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发展成为一种被越来越多人们知晓的金融新主张。基于这类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记账留痕、数量恒定、国际化和抗通胀等特殊属性,导致不少民众对虚拟货币不断追捧。
2021年12月13日,缅甸影子政府--民族团结政府(NUG)财政和投资部在Facebook上发布公告,宣布基于美元的稳定币Tether(USDT)为当地使用的官方货币。NUG财政部长表示,Tether被纳入的主要原因是“在国内使用,以方便和加快目前的贸易、服务和支付系统”。
除此之外,很多国家和地区对虚拟货币的使用是持开放态度的。
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富国,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度,一直以来是默许虚拟货币存在并试验。
6月7日,美国两党正式发布了加密监管法案,该法案有利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作为监管机构,并消除用户使用加密货币购买商品的税收担忧。该法案是美国两党首次尝试为数字资产建立全面监管框架,旨在为加密货币市场带来稳定性和清晰度并保护客户。
按照新法案的要求,稳定币发行者须持有与所有流通稳定币相等的高流动性资产,且要公开披露所持资产。此外,该法案规定对低于200美元的加密交易全部免税,将为稳定币、小额支付税和监管机构的管辖范围制定新的联邦法律。
英国政府计划在未来几周内宣布针对加密货币市场的新监管制度,重点关注稳定币。英国财政部经济部长 John Glen认为,英国政府非常重视crypto加密货币市场及相关技术,将以开放的态度、从政策和监管层面对加密资产市场予以充分支持,使英国未来站上世界加密货币领域的引领地位。
Solana联合创始人:比特币需要改变股权证明共识以保持相关性:金色财经报道,Solana的联合创始人之一阿纳托利·雅科文科(AnatolyYakovenko)发表了一系列批评比特币共识算法的声明。在接受CNBC采访时,Yakovenko表示,如果比特币不改为权益证明(PoS)共识算法,它可能会失去采用。其他组织也攻击了比特币,暗示同样的变化可能是解决一些人认为的缺点的可能解决方案。对此,雅科文科解释说:如果您查看Solana的能源报告,单次Solana交易大约相当于两次Google搜索的能源。我认为即使在权益证明网络中也是最有效的网络之一。Yakovenko进一步提到,按照他的观点,未来人们使用的大部分网络都将基于PoS共识。当被问及在这种情况下比特币的未来时,Yakovenko表示:如果比特币最终不转向股权证明,那么没有人会使用它。(news.bitcoin)[2022/5/1 2:43:57]
据公开数据显示,俄罗斯是全球第三大比特币挖矿国,占全球加密市场的份额约为12%。此次俄乌争端,加密货币也“加入”了战争。一方面,俄罗斯利用加密货币突破金融制裁。3月24日,俄罗斯杜马国家能源委员会主席帕维尔·扎瓦尔尼(Pavel Zavalny)表示,俄罗斯愿意接受比特币作为其自然资源出口的支付方式。
据乌克兰媒体报道,乌克兰最高拉达(乌克兰议会)通过了虚拟资产法案,加密货币等虚拟资产在该国正式合法化。乌克兰的法案规定虚拟资产在该国不得作为支付手段,也就是没法作为法定货币,但公民可以合法地持有以及交易。此外,加密领域的公司若在在乌克兰运营需要获得许可证,银行也将为加密公司开设账户。
慢雾揭秘Pickle Finance被黑过程:2020 年 11 月 22 日,以太坊 DeFi 项目 Pickle Finance 遭受攻击,损失约 2000万DAI。慢雾安全团队跟进相关事件并进行分析,以下为分析简略过程:
1、项目的 Controller 合约中的 swapExactJarForJar 函数允许传入两个任意的 jar 合约地址进行代币的兑换,其中的 _fromJar, _toJar, _fromJarAmount, _toJarMinAmount 都是用户可以控制的变量,攻击者利用这个特性,将 _fromJar 和 _toJar 都填上自己的地址,_fromJarAmount 是攻击者设定的要抽取合约的 DAI 的数量,约 2000万 DAI。
2、使用 swapExactJarForJar 函数进行兑换过程中,合约会通过传入的 _fromJar 合约和 _toJar 合约的 token() 函数获取对应的 token 是什么,用于指定兑换的资产。 而由于 _fromJar 合约和 _toJar 合约都是攻击者传入的,导致使用 token() 函数获取的值也是可控的,这里从 _fromJar 合约和 _toJar 合约 获取到的 token 是 DAI。
3. 此时发生兑换,Controller 合约使用 transferFrom 函数从 _fromJar 合约转入一定量的的 ptoken,但是由于 fromJar 合约是攻击者控制的地址,所以这里转入的 ptoken 是攻击者的假币。同时,因为合约从 _fromJar 合约中获取的 token 是 DAI,然后合约会判断合约里的资金是否足够用于兑换,如果不够,会从策略池中赎回一定量的代币 然后转到 Controller 合约中。在本次的攻击中,合约中的 DAI 不足以用于兑换,此时合约会从策略池中提出不足的份额,凑够攻击者设定的 2000万 DAI 。
4. 兑换继续,Controller 合约在从策略池里提出 DAI 凑够攻击者设定的 2000万 DAI后,会调用 _fromJar 的 withdraw 函数,将攻击者在第三步转入的假 ptoken burn 掉,然后合约判断当前合约中 _toJar 合约指定的 token 的余额是多少,由于 _toJar 合约指定的 token 是 DAI,Controller 合约会判断合约中剩余 DAI 的数量,此时由于 第三步 Control[2020/11/22 21:39:57]
此次俄乌争端,乌克兰在战争中通过加密货币获得捐助,充分体验了加密货币在特殊时刻快速反应的重要性。
