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8:兴安盟局通告_300

兴安盟局关于征集

跨境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并对举报人实行奖励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境外经营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境外管理人员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的或受境外指派、雇佣,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的,从获取费用、其他利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2.在境外包租厅、台或其他在境外以提供场所、提供资、设定方式等,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的违法犯罪线索;

3.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信息网络、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跨境活动,建立网站、应用程序并接受投注的,提供给他人组织的,参与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的,担任网站、应用程序代理并接受投注的违法犯罪线索;

4.明知是境外网站,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或者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违法犯罪线索;

5.明知是跨境网站,为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并发展玩家、会员、下线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跨境违法犯罪网站、平台、APP等情况,以及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等情况。根据举报提供信息的详细准确程度、协助机关破获案件力度和查获案件的性质、情节等,给予举报人以下奖励:

1.破获行政案件1起3人以下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100至500元人民币奖励;行政案件1起3人或3人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500至1000元人民币奖励;

2.破获刑事案件1起3人以下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2000至3000元人民币奖励;刑事案件1起3人或3人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3000至5000元人民币奖励;

3.破获重大刑事案件1起50人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5000至10000元人民币奖励;特大刑事案件1起100人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10000至50000元人民币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举报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联系不到举报人的,以及机关工作人员不列入奖励范围。机关对举报人和举报情况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弄虚作假套取奖金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电话举报:拨打110或联系

王警官18748230587

孙警官15248599985

2.微信举报:进入“兴安盟24小时警局”留言

3.信件举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王警官收

4.现场举报:直接到居住地机关当面举报

本通告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平安兴安盟

编辑:纪凤羽二审:杜晓婷三审: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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