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监管政策发生变化,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1、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10部委发出《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的发布,意味着国家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态度发生根本性变化,由默许或者支持转变为禁止,这与2020年左右大行其道的P2P行业非常相似。
《通知》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禁止事项规定得非常明确和详细,既一律不得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发布后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有关企业和个人应当及时调整业务方向,减少虚拟货币交易,否则,可能会面临两种法律后果,一是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可能无效,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签署的各类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合同无效,相关参与方可能要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二是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参与人数众多,金额较大,相关参与方可能要面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指控。
OKX NFT市场于今日12:00开放比特币Ordinal最大生态 BTC Machines免费空投申购:金色财经报道,OKX NFT市场联合比特币Ordinal最大生态BTC Machines推出免费NFT空投活动,于5月11日12:00点正式开放申购。本次活动空投NFT总量为326枚,通过OKX Web3钱包验资的用户均可参与申购,中签用户即可获得空投大奖。据悉,OKX NFT市场持续关注比特币生态热点,即将支持Ordinals协议BTC NFT的交易功能,此前已支持展示和转移功能,以及上线首个EmblemVault封装的Bitcoin Ordinal NFT保真合集等,是集创作、收藏、交易功能于一身的0手续费的多链聚合平台。[2023/5/11 14:56:56]
2、2022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规定以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新《非法集资司法解释》发布后,虚拟币交易再无合法生存的空间,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只要涉及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对象15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将会被追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责任。
富达高管:比特币“值得被考虑纳入投资组合”:金色财经报道,富达投资(Fidelity Investments)全球宏观主管Jurrien Timmer认为,鉴于当前的经济背景,投资者可能希望开始考虑将比特币添加到其投资组合中。Timmer表示,比特币可以被视为一种“数字黄金”,可以为通货膨胀提供保护。Timmer还强调,相对于黄金,比特币的有限供应是其独特属性。[2021/3/2 18:05:18]
二、虚拟货币交易的几种形式
1、首次代币发行(ICO)
首次代币发行(ICO)是第一种加密货币筹资方式。在这种方式中,基于区块链的项目团队通过使用加密货币筹资。ICO的发起时间通常在项目完成之前,投资者认购新的加密货币平台,募集的资金用于创始团队的开发工作,项目完成之后,代币价格高于ICO期间的价格,投资者获得了升值利益。
比特币网络于12月14日完成新一轮难度调整:据BTC.com区块浏览器显示,比特币已于区块高度661248,北京时间12月14日06:44:43完成新一轮难度调整。此次难度调整受全网算力下降影响,相对于上一轮难度降低2.54%,调整至18.67T。BTC近七日全网平均算力下降到135.87 EH/s。当前网络状态下,挖矿收益有所提升,PPS分配模式每T收益为0.00000656 BTC,FPPS模式下每T收益为 0.00000682 BTC。[2020/12/14 15:07:10]
2、首次交易所发行(IEO)
IEO是InitialExchangeOfferings的缩写,即首次交易发行,是以交易所为核心的代币发行机制。IEO不由项目团队直接托管,而是在加密货币交易平台进行。希望参与IEO的投资者必须在交易所开立账户并在交易时购买代币。通过初始交易发行(IEO),项目与交易所“联合”,直接通过交易所进行众筹。项目代币通过交易所上市,营销,完成智能合约等方式帮助项目更有效率的进入市场。币安Launchpad是IEO平台的一款热门产品。
动态 | 摩根大通:目前比特币挖矿成本约为4060美元:据bitcoinexchangeguide报道,摩根大通公司最近的一项分析显示,全球范围内挖掘一枚比特币的平均成本约为4060美元。然而,比特币目前的交易价格为3600美元上下。因此挖掘比特币变得不再有利可图。越来越多的人在冰岛和捷克挖掘比特币,可能是因为尽管这些国家的能源价格不是那么低,但政府实际上支持挖矿并给予矿业公司折扣。[2019/1/26]
3、首次游戏发行(IGO)
首次游戏发行(IGO)是一种应用类似于ICO或IEO的区块链技术的众筹形式。这种形式是为电子游戏市场而建立的。IGO是与NFT游戏项目相关代币的最新筹款模型。访问这些代币代表可以访问游戏。代币可用于购买游戏中的角色、皮肤、武器、灵药和其他产品。作为IGO投资者,你可以在代币发行给公众之前访问尚未发布的代币。在市场上购买新代币时,它具有相同程度的风险和回报——虽然你可以用非常好的价格购买代币,但你不知道上市后它的价值会上涨多少。
