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财经1月14日报道,《高哲宇与深圳市云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李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案例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于2022年12月27日作为指导性案例199号发布。
此前,深圳仲裁委裁决,变更云丝路企业持有的极驱公司5%股权至高哲宇名下;高哲宇向云丝路企业支付股权转让款25万元;高哲宇向李斌支付401780美元(按裁决作出之日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结算为人民币);高哲宇向李斌支付违约金10万元。高哲宇认为该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对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6日作出(2018)粤03民特719号民事裁定,撤销深圳仲裁委员会(2018)深仲裁字第64号仲裁裁决。
美国最高法院在仲裁纠纷中做出有利于Coinbase的裁决:金色财经报道,周五,美国最高法院在仲裁纠纷中做出有利于Coinbase的裁决,加强了公司将客户和员工纠纷诉诸仲裁的能力。法官们以5比4的投票结果裁定,在被告Coinbase提出上诉并将案件提交仲裁期间,向联邦法院提起的诉讼必须暂停。支持上述裁定的最高法院法官卡瓦诺表示,在上诉正在进行的情况下,允许地区法院继续推进案件审理,将减少仲裁的好处。商业团体在此案中支持Coinbase,称让诉讼继续下去会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在过去的二十年里,美国最高法院加强了公司对消费者和雇员执行仲裁条款的权力。这些裁决引用了1925年的《联邦仲裁法》,该法规定法院必须像执行其他合同一样执行仲裁协议。仲裁费用较低,并给被告提供关键的程序优势。[2023/6/26 21:59:40]
最高法院裁判要点称:仲裁裁决裁定被申请人赔偿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属于变相支持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违反了国家对虚拟货币金融监管的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美国最高法院限制SEC对金融犯罪的处罚 将对加密局产生影响:美国最高法院已经限制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金融犯罪实施惩罚的范围,这将对加密货币局产生特别大的影响。在最近对Liv vs SEC案的判决中,最高法院裁定,市场监管机构不得强加任何分类,罚款不得超过从非法活动中获得的利润。该裁决进一步规定,所施加的惩罚必须符合受害者的利益,并禁止监管机构将其作为惩罚性损害赔偿收取。(FinanceMagnates)[2020/6/24]
全文如下:
指导性案例199号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27日发布)
动态 | 印度最高法院持续推迟听取数字货币禁令的相关请愿:据cryptonews消息,印度最高法院再度推迟听取数字货币禁令的相关请愿,听证会或将推迟至9月18日。目前,除了已经在法庭上提交答复的印度储备银行外,其他受访者尚未提交其意见书。[2018/9/15]
关键词
民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比特币/社会公共利益
裁判要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2日,深圳市云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以下简称云丝路企业)、高哲宇、李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云丝路企业将其持有的深圳极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驱公司)5%股权以55万元转让给高哲宇;李斌同意代替高哲宇向云丝路企业支付30万元股权转让款,高哲宇直接向云丝路企业支付25万元股权转让款,同时高哲宇将李斌委托其进行理财的比特币全部归还至李斌的电子钱包。该协议签订后,高哲宇未履行合同义务。
美国最高法院裁决首次提到比特币:据coindesk报道,6月21日,美国最高法院就Wisconsin Central Ltd.的案件作出裁决,这是一起涉及员工股票期权是否可以像钱一样作为“薪酬”被纳税的争议案件。最高法院周三作出的判决确认股票不算作“金钱报酬”,案件应该“按照这一意见进行进一步诉讼”。然而,由相关司法人员Stephen Breyer起草,得到法官Ginsburg,Sotomayor和Kagan支持的反对意见中提到了加密货币。该意见称:“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认为金钱已经发生了变化,贝壳曾经作为一种媒介,但不再代表金钱。我们的货币最初包括金币和金条,但是在1934年以后,金币不能再被用作交换。也许有一天公司会用比特币或其他类型的加密货币支付员工。”据悉,这是美国更保守的最高法院在裁决中第一次提到比特币。[2018/6/22]
云丝路企业、李斌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请求为:变更云丝路企业持有的极驱公司5%股权到高哲宇名下,高哲宇向云丝路企业支付股权款25万元,高哲宇向李斌归还与比特币资产相等价值的美金493158.40美元及利息,高哲宇支付李斌违约金10万元。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高哲宇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并视为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构成违约,应予赔偿。仲裁庭参考李斌提供的okcoin.com网站公布的合同约定履行时点有关比特币收盘价的公开信息,估算应赔偿的财产损失为401780美元。仲裁庭裁决,变更云丝路企业持有的极驱公司5%股权至高哲宇名下;高哲宇向云丝路企业支付股权转让款25万元;高哲宇向李斌支付401780美元(按裁决作出之日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结算为人民币);高哲宇向李斌支付违约金10万元。
裁判结果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明确规定,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重申了上述规定,同时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进一步提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上述文件实质上禁止了比特币的兑付、交易及流通,炒作比特币等行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扰乱金融秩序,影响金融稳定。涉案仲裁裁决高哲宇赔偿李斌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与上述文件精神不符,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该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朱萍、梁乐乐、赵雪琳)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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