行业认为该提议是一种过度的权力攫取,未能对其合法性的含义提供足够的清晰度。SEC 将在周五投票决定对这一批评的回应。如果获得批准,更新后的提案将使用更明确的表述将 DeFi 纳入受监管交易所的扩大定义中,并将详细说明其对这一变化预计会给行业带来多少成本的估计。具体的变化将在今天晚些时候会议结束并投票后公布。[2023/4/14 14:04:53]
b. 是否有香港办公室;
c. 交易平台是否由香港员工管理及控制;
d. 关键人员是否长驻香港;
e. 是否已经有香港的独立客户及真正的成交量;
美国加州官员:加州计划继续为加密货币和web3制定新规则:金色财经报道,尽管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长Gavin Newsom在本月早些时候否决了一项加密货币监管法案,但加州官员Dee Dee Myers表示,加州计划继续为加密货币和web3制定新规则,并希望该州其法规能成为其他州的典范。目标是“与联邦政府合作”,以确保加州的法规与联邦政府的法规没有冲突。此外,Myers表示加州将密切关注监管加密采矿对环境的影响。
加州财政部首席副主任Gayle Miller补充说,被否决的法案将对不断发展的加密行业施加繁重的限制,并有扼杀创新的风险。我们希望该行业继续在这里扩张,我们将尽一切努力继续建设 加密和web3行业。[2022/10/1 22:43:33]
f. 其他证明平台是在香港运营的。
注意,单纯有香港公司注册, 但是员工不在香港驻是不足够的。而且员工需要在 6 月 1 日前已经驻于香港。过渡安排只适用于提供非证券型代币交易平台,而证券币交易平台并无任何过渡安排。即是所有证券币交易平台 6 月 1 日后都需要拿到证监会牌照才可以运营。
巴林中央银行发布管理众筹平台运营的新规定:金色财经报道,巴林中央银行(CBB)的一份声明称,自 2017 年以来,巴林中央银行首次发布了适用于众筹平台运营商的新指南。新法规涵盖了管理众筹平台运营的原则以及适用于众筹平台提供和披露的规则。新法规涵盖在众筹平台运营商模块(CFP 模块)中,还涉及“将客户资金与平台运营商隔离以及确保活动安全运营的其他措施”。此外,新法规要求平台运营商“确保向零售客户提供的产品的适用性”。(news.bitcoin)[2022/5/1 2:43:58]
2. 有过渡期的交易所如果符合以下的条件,就可以由 2024 年 6 月 1 日开始被当作为获发牌照:
a. 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前向证监会提交完整的牌照申请;
b. 可以提供证明交易所已经遵守所有牌照法规规定,并被证监会信纳。
华盛顿游说组织:稳定币不应受到新规则的约束:10月19日消息,华盛顿主要的加密行业游说组织数字商会(Chamber of Digital Commerce)周一向美国监管机构表示,由资产支持的稳定币不会对美国金融体系构成系统性风险,不应受到新规则的约束。该组织称稳定币规模不大,不值得单独制定一套强制性的监管机制,并称应像对待其他以零售为重点的数字支付工具一样对待稳定币,而不是将其当作一种投资产品。该组织还呼吁允许受到良好监管的美国稳定币公司使用美联储的支付基础设施。数字商会成员包括高盛、花旗、USDC发行公司Circle等加密公司。最大稳定币USDT发行公司Tether不在其列。(路透社)[2021/10/19 20:39:14]
3. 另外,这个过度安排还包括 「受规管职能的个人」, 即是持牌代表 (RO)及/或负责人员 (LR)的职能。 如果在 6 月 1 日前已经在交易平台执行相关职能的个人, 也可以有个人的过度期安排, 并在 2023 年 6 月 1 日起计 12 个月内 (在 RO 及 LR 没有持牌情况下)继续执行相关职能的工作,意思是可以作为 RO 或 LR 的职能继续工作。这些 RO 及 LR 如果符合以下的条件,可以由 2024 年 6 月 1 日开始被当作持牌的 RO 及 LR:
动态 | CipherTrace与Shyft合作帮助加密交易所应对FATF新规:据decrypt报道,加密智能解决方案提供商CipherTrace和身份解决方案提供商Shyft宣布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帮助加密货币交易所根据FATF严苛的新规定保护用户的身份。根据CipherTrace和Shyft的说法,他们将为交易所提供使用智能合约和“加密访问控制”的选项,以管理对私人详细信息的访问,例如姓名,地址和银行账户详细信息。[2019/7/3]
