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一提货币,人们自然而然认为指的就是人民银行发行的一元、五元、十元的钞票和一角、二角、五角、一分、二分、五分的辅币。习惯上,这些统称为人民币,在文件上则统称之为“现金”。
当然,具备经济学基本知识的,会对之进行更严密一些地概括,说这些只是流通中的货币,是流通中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是货币符号,而货币作为一个经济范畴还有其更丰富的内容,等等。然而实际上还有另一种理解。“货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由“钱”这个概念来代替的。
对于企业的厂长和财务人员来说,如问到有没有钱,或者更确切一点,有没有“现”钱,当回答“有”或是“没有”的时候,在他们观念中的钱并不是只指现金,甚至可以说主要不是指现金,而是指他们可以支配的存款,即在银行存款账户上的钱。
至于银行账户上的存款是不是属于流通中的货币,或许他们在学理论时会抽象地推敲一番,而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他们则从不怀疑正是这些存款使得他们能以购买原材料、燃料、辅料、机器、设备,能以支付工资、水电费和向财政上缴税利,等等。
现实生活中起着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作用的其实并不只是现金,而我们的“正宗”货币理论却往往把流通中的货币只限定在现金范围之内,这是矛盾的。1964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货币流通问题》一书集中了当时涉及这一问题的讨论文章。但这样的讨论没有多久就沉寂了。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才又开展起来。
到现在为止,应该说,在金融战线上,无论是实际部门的理论观点,还是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者的观点,大体已趋于统一,即流通中的货币不限于现金,或者说,货币流通的范畴不限于现金的运动。不过,如何把这样的观点在金融工作中实际加以贯彻,还需时日;而在经济学常识中如何以这样的观点代替原有的片面的观点,也还需进行理论宣传。这本来不像是多么复杂的问题。
其所以纠缠多年才解决到今天这样的程度,原因则是多方面的。往往有这样的看法,似乎根据马克思的论述,我们只应把现金理解为流通中的货币而不宜扩及其他。的确,对于流通中的货币,在马克思的论述中,有时只限定为铸币,有时扩及纸币,不过通常还包括银行券。
根据英国发行大额银行券的特殊做法,马克思甚至把银行券形容为“批发商业的铸币”。铸币、纸币、银行券,如果用我们今天的概念套,大体相当于“现金”的范围。至于对银行存款的转移和票据交换所里的冲帐,马克思只说其间没有货币的介入,是对货币的节省,却从未承认过银行存款是货币。
实际上,马克思同时代的人对货币流通的看法也都差不多。产生上述观点的背景可作这样的概略描述:流通中现实存在着金铸币和银铸币。在人们的心目中,它们是真正的货币。其次是纸币。在正常时期,这种货币符号的数量不大,而且是小面额的钞票。所以,人们分析货币流通问题时,纸币往往是被略去的。
再说银行券,有由中央银行发行的银行券,也有普通私人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券。不论是谁发的,那时的银行券可随时向发行它的银行按照票面上的金额兑换为金属铸币。除去非常时期外,银行券应该保持兑现也是天经地义的。金属铸币和银行券的流通只实现着一部分商品流转,而大部分商品流转则是借助于信用工具实现的。
首先是商业票据。那时票据在到期前可背书流通,如需现金,可持票据到银行贴现-把票据“卖”给银行以取得铸币或银行券。其次是借助支票进行银行存款的转账。在当时,这种银行转帐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票据交换所已经出现。这时,流通中的矛盾主要是:极其庞大的信用关系,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对应着为数有限的金属货币;一旦商品的周转过程出现问题,大量的到期商业票据,大量的银行存款就会要求转化为金属铸币或银行券,银行券则要求兑换为金银币;这样的要求当然无法保证,于是信用关系瓦解,危机的进程加速、加剧。
面对这样的现实,人们自然而然会把金属铸币视为流通的基础,至多,受到国家保护的银行券才可以被看作处于与它相接近的地位。至于商业票据和银行支票,它们的运动是否属于货币流通范围之内,问题还没有正面提出;如果说人们从货币流通角度考虑它们,恐怕主要在于揭示它们与金属货币流通之间的规律性关系。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
金属铸币在流通中的数量急速减少,现实流通着的则主要是银行券,而且是日益不兑现的银行券。至于它们的流通领域则主要是在小额的交易之中。在大额的交易中,商业票据已很少象过去那样,大量地背书流通;它们的绝大部分是立即在银行贴现,而且除非急需现金会要求以银行券支付外,大部分贴现收入均存入银行。
银行存款的转账则日益成为结清大额交易的基本形式。这就是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在整个商品流转中,只有一小部分商品流转是银行券的流通与之相对应,而大部分则是银行转账与之相对应。在这种情况下,要研究购买力的形成,要研究市场供求的对比,要研究物价的涨落,不考虑银行转账这部分的增减变化是无法进行的。而银行转账的规模则受制约于银行据以进行转帐的存款数量。因而把这种存款量纳入货币供给量的概念之中加以考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大约在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这样的观念已经形成。显然,我们学习马克思的论述,特别是一些具体的论断,必须结合当时的历史情况。马克思生活的年代,客观尚未提出的问题,我们不能设想马克思均能一一预见;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新的矛盾出现了,我们更不应该硬要已经变化了的客观去符合根据过去历史上的客观情况所做出的论断。
对货币本体或金属铸币这种“坚硬的货币”来说,毫无疑问,可以流通的商业票据,可以转账的银行存款都是“观念的”;但如果从债权债务这种经济关系来说,体现着这种关系的信用凭证和账户上的金额则无论如何不是“观念的”,而是“现实的”。
比如我们的企业,它在银行账户上有存款,就能支付,就能购买;无存款,则不能支付,不能购买。谁也不会认为这样的存款是“观念的”。把货币资金的运动与货币流通绝对地割裂开来以及把货币资金运动与非现金结算完全等同起来也是一种论点。
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非现金结算主安服务于:企业之间商品劳务的交易,这是货币资金转化为商品资金和商品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的过程;企业与财政之间的各项交纳和拨款的关系,这是涉及财政的资金运动;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存贷关系,这是信贷资金的运动。
这三种场合都有货币资金的运动:在第一种场合,在货币资金与商品资金相互转化的过程中,货币资金的运动是过程的一个方面,而在后两种场合,则是货币资金的独立运动。如果我们认为货币资金的运动与货币流通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同时又把货币资金运的范围与非现金结算的范围简单地等同起来,那就会得出非现金结算不是货币流通的推论。
其实,只要学一学马克思关于货币资本与货币相互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的精辟分析,就不难把我们现实经济生活中货币资金与货币的关系搞清。关于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相互转化,马克思指出,在流通过程中它们都会还原为简单的商品流通:商品资本在流通中只是作为简单的商品来出售;货币资本在流通中则只是作为简单的货币来购买。
在这种买卖之中,只有等价的交换而无资本的让渡。然而它们又都是资本。因为对其所有者来说,无论是商品还是货币,都是资本存在的形态,把商品卖成货币和用货币买进商品,都是实现资本周转的必要环节。
马克思的这些论述并无费解之处。只要把“资本”代之以“资金”,即可以看出在货币资金这个范畴中资金与货币的双重存在:它是起资金作用的货币,因为从这里开始了资金的循环;它又是起货币作用的货币,因为在流通中只发挥流通手段的职能。很显然,绝不能因为货币成为资金的存在形态而否认其为货币,并从而把货币资金与货币绝对地对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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