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比特币获法律认可,但这个误区别搞错_数字货币

5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比特币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上海一中院认为,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比特币应当全部返还或折价赔偿。因比特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具备权利客体的特征及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据悉,该案件涉及18.88枚比特币索赔。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12日21时30分许,严冬、吕芳、张飞、傅云至皮特和妻子王晓丽的住处,殴打和威胁皮特、王晓丽,迫使二人将持有的18.88个比特币、6,466个天空币转入严冬等人指定的账户内。

声音 | CCN Markets:比特币不是任何东西的对冲:据CCN消息,CCN Markets发文表示比特币不是任何东西的对冲。对冲是为抵消某种形式的风险而进行的投资。衡量风险用波动率通过标准偏差来测量。标准普尔500指数的五年标准差为12。这意味着标准普尔在任何一年中有95%的可能性在-24%至+ 24%的范围内移动。美国石油基金ETF的五年标准差为28。Grayscale比特币信托ETF的五年标准差为85。这意味着该ETF的平均年回报率在任何一年中都可以向任一方向转变170%。Chapwood Capital Investment Management执行合伙人Ed Butowsky告诉CCN:“比特币现在确实是最具风险的可交易资产,我甚至不称之为资产。它完全基于猜测,这就是它如此不稳定的原因,这不是一个对冲。“[2019/8/20]

严冬等四人被刑事处罚,并承诺自愿返还从皮特、王晓丽处获取的比特币及天空币。然而,只是一张空头支票。皮特、王晓丽将严冬等人告上法庭,请求返还比特币及天空币。

动态 | 澳本聪正式起诉比特币播客主持人Peter McCormack:据coingeek报道,4月17日,澳本聪(Craig Wright)的法律代表已正式向英国高等法院女王法庭对比特币播客主持人Peter McCormack提出诽谤诉讼。澳本聪正寻求阻止McCormack进一步声称其不是中本聪名字背后的个人,要求获得其损失的10万英镑,以及诉讼费和法律费用。澳本聪的律师周四亲自向McCormack提供了索赔通知,并计划在下周向高等法院提交索赔详情,之后McCormack将有一段时间准备回应。此前在4月12日,McCormack已收到澳本聪的诉讼信,指责其在推特反复称澳本聪为“Faketoshi(假中本聪)”和“子”,从而对澳本聪的声誉造成“严重伤害”。[2019/4/20]

一审法院判决严冬等四人共同返还皮特、王晓丽比特币18.88个、天空币6,466个,若不能返还,则根据加密货币行情网站CoinMarketCap.com2018年6月12日公布的比特币、天空币交易收盘价及当日美元牌价,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天空币按每个80.34元赔偿。

动态 | 美国财政部首次对未注册登记的比特币P2P交易商罚款3.5万美元:据coindesk消息,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部门(FinCEN)近日对一名被控违反反法的加州男子处以罚款,金额为3.5万美元,因为他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代表客户交易了数百次比特币。FinCEN在周四表示,这是该部门首次对虚拟货币P2P交易采取执法行动。6年前,FinCEN首次发布了指导意见,要求代表他人买卖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的个人需要注册为货币服务企业。[2019/4/19]

严冬等四人不服上诉。二审中,皮特、王晓丽自愿放弃追索天空币,但坚持追索比特币。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中天空币的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其他判决内容予以维持。

比特币的虚拟财产法律地位

看完判决,先划重点。1、认可了比特币的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2、不合法手段获取比特币的,应依法返还或者折价赔偿。

其实,2017年实施的《民法总则》中规定的网络虚拟财产,就包括网络虚拟动产和虚拟不动产,比特币、游戏中的武器等,属于网络虚拟动产;例如网站、网络店铺等,是网络虚拟不动产。

无独有偶,例如,2018年6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涉及以太坊的纠纷案进行了判决。原告某科技公司首次发行代币时向投资人募集了以太坊,后响应国家整治要求向投资人退还以太坊时,将20个以太坊错误汇入被告的钱包,被告拒不归还。法院认为国家并未否认以太坊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判决被告返还20个以太坊。

早在2018年,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可以作为商品被接受者依法使用货币购买。2019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比特币纠纷案件,尽管本案涉及金额并不高,法院亦驳回了原告起诉,但对比特币等数字加密货币在我国法律地位的明确,却是一大里程碑。这意味着,尽管数字货币在我国虽不具备货币地位,也明令虚拟货币交易与ICO为非法金融活动,但持有数字货币资产在中国可以受到法律的保障。

虚拟财产≠货币

比特币具备一财产作为权力客体所需有的三特性──即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支配性,所以,赋予其虚拟财产的地位。但是要明确比特币并没有主权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实际价值。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曾发布文件否定“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但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提到“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但是,对比特币交易采取的是强硬手段,比如禁止比特币交易、ICO以及开设加密货币交易所等。我国始终否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什么意思?比特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也就是说,不能作为货币消费购买商品、也不能和人民币依法兑换等。法定的数字货币只能是央行将来发行的DC/EP,任何威胁到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的,都是不被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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