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货币理论认为,货币的本质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其背后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
商品之所以能够流通,是由于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货币被视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由劳动者通过劳动创造出来的,因而才是有价值的。
货币的本质,是其背后的一种价值共识,是基于信用体系下的交换媒介。货币的本质表现在经济属性和属性两个方面。
马克思认为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以及世界货币的职能。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最基本只能。
货币存量代表着社会产出或资产,商品经济中的个体,有使用货币进行资产交易的需求,便形成了交易动机。
货币的流通,代表着进行资产重新配置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实现形式即支付功能。
货币之所以能履行其作为交换媒介的职能,被社会大众广泛地接受和认可,根本原因在于其背后的一种信用体系,可以确保货币价值波动较小,相对稳定。
价值稳定是货币存在的必要基础,稳定的货币价值,有利于形成更大范围的共识,在更大范围实现价值尺度,完成交换媒介和价值储存等功能。
从货币的属性来看,货币不单纯是纸币、硬币等货币符号,还包括整个从货币设计、发行到流通管理的体系机制。
主权国家通过垄断整套货币体系机制,实现货币与国家财政管理的统一,从而实现物价稳定,充分就业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就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而言,其诞生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以比特币为例,在“挖矿”过程中,一方面“矿工”付出了时间成本和劳动,另一方面“挖矿”所需要用到的计算机矿机设备需要消耗电力资源。
而挖矿设备和电力资源,本身也是社会劳动产品,凝结着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所以说比特币是有价值的。
但数字货币与马克思所描述的货币存在一定的差异,除了承担部分货币职能外,数字货币本身不具有使用价值。
就货币职能而言,数字货币无法实现的价值尺度和储藏手段职能。
数字货币,由于其内在价值缺乏信用体系保障币值波动剧烈,无法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也就很难实现价值尺度这一职能。
另外,由于数字货币的稀缺性是人为设定的,完全不同于自然界产生的金银贵金属实物的稀缺性,它既无法保障自身价值稳定,又无法承诺兑换,因此数字货币无法行使储藏手段职能。
然而,数字货币基于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和流通使用,不受地域和时间限制,支付便捷,结算效率高,具有天然的世界货币属性。
01数字货币的特殊性
与传统的货币相比,数字货币的特殊性体现在:货币的发行主体有所区别,货币安全技术保障不同,使用区域范围不同,货币流通基础不同,以及交易信息的保密程度也不同。
发行的主体不同
从货币发行机制来看,传统货币的发行者,一般是各国央行或者区域性联盟机构;
相对而言,数字货币的发行主体则具有多样性,即不限于各国央行,甚至大型科技巨头公司如Facebook等这样的私人企业也可以发行。
保存的安全技术不同
传统情况下,大量的纸币现金被保存在银行保险柜,且在转运流通中有专门的特警人员押车,相对比较安全。
即便是电子银行账户,当前IC芯片卡所使用的技术,对账户安全保障性也是相当高的,很难被复制,且银行作为处理交易支付的中心机构,也承担着保存用户资金安全的工作,当存在交易风险时,系统也会进行判断并拒绝交易。
然而就数字货币而言,采用非对称加密算法来确保账户安全,作为唯一所有权凭证的私钥,需要用户自行保存或备份,一旦私钥丢失或者遗忘,也就意味着个人资产将随之消失。
而备份私钥又会产生保存所备份文件的安全性问题。
使用传统的货币时,完全无需担心忘记银行密码而导致资产损失。除此之外,个人存放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上的数字货币,也面临着更大的保存安全的问题。
交易平台系统,是否保证用户资金账户绝对安全,是否能确保系统不会被网络黑客攻击?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使用的地域范围不同
传统货币的使用范围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一国的货币基本被局限在本国领域内流通使用,而且一般情况下,也是本国强制使用的唯一流通的法定货币。
数字货币的交易系统,是点对点的分布式记账数据库,具有天然的世界货币性质,其使用范围冲破了国界的限制。
只要交易双方达成一致,数字货币可以与多个国家的货币,进行兑换进行支付结算。
至少从理论上讲,数字对等传输系统中的交易成本接近于零,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节省交易费用,数字货币无疑提高了交易支付的效率,推动了全球经济的互动与发展。
流通的信任基础不同
传统货币是有国家信誉作为担保的,具有强制性,以法定货币的形式出现,被大众普遍接受。
与传统的货币形式相比,当前数字货币的发行方一般是私人主体,其信任基础是建立在特定的算法技术,而且这种信任基础必须需要有足够多的人参与,共同维护数字货币的币值。
