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日,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做出了明确规定。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从真实案例出发,了解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风险和犯罪活动。
1.吴某杰等人涉嫌集资案
2021年3月,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局根据上级网安部门移交线索,立案侦查了一起借YunSM数字货币进行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
经查明,吴某杰、朱某青等人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共取8万余名集资者2千余万元,还利用发展“联创人”的方式进行自转移资金。
SBF拒绝在Voyager Digital破产案中作证:2月22日消息,据彭博社报道,前FTX首席执行官Sam Bankman-Fried(SBF)拒绝在Voyager Digital破产案中作证。SBF的律师Marc R. Lewis周二已要求法院拒绝Voyager无担保债权人的律师发出传票。
该律师辩称,传票应该被撤销,因为它没有正确送达,是不合理的,而且可能需要SBF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权利,以避免自证其罪。文件显示,传票已送达SBF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父母家中的母亲,但SBF不在场,因为他正在出席纽约刑事案件的保释听证会。
金色财经此前报道,Voyager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要求SBF在2月23日远程出庭作证。[2023/2/22 12:21:59]
2021年9月,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集资罪、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Delphi Digital向美国SEC提交关于ATS修正案的反对意见,不赞成将AMM列为证券交易所:4月19日消息,Delphi Digital法务总监_gabrielShapir0在推特上表示,Delphi Digital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对拟议ATS修正案的强烈反对,该修订部分旨在将所有“通信协议(AMM)”重新定义为潜在的证券交易所。Delphi Digital认为如果将AMM视为证券交易所,将对开源开发者造成不可能的监管负担(例如FINRA 注册),且交易所监管的主要目的例如公平准入、公共定价、可审计性等已经在AMM架构中固有存在,因此没有必要将AMM列为受监管的证券交易所。此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对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拟议修正案,计划修改交易所定义。[2022/4/19 14:33:02]
Polychain Capital 和 Arca 提议降低 Anchor Protocol 的 UST 储蓄收益:3月12日消息,Polychain Capital和 Arca在Terra借贷协议Anchor Protocol 治理论坛提议降低该协议收益,对于 UST 存款超过10万枚的用户,拟议的收益率削减将使其年化收益率减少2 - 9.5个百分点。据悉,Anchor Protocol 宣传其储蓄收益率为19.5%,并将其总锁定价值 (TVL) 增加到 127 亿美元,一些分析师和交易员认为这种情况是不可持续的。
目前,超过70%的Anchor代币持有者参与了投票,其中55%投反对票,16%投赞成票。投票将于下周三结束。(Coindesk)[2022/3/12 13:52:25]
问
此案为什么涉嫌集资罪?
Marathon Digital第三季度收益超过预期:金色财经报道,Marathon Digital(MARA)第三季度的非通用会计准则每股净收益为0.85美元,高于分析师平均预期的0.43美元,而其5170万美元的营收则低于预期的6740万美元。根据一份声明,该公司第三季度营收同比增长超过6000%。Marathon在第三季度开采了1252枚比特币,比上一季度增长了91%。截至本季度末,Marathon持有7035枚比特币,公允市价为3.076亿美元。Marathon指出,全球供应链问题正在影响加密采矿业,该公司最近开始包机以加快其矿机的交付。[2021/11/11 6:45:03]
答:该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杰等人借虚拟货币投资为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谎称YunSM数字链项目是以某里、中科院倪某团队为开发背景,致力于解决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的大项目,诱投资人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购买泰达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转入犯罪嫌疑人虚拟货币钱包地址里。
犯罪嫌疑人为彰显团队实力和投资的真实性,还制作了宣传视频,将YunSM数字链字样P图添加到飞机、高铁、代表性建筑物上,并上传到APP内诱用户注册投资。
可真相是犯罪嫌疑人将取的一部分虚拟货币通过线下“币商”兑现后用于团伙运营或直接分赃,投入实际交易的部分虚拟货币因设置了“锁仓”规则,想赎回基本无望,投资可谓有去无回。因此,此案涉嫌集资罪。
问
此案为什么涉嫌罪?
吴某杰将集资所得的一部分虚拟货币,通过线下“币商”在澳门、珠海等地兑换成人民币750万、港币50万占为己有,其行为涉嫌《刑法修正案》规定的罪。
17名“联创人”因明知他人实施金融犯罪,用本人实名银行卡支付结算转移资金,并收取过卡金额3%-5%的好处费,其行为涉嫌罪。
问
此案为什么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涉案犯罪嫌疑人暴某等明知吴某杰犯罪团伙从事非法活动,仍然为其开发提供YunSM数字钱包APP,并在后期继续提供技术运维,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瑞波银联”组织、领导活动案
2021年3月,甘肃省白银市局平川分局接到上级网安部门移交线索,查明张某、王某等人自设“瑞波币”APP投资平台,采取拉会员赠币、分级分红等方式,吸引多地4万余名人员参与,层级达10级以上,投资“瑞波币”800余万个,涉案价值3000余万。目前,该案仍在深入侦查中。
问
为什么涉嫌组织、领导活动?
张某、王某等人通过网络推销“瑞波币”,要求投资人购买“瑞波币”,并且按照拉会员数和购买瑞波币的数量将投资人分为高级合伙人、中级合伙人、初级合伙人,按照介绍会员购买“瑞波币”的数量以会员投资金额的10%、8%、6%进行奖励,短时间内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参与。因此涉嫌组织、领导活动。
敲黑板
虚拟货币交易的四点本质属性:
1、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通知》指出像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这些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投资虚拟货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今天的知识有点儿难
但能让你避踩很多坑
网警再次提醒
不要轻信网络虚假宣传
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警惕利用虚拟货币进行
、等违法行为
避免自身财产遭受损失
来源: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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