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H: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_LOL

来源:证券时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周儒欣尤源周崇远周光宇

  许芳刘国华刘胜民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31,374,501股

  2、发行股票价格:30.12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44,999,970.12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31,075,896.25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31,374,501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7月20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自2023年7月20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注:本公告书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2年8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条件,并对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发行股票面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决议的有效期、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宜做出决议并提请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8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并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2022年11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行人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

  4、2023年2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行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修订。

  5、2023年3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3年4月6日,本次发行经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4月25日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

  2、2023年5月1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与保荐人已于2023年5月3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发行与承销方案相关附件,包括截至2023年5月19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3家,证券公司17家,保险公司6家,以及其他向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109家。发行人和保荐人在报送上述名单后,共收到18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具体如下:

  上述18名新增投资者名单如下:

  在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6日9:00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办法》、《承销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3年6月26日上午09:00-12:00,簿记中心共收到31单《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关于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价格为30.12元/股,发行股数31,374,501股,募集资金总额944,999,970.12元。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股票数量为31,374,501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6月2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25.34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12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8.86%,与申购报价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95.14%,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

  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999,970.12元,扣除发行费用13,924,073.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1,075,896.2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94,500.00万元。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公司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向确定的发行对象发出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股款。截至2023年6月29日止,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944,999,970.12元缴付中信证券指定的账户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

  2023年6月3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到账。根据验资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374,50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44,999,970.12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中信证券已于2023年6月30日将扣除承销保荐费12,020,399.62元后的余款人民币932,979,570.5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944,999,970.1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924,073.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1,075,896.25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1,374,501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899,701,395.25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3年7月1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UBSAG

  8、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9、JPMorganChaseBank,NationalAssociation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13、林金涛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未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前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无需备案的情形

  UBSAG、JPMorganChaseBank,NationalAssociation为合格境外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登记备案手续。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林金涛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登记备案手续。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发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登记备案手续。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已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登记备案手续。

  2、需要备案的情形

  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北京中域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10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98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52个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中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97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享盈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27个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中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保荐人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文件》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经核查,上述13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及保荐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未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等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十二、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北斗星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保荐人认为:

  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十三、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北斗星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律师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有关决议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且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3年7月1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证券代码:002151.SZ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自2023年7月20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全体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1,374,50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周儒欣先生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结束后,周儒欣先生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资金实力得以提升,资本结构将更为稳键,营运资金更加充裕,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向面向综合PNT应用的北斗/GNSSSoC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车载功能安全高精度北斗/GNSSSoC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研发条件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聚焦卫星导航领域,重点发展公司芯片和数据服务业务,并提升公司攻关共性的、基础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提质增效,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强化公司技术优势,有利于公司向市场提供更具竞争力和更贴近下游客户需求的服务和产品,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品牌价值。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但随着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动的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注1:发行前数据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计算;

  注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和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报告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余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8、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稀释每股收益=P1/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10,200.62万元、718,343.32万元、760,855.41万元及758,866.16万元,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45,633.54万元、250,321.15万元、279,466.88万元及277,113.11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整体保持相对稳定。

  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00倍、1.89倍、1.92倍和2.03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57倍、1.44倍、1.37倍和1.40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项偿债指标处于合理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公司各项偿债指标将进一步改善。

  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62,433.81万元、385,066.68万元、381,607.77万元及98,982.02万元,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55.35万元、20,257.22万元、14,521.55万元及2,017.33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分为芯片及数据服务、导航产品、陶瓷元器件和汽车电子四大板块,发行人围绕高质量发展的经营主线,落实聚焦主业的战略举措,持续加大对核心业务的投入,同时剥离部分资产,提质增效。2020年,为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积极开拓下游市场,降本增效,同时出售广东伟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发行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2021年,为进一步落实“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集中资源推进主营业务及潜力业务发展,发行人出售其持有的in-techGmbH全部股权、东莞市云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7.95334%股权,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较上年有所增长;2022年,主要受合并报表范围变动和持续加大对战略性业务的投入等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有所下滑;2023年1-3月,发行人业务基本保持平稳发展,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业绩指标下滑主要系上年同期芯片业务存在单项特许使用费收入影响相关业绩指标、发行人加大对战略性业务的投入,以及销售费用同比增长等因素影响。

  公司及保荐人已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申请文件及以往公告中对相关情况涉及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充分提示。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发行人上述业绩变动情况不影响发行上市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590.35万元、30,490.29万元、-23,870.13万元和-23,987.30万元。2022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波动,主要系2021年收到较多预付货款,导致2022年度执行的合同未能形成销售回款;消费类芯片、云服务和惯性导航的战略性投入增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支出;支付采购货款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199.76万元、-13,600.60万元、-34,584.59万元和-5,134.50万元。2021年,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存在波动,主要系当期发行人处置了子公司银河微波、in-tech公司股权所致;2022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处置银河微波股权转让款1.9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245.14万元、7,685.82万元、-16,591.44万元和17,729.15万元。2021年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金额存在波动,主要系2020年度收到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款,2021年无此款项流入事项,当期吸收投资金额大幅减少所致。2022年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发行人2022年二级市场回购股票款较2021年增加15,049.96万元,且上年同期北斗智联收到宿迁高投知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和重庆中金科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股权融资款23,000.00万元。

  第六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北座

  保荐代表人:张国军、王希婧

  协办人员:刘新

  经办人员:胡张拓、石国平、卢伟鹏、秦一璇、李昊恒、胡雁、黄凯

  联系电话:010-60834396

  传真:010-6083393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晓明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大厦8层

  经办律师:江迎春、周日利、张莉荔

  联系电话:010-85328242

  传真:010-65323768

  三、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梁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办注册会计师:滕忠诚、叶金福、杨七虎、刘格娟

  联系电话:13811443510

  传真:010-58350006

  四、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梁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金福、杨七虎

  联系电话:13811443510

  传真:010-58350006

  第七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中信证券签署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

  中信证券指定张国军和王希婧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张国军: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具有12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历。曾负责或参与北斗星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华测导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天和防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希婧: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华测导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北斗星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主持或参与了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投融资等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第九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发行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丰贤东路7号北斗星通大厦南二层

  电话:010-69939966

  传真:010-69939100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4396

  传真:010-60833930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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