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发展迅猛态势不减,技术不断更新迭代,其作为一个全新的社会形态,复杂性和多维性前所未有,其中所涉及的合规问题更是层出不穷。上个月国内某厂的“元宇宙+白酒+区块链”游戏再次收到了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问询函,吸引了诸多读者的眼球,因为该公司此前便被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过关注函,要求其说明是否存在屡次故意蹭元宇宙热点、博取市场关注等问题。
在大家将此作为饭后谈资津津乐道时,飒姐团队经过研究发现其中包含合规“门道”。本文元宇宙游戏合规的关键共分为两个部分加以讨论:二是元宇宙游戏是否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防范虚增业务流水、营业收入合规风险。
一、元宇宙游戏是否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行为方式不仅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且包括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并不一定要求必须承诺的是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只要是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相同,就可以实质认为进行还本付息的活动,行为人承诺的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对象即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股权等。
AOFEX创新型期权24H交易量3021万USDT:据AOFEX创新型期权交易数据:截至18:00, BTC 1M交割期权成交量531.2万USDT,多空换手频次18231次,看多/看空买入量比为1.25;5M交割期权成交量1302万USDT,多空换手频次30212次,看多/看空买入比为1.24。
AOFEX数字货币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旨在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和资产安全保障。[2020/11/24 21:57:42]
对于类似于“酿酒”的“元宇宙游戏+实物”的玩法,飒姐团队认为并不能够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虽然从外观上看,该类游戏公司向不特定用户吸收资金的行为确实并未取得金融主管部门的批准,为了提升游戏的知名度,也是势必会对游戏的玩法、实物兑换方式等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也可能会承诺用户会获得低于市场价的成品获有收益,主观上也具有相应的故意,似乎该当了全部的构成要件,可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声音 | 硅谷投资人:Libra是区别于传统加密货币和稳定币的新型支付形式 该模式的探索将对银行业有利:据腾讯财经消息,7月1日,2019年世界经济论坛新领军者年会(夏季达沃斯)在辽宁大连举行。在“塑造中国未来金融业”的分论坛上,来自硅谷的投资人鹿昇资本张璐认为,现在很多人说Libra是另外一种加密货币,是稳定币等等。如果大家仔细看过这个白皮书,会发现和我们看到之前做ICO的加密货币不一样,首先有抵押、担保。现在从白皮书来看,主要针对的是跨境的支付,包括对一些现在没有包含在现有的银行体系里人群的一种支付手段。既不是传统认为的加密货币,也不是稳定币,所以是新型的支付形式。如果真正理解了它的自然属性,再去看的话就会觉得Facebook做这件事情其实已经计划了很多年。Facebook有非常大的国际客户,想做支付也是有非常大的动作和目标。无论用区块链的新技术或其他技术帮助他们去降低建立整体的支付,也是现在的目的之一。她认为如果这个模式探索成功了,对银行业来讲也是非常利好的消息。想象力还在于Libra是否会成为世界央行,张璐认为虽然Facebook没有那么大的能力,但是打开了这条路之后,其他的机构也会加入,这些机构渐渐会形成自己的体系,可能在未来探索出一条新的银行模式。[2019/7/1]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种行为在民法上大概率可以被评价为合法的行为。透过元宇宙游戏可以发现,在游戏用户选择进行提货的时候,用户与游戏平台合作的实体企业之间形成了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用户支付相应货物价款,相应的可以从实体企业处获得相应的“白酒”等实物。这种新的模式或许可以促进实体行业发展,通过实体+虚拟整合的销售方式和方案,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合规的情况下,形成新型销售模块。
现场 | 何朗曦:有了区块链科技会有新型的金融服务:金色财经现场报道,5月17日,Jarvix Pay 联合创始人何朗曦在金色沙龙第26期香港站的圆桌对话环节表示,金融的本质就是交易,所以不会因为没有区块链科技而进行不了金融。但是,他也指出,区块链大大提升了效率,因此能够大大提升用户体验及安全性的技术,就会衍生出新的应用场景及可能性。他说,没有区块链当然也有金融服务,但有了区块链科技会有新型的金融服务,创造更好的用户体验及价值。[2019/5/17]
罗克辛有言:当在任何一个法律领域中得到许可的一种举止行为,仍然要受刑事惩罚时,那将会是一种令人难以忍受的价值矛盾,并且也将违背刑法作为社会政策的最后手段这种辅助性。陈兴良教授也提出,根据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必然要承认合法化事由的统一性,即在某个部门法中合法化的事由,也可以成为在另一个部门法中合法化的事由。所以,民法和行政法中规定的合法行为,在刑法中不可能构成犯罪。
人民日报:利用虚拟经济进行新型金融集资的非法集资案件增多:《人民日报》今日发文表示,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犯罪套路也在不断更新。与早期“发传单—投资—高息—六月付本”的传统集资不同,新型金融集资披着虚拟经济、金融创新的外衣,利用“虚拟货币”“电子商务”“微信营销”等名目,组织集资活动,活动范围突破了地域限制,下线发展也超越了熟人圈子,呈现出蔓延广、迷惑强、诱惑大等新特征。集资标的也呈现虚拟化,集资的产品由传统的化妆品、资源开发等“实体经济”向资本运作、虚拟货币等虚拟产品进化。[2018/5/29]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此类的元宇宙游戏就完全不存在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根据《办理集资案件解释》第2条与第3条的规定,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特征的,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所以,此类的游戏公司如果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提供实体商品的,还是可能存在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风险。并且,如果游戏公司吸收的公众存款并没有用于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用于了货币、资本的经营(如发放贷款)的时候,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成立罪。
二、防范虚增流水、营业收入的合规风险
本次最新的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问询函中,特别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其他公司、组织刷单等虚增游戏业务流水、营业收入情况,为了谨防出现百口莫辩,难以自证清白的情况出现,飒姐团队建议事先建立合规举措以防范风险,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临渴掘井绝非明智之举。
飒姐团队注意到,会计师对此类问题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与游戏业务收入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以及关键执行的有效性、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与收入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公司网络中心编写的数据提取脚本。这也就意味着:
第一,对内部的控制设计定期核验。公司在经营游戏业务的过程中,需要定期对内部控制设计进行核验,确保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最好可以形成相应的记录台账。即使出现问题,公司也可以据此主张并不存在过失以获得处罚的减轻或者免除。
第二,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对公司与各游戏运营商签订的合作协议、对账结算单、银行收款凭证加留存审核,日常经营中认真核查自营业务各支付渠道收款记录、银行收款凭证。
第三,事先对公司游戏的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进行核查,谨防员工个人违法行为牵连无辜单位。相应的核查过程也并不复杂,只需要验证了数据的完整性后,检查运营平台以及数据库统计的用户注册信息以及用户的充值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并对公司游戏的用户数量、充值流水、登录、消费等行为数据进行大数据核查。
以上便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文中观点仅代表一家之言,不作为法律建议。欢迎读者在公众号留言讨论,飒姐团队将持续不断地对元宇宙合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读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参考文献:
张明楷著:《刑法学(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第6版。
陈兴良:《民法对刑法的影响与刑法对民法的回应》,载《法商研究》2021年第2期。
《关于对XXX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
《XXX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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