a. 这些 RO 及 LR 必须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前向证监会提交完整的 ( 个人 ) 牌照申请。
b. 这些 RO 及 LR 必须在 2023 年 6 月 1 日前在交易所已经执行 RO 及 LR 的相关职能。
c. 可以提供证明并被证监会信纳这些 RO 及 LR 有能力遵守持牌交易所的法规规定。
4. 值得注意的是,在牌照申请程序中,如果证监会发现申请不完整或有任何申请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证监会会退回申请,让申请人解决问题,而不是直接拒绝申请。所以有过渡期资格的申请人应该尽早提交申请,而不是临近 2024 年 2 月 29 日才提交申请,才可以有充足时间解决证监会问题。
5. 对于负责人员方面,因为证监会认为交易所不会是一个小规模的营运, 建议负责人员的数目可能需要多于基本规定。
6. 另外,证监会建议 VATP 跟 1 , 7 号牌一起申请,原因是证券币跟功能币的性质随时改变,同时申请可以确保交易所运营顺畅。两个牌照是同是提交一份综合申请表格的。
7. 证监会对于在香港运营的定义是看交易所是否 「actively marketing to the Hong Kong public」 。即是如果一个交易所,不论注册地是否在香港,在香港的公众为目标宣传,那么交易所就必须拿牌照。这可以包括多种情况,例如:指经常联络香港投资者或公众并向香港公众推广服务、进行以香港公众投资者为对象的大众传媒计划,及进行以香港投资者为对象的互联网活动等。在决定交易所是否向公众「积极推广」其服务时,证监会将考虑到有关业务活动的整体性质,考虑因素包括:
a. 服务是否订有详细的推广计划;
b. 服务是否透过直接推广途径,例如在香港媒体刊登广告、广播或其他网上「推销」科技,以进行广泛的宣传 ( 相反以被动方式,例如以「自行选择」的形式取得服务,则可能不是属于积极推广 )
c. 推广是否以有计划的方式推行,以及是否根据计划或程序进行,从而显示出该项为持续服务而非单一推广行动;
d. 服务是否以香港公众为对象,例如以中文书写及以港元计值;
e. 服务是否顾客主动寻求的。
8. 另外,任何持牌交易所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开展业务,都需要确保充分遵守所有当地的法律和监管要求。
9. 持牌交易所将需要向证监会提供关于业务活动的月度报告,格式是由证监会指定的, 并提供证监会要求的所有信息。证监会亦有权力询问交易所任何关于交易所的事情,交易所必须如实回复。
10. 持牌交易所需要每年聘请独立的专业公司对其业务进行年度审计,包括合规流程,系统,安全等。第一次审計报告应在牌照批准之日起的 18 个月内提交。
11. 除交易所外的所有其他服务或业务都需要得到证监会的批准,持牌交易所只能经营 1 家中心化交易所。
12. 牌照的基本要求在之前很多不同文章都有梳理,这里不重复了,只提醒比较特别或重要的事项。所有的董事,持牌代表(RO),负责人员(LR),负责经理 (MIC)和最终受益人(UBO)都必须通过 SFC 的「适当人选」测试。RO, LR,及 MIC 的相关的行业经验应是在香港或其他国家的受监管活动的经验。不合规环境的工作经验,如果是因为免除(牌照的要求,也可以被接受。如果是金融科技技术与交易所平台的技术有关,也可以被考虑接受。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有一名持牌代表应在香港居住。
13. 财务要求是 500 万港元的实收股本, 300 万港元的流动资产,另外加上 12 个月的运营费用。所以交易所需要向证监会提交一个运营费用收益的估算。
14. 用于保管客户资产的信托公司不得从事任何其他业务,只可以单一的为客户保管资产。
15. 没有硬性规定数据中心和存储中心必须要设在香港,但所有使用的数据中心和存储中心都必须得到证监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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