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波币:经济学研读: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的相关理论主要有哪些?_XRP

引言

经济学研读: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的相关理论主要有哪些?总的来说,根据马克斯的观点,货币由商品交换产生,一种商品能作为一般等价物被固定下来是因为其中凝结着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其价值与其他商品的价值等同,因此商品货币必须拥有内在价值。

一、数字货币的价值

国内很多学者基于马克斯的“劳动价值论”,从理论角度对数字货币是否存在内在价值进行判断。认为纸币制造需要生产线、工人、仓储物流的投入,同时在使用中还会不断产生磨损、直接和再生成本。而在数字货币运行过程中,虽然搭建交易平台和“挖矿”的都需要耗费部分资本。

但与其代表的实物价值相比,生产和维护单位字符串的可计成本已经非常低。因此,可以认为数字货币背后是几乎不耗费成本的代码组成,不属于商品货币,没有内在价值。有学者还指出“信用货币直接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中产生,支付手段并不需要货币的价值保证”。

如今各国的法币作为信用货币,不再以黄金白银等有形商品为基础,而是以政府的信用为保证,例如美元的使用者认为美联储作为中央权威机构,能够维护美元的价值和荣誉。如果将数字货币认定为信用货币,其本质上便仅仅是一种财富价值的序列符号。然而与法定货币不同的是,私人数字货币没有中央权威机构或政府背书。

因此,很多学者认为,私人数字货币的价值来自于供求关系或通过其购买的商品价值反映,认为单位私人数字货币的价值由其发行量决定。例如,马俊俊等将比特币与贵金属类比,认为由于比特币具有发行确定性且可分割的特征,与贵金属同属稀缺资源,因此具有贮藏价值。

有学者认为,虽然,私人数字货币的价值取决于人们对其未来供求关系的信念,但实际上私人数字货币的制度设计仅仅保证有限的供应量,确无法控制未来的需求量,因此私人数字货币的价值储存职能实现存在不确定性。而这些方法探讨的是数字货币的“价格”而非其作为货币的真正价值。更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社会环境下,社会生产组织形式、经济发展方式等都会发生改变。

因此,主流的经济学理论在很多方面已经难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变化,难以提出符合实际的理论指导。经济学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是“社会关系”。在科技不发达的时代,地理环境是决定生产方式最主要因素,进而决定社会结构。为应对战争和自然灾害,部落和国家形成。

不同地理区域的人们使用不同的商品货币进行交易和借贷,也可以看作借助不同种类“货币”用于记录的各类债务债权关系。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类的地理活动和通信范围都得到极大扩展,世界逐渐连成一个整体,生产消费方式发生改变,经济金融复杂程度因为金融创新和参与主体的增加等因素而提高。

二、法定数字货币

自中央银行诞生以来,就肩负着维护其辖区内货币和金融稳定的使命,且许多央行的公共政策目标基本一直保持不变。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生产力的提高,央行在如何实现其目标方面已经进行许多创新和进步。这些货币是公共物品,使商品和服务得以交换,金融交易得以高效安全地结算,承担着司法管辖区的支付手段、记账单位和价值储存手段的货币职能。

然而,数字经济正在改变人们的支付方式,自电子货币出现及第三方支付等金融创新的发展,无论是发达经济体还是发展中经济体的现金使用量都发生不同程度的下降。如今,以比特币、泰达币等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的火热为人们提供更多的选择,加之COVID-19疫情期间的相关政策驱使可能正在加速对现金使用的减少。

这些新型支付方式和私人数字货币的广泛使用,将对法定货币形成一定的替代,从而削弱央行对经济的调控能力。因此,为维护央行在数字社会中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能力,目前很多央行正在积极推进新型法定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工作。

CBDC是一种数字支付工具,以国家记账单位计价,是中央银行的债务。CBDC与纸币都代表中央银行的债务求偿权,都属于信用货币。两者的差异主要反映在形态上,纸币有物理实体,而CBDC脱离物理实体,是数字化的形态。本节以典型的CBDC设计方案为例,对其进行简要介绍和分析。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前,中央银行制度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建立,各国央行拥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大基本职能,赋予央行货币集中和垄断发行的特权,给予其金融体系中的领导地位,以及代表国家执行金融政策、管理财政收支并为政府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的功能。

法定数字货币作为央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货币,在设计目标不仅包括风险管理,还需具备为央行实现特定目标的能力。各国家或地区央行的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动机和目标存在一定差异,并且差异在新兴市场经济体和发达经济体之间尤其明显。

美联储表示美国研发CBDC的主要动机在于其改善支付系统的潜力。欧洲央行则看重数字欧元在实现数字经济和支持欧洲主权和稳定方面的潜力,同时数字欧元将改善目前现金使用率下降的情况。日本央行将CBDC的重点放在提高支付和结算系统的稳定性和效率,以及提高支付能力和互操作性等。

英国央行在二〇二〇年的报告中明确提出CBDC通过提供一种新货币形式和新的支付基础设施,支持世行实现维持货币和金融稳定目标的7种方式,包括:支持弹性支付的格局;避免私人数字货币创造新形式的风险;支持支付领域的竞争、效率和创新;满足未来数字经济中私营企业和消费者更多元的支付需求;提高央行资金的可用性和可用性;

应对现金减少产生的后果;促进更好的跨境支付。英国央行认为这7种方式能够对支持政府更广泛的经济政策提供帮助。而许多发展中国家研发CBDC是为防止货币替代,推进金融普惠。虽然各国央行对CBDC的研发动机不同,但均体现出共同的公共政策目标。

数字货币是数字化的货币形态,以精妙的数学模型为基础,并且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电子信息技术。因此,法定数字货币也被认为相较传统的货币形态,能够在支付、货币政策等领域发挥潜能。IMF认为CBDC具有很多传统货币不具备的优势,如CBDC的交易成本更低,因此比实物现金更具成本优势;

促进金融包容性;可以与需要激励措施来满足透明度标准和限制非法活动的私营公司竞争;有助于使货币政策更高效地传导和施效。在这些优势的基础上,各数字货币研发国家在具体研发过程中,结合政策目标和各类关系的权衡,提出设计原则和理想CBDC应具备的特性。

二〇二〇年十月,BIS共联合7家中央银行合作发布报告,提出各国在CBDC设计中遵循的共同基本原则和核心特征,以推进基础型的国际事务,同时促进央行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报告中各国央行认为,出于共同的目标CBDC应该包括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央行提供的新型货币应继续支持央行各项职能和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如与其他私人部门发行的货币形式进行等值交换,从而维护和加强货币的“单一性”;

二是,CBDC应与现有的货币形式相互补充,以及与银行等私人部门发行的电子货币共存,同时应继续提供和支持现金的使用,确保足够的现金供给;

三是,CBDC的发行和流通能够促进支付系统的升级,促进金融服务效率的提升以及金融创新的发展,从而能很大程度上防止公众选择使用其他货币或更高风险的金融工具。根据以上原则,报告进一步提出CBDC应具备的核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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