参与者相信各自享有对等的自由交易权利,且所有人无法通过“作弊”等不正当手段来获取数字货币资产。
但在实践中,这种基于计算机系统算法的信任基础,并非完全行得通,所有参与者之间面临者囚徒困境中多人博弈的局面。
因而也就无法确保数字货币的币值稳定,流通中存在一定的伦理风险。
交易信息的保密程度不同
使用传统货币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交易者的个人信息具有不完全匿名性。在进行现金交易时,交易双方个人信息如外貌特征、年龄段、性别等很容易被人所知。
使用电子银行卡支付转账时,因银行卡账号的实名制要求,个人信息就更难隐藏了。
但在使用数字货币进行交易时,交易双方无需知晓对方个人信息,仅需要通过数字货币的收付款网络地址即可完成转账,而且个人的“数字钱包”地址也非固定不变的,用户可以自己创建多个账户地址。
相比使用传统货币支付过程中,整个交易记录可查询便于追踪,使用数字货币交易时最大特殊之处在于其匿名性,这使得数字货币发展中,面临着伦理风险的挑战。
02数字货币伦理问题的特殊性
伦理是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和行为的秩序规范。
数字货币被视作金融科技的创新产物,科学技术本身并无好坏对错之分,但当人在行为和后果的冲突中产生了道德选择时,就可以用伦理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
比如说,个人或团体利用数字货币,以损害他人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来说是不道德的。
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具有成本优势和效率优势,在人的行为和后果没有产生冲突时,数字货币带来的好处大于坏处,但当出现危机冲突时,如隐私侵犯、数字货币被盗等,则是恶大于善。
数字货币的发展,正在悄然改变和冲击着既有的社会秩序,科技创新带来了便利和进步的同时,也产生了社会公平性问题等负面作用。
相对金融体系中传统的货币风险而言,数字货币的伦理道德问题,包含了数字货币在发行、管理、流通使用过程中打破人与人之间,人们与社会、国家关系之间的行为规范,所引发的伦理问题。
这种伦理问题如果被忽视,将会导致或者引发货币金融体系,更大范围的其他风险,其不良后果往往会使得社会陷入困境。
03数字货币伦理问题特殊性的表现
首先,数字货币的出现和发展,打破了交易的时空和地域的限制,面对面交易支付的频次将变得越来越少,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进一步向虚拟网络延伸。
数字货币的虚拟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的特征,又使得社会伦理关系更为复杂。同时,传统的货币账户功能是单一的,支付账户和投资账户通常是分开的。
而数字货币账户同时具有双重功能,既可以转账支付,又可以直接参与投资交易,这也加大了数字货币的投机性需求,使得数字货币频繁交易,增加了流动性,造成了币值高波动性。
其次,数字货币作为整个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其操作中的伦理风险表现尤为突出,即系统安全性风险、交易风险和监管风险。
第一,在系统安全中,系统漏洞和黑客攻击最为常见。由于多数数字货币技术,具有开源性的特征,从业人员可黑客入侵未经授权,进入数字货币系统侵占他人财产。
第二,数字货币交易的安全保障,是基本的伦理诉求。在使用数字货币进行交易支付过程中,双方应该能够相互鉴别身份,确保交易真实。
但因数字货币使用非对称数字密码技术,及其不可逆转性,使得这一基本的伦理诉求,可能受到数据丢失、信息泄露、资产被盗等不道德行为的挑战。
第三,数字货币交易的便捷性、跨时空性、虚拟性以及匿名性等特征,为非法活动如及暗网交易的存在,提供了便利。
点对点去中心化又使得监管难度加大,增加了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再次,其相比传统货币而言,从伦理学的角度来分析,数字货币在流通交易中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呈现出伦理道德问题。
例如,就信用风险而言,当前多种数字货币的信用,是基于某种算法技术而建立的,并非依靠中心化的权威机构,数字货币的发行机构,将来是否可以赎回发行的货币,存在着履约兑现的风险。
再如信誉风险,公众对数字货币发行管理机构的信任感,可能被某种行为所破坏。
一种可能是数字货币产品设计或服务中自身存在缺陷,另一种也可能是第三方对数字货币系统的攻击破坏,造成数字货币的发行管理机构的信誉受到损害。
而列举的这两种情况,在数字货币中也是较为常见的情况,公众心理上的不信任感会导致对数字货币发行管理机构诚信度的降低,从而导致社会信任危机。
此外,数字货币可能对全球金融模式和货币体系带来挑战,体现在数字货币的国家化发展,将可能挑战国家对货币流动性的控制。
数字货币的世界货币属性,可能替代或者挤占他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流通市场,从而威胁主权国家的法定货币地位,削弱法定货币的政策传导机制,最终威胁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最后,相比其他金融科技创新而言,数字货币潜在的伦理问题,发生的可能性更大,波及的范围更广,影响的程度更深。
由于数字货币属于新兴事物,其运营管理规范性相关的法律不健全,导致行业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不够明确。若参与者自身道德觉悟意识不高,则很容易引发道德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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