比特币重新站上12000美元关口 涨幅达5.83%:根据火币Pro数据显示,1月27日下午7点半比特币价格开始向上攀升,1月28日凌晨1点比特币价格达11600美元,随后价格不断上涨,下午2点45分比特币价格最高涨至12250美元,涨幅达5.83%,现价报12092美元。[2018/1/28]
4、首次去中心化交易所发行(IDO)
首次去中心化交易所发行(IDO)是托管在去中心化交易平台(DEX)的ICO。创建IDO的目标是弥补ICO和IEO模式的不足。与IEO相比,项目上市成本通常较低。IDO还提供即时代币流动性,代币几乎可以在IDO完成后立即上市。然而,IDO在去中心化交易平台运作,无法一直接受严格的尽职调查。
5、首次农场发行
首次农场发行是通过像PancakeSwap和StreetSwap等平台执行的众筹活动。顾名思义,IFO包括收益耕作活动以筹集资金。用户在预售期间获得代币权利,并在代币在交易所上市之前收到这些代币。要参与IFO,用户首先必须向DEX提供流动性,这意味着质押特定的代币交易对。举例来说,如果你想使用PancakeSwap,你必须存入或持有CAKE–BNBLP和BUSD–BNBLP等流动性池代币。拥有LP代币将允许你对IFO上发行的代币进行收益耕作。
三、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10部委已经明确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新《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从事虚拟币交易的个人或者单位,可能要面临两种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投资人签署的各类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合同无效,出卖人需返还投资人投资款。
虽然上述规定对投资人来说是重大利好,但是一旦进行诉讼程序,投资人的目的并不容易实现。
一是虚拟货币交易都使用的是电子合同,证据不易保存,一旦平台倒闭,这些电子合同瞬间被删除或者消失。即使保留了电子合同,也因为不符合电子证据要件而面临无效的风险。
二是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平台或者公司流动性较大,办公场所随时更换,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关门失联,无从查找下落。
三是投资者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的流程不规范,资金往来往往与合同不一致,投资者的诉求很难获得证据支持。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投资者和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之间的纠纷,很难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即使投资者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打赢了官司,这些平台瞬间人去楼空,消失不见,判决得不到执行。
刑事责任
无论是虚拟货币交易的ICO,还是IEO,或者是IGO,或者是IDO,或者是IFO,或者是其他的虚拟货币交易形式,都是通过买卖、发行虚拟货币获取资金。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10部委已经明确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通过这种形式获取资金,只要达到定罪标准,一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不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或者是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或者是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或者是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金融活动,也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因此,无论通过什么形式,只要是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募集资金,或者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媒介服务,只要涉及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对象15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将会被追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责任。
四、对虚拟货币交易从业者的建议
1、首先要清醒的认识到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风险,不能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退出这个行业。
2、如果要开展虚拟货币交易业务,一定要严格把控商业风险,不能出现侵吞、投资者资金的行为,不能出现挤兑、跑路的情形。因为虚拟货币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旦投资者报警,符合立案条件的,机关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机关一般不会主动介入。
3、减少虚拟货币交易的规模,降低资金池。
虚拟货币交易是非法金融活动,监管部门会进行常态化监督。如果交易规模过大,沉淀或者吸收资金过多,即使平台没有发生侵吞、、挤兑、跑路的情形,金融监管部门或者机关会主动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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