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财经消息 2019年8月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涉安全评估条款说明的公告。该公告是对今年1月10日发布、2月15日正式施行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补充。
该公告对《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给与了明确的规定。
国家网信办发布第四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第四批共285个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
根据《管理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不代表对其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网信部门后续将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据《管理规定》对备案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未备案主体尽快履行备案义务。请尚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相关机构和个人尽快申请备案。(网信办官网)[2020/10/30 11:15:54]
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涉安全评估条款说明的公告的全文如下:
声音 | 网信办毛洪亮:已支持基于BTC、ETH、EOS主链的项目直接备案:今天下午,国家网信办网络安全中心毛洪亮博士在上海举行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技术交流会”上做了以《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政策解读和备案指导》的主题演讲。他表示,在访问备案系统网站时需按步骤填写相关信息,在正式开展业务后,才能正式申报项目。系统目前只接受区块链项目备案,并且已经支持以太坊、比特币、EOS主链,基于以上主链的项目均可直接选择备案。此外,区块链应用的用户企业不需要备案,项目系统运营商和区块链节点用户则需要。区块链内容和代码监测暂时只登记,后期会再检查。[2019/3/8]
公 告
国家网信办副局: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推进技术与管理并举的数字经济治理模式:在近日召开的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分论坛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局长张望称,近年来,地下数据交易猖獗,“熔断”“幽灵”等安全漏洞频出,数据泄露和网络攻击事件频发,给个人隐私保护、企业安全生产、经济社会发展乃至国家安全都可能带来新的挑战。同时,数字经济对原有的行业秩序、利益格局和治理体系也会产生较大的冲击。应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推进技术与管理并举的数字经济治理模式,提升数字经济领域态势感知、风险预警水平,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动数据共享,促进协同治理,实现决策科学化、精准化,提升数字经济治理能力。[2018/4/24]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为落实规定要求,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现就安全评估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在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方面建立了完整的认证体系,具备一批已获认定认可的测评机构。相关企业可委托上述具有相关资质的测评机构开展安全评估,或自行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开展安全风险自评估,并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部联合发布的《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的相关要求,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提交安全自评估报告。
2.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未指定或授权任何单位和机构开展区块链安全技术检测和安全评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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