日本于6月3日通过了《资金结算法》修正案,使之正式成为法律。该法规定了对与法定货币联动以稳定价值的数字货币“稳定币”运营方的管制。处于发行主体的银行、信托银行和使用者之间的中介公司将实施登记制。此举旨在明确稳定币的法律定位,保护数字货币使用者。
6月1日,由于近期Terra崩盘引起市场动荡,韩国拟成立数字资产委员会,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它很可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专门的加密货币监管机构,并可能独立负责控制该国的加密货币行业。韩国媒体援引国民力量党的消息来源说,该机构“有望成为政策制定和加密资产行业监管的控制中心”。
媒体报道,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 (SEBI)称,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让保护投资者和监管该类资产类别有很大的难度。监管机构表示:加密货币监管机构不止一个,并指出加密货币行业可能被不同的机构监管。
SEBI表示:印度储备银行可根据《外汇管理法》监管加密交易平台,数字货币还会充当外国法定货币与印度卢比之间的桥梁。
6月4日,据泰国媒体报道,Mining Pro Co. Ltd将投资1.7亿泰铢(近500万美元)在泰国建立第一个加密货币矿场。该矿场将位于邦纳(Bang Na),预计将于2023年初开始运营,其目标是通过出售到今年年底将这一数字提高到3000万美元左右。
6月12日,中东场外加密货币交易所Coinsfera称,在迪拜市中心开设了第一家实体比特币商店,并允许用户用各种加密货币兑换现金或进行银行转账,包括BTC、ETH、BCH和LTC等。
事实上, 2021年,迪拜世界贸易中心管理局(dwtca)、阿联酋监管机构以及证券和商品管理局已达成协议,支持在迪拜经济自由区进行加密货币资产的监管和交易。这一新举措建立了一个框架,使dwtca能够为加密货币相关的金融活动颁发必要的批准和许可证。由此,标志了迪拜加密活动的合法地位。
5月12日,新加坡加密货币交易所Independent Reserve发布最新报告指出,九成受访者知道加密货币。另外,58%受访者视比特币为投资资产或价值储存,15%把它看作金钱,9%认为它是局。
根据当地监管政策,可以发现,新加坡认为加密货币合法,但监管方式区别于货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加密货币分为三类:实用型代币、证券型代币、支付型代币。
新加坡区块链协会联合会长谢福来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强调,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对加密货币业者的风险管理标准设下严格规定,让新加坡将成为领先而且值得信赖的加密货币枢纽。
先来看一则消息,6月17日,上海奉贤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布一则案例。消费者用虚拟货币购置车辆,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合同无效。据悉,黄某与某汽车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约定以虚拟货币尤里米作为货币支付的方式购车,但因汽车公司延迟交付,黄某将汽车公司诉至法院。黄某认为,尤里米是虚拟商品,本案属于“以货换货”性质,不违反禁止性规定,故合同有效。
根据2017年9月发布并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作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
法院认为《汽车销售合同》的实质是以尤里米替代法定货币进行购买交易,该约定违反了上述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终驳回了黄某全部诉请。
近年来,在虚拟货币创造暴富的神话之下,大量投资者跟风入局,上一秒赚得盆满钵满,下一秒就可能血本无归。正因为如此,一直以来我国对待虚拟货币一直采取不断收紧的从严监管政策,坚决维护社会金融秩序稳定。
从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首先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文件指明,比特币虽被称为货币,但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意义上的属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更类似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都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比特币交易平台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并接受严格的监管;到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是非法的,直接叫停ICO;再到2021年央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和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全面清退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所,推进全面实现虚拟货币挖矿“清零”目标。根据以上案例以及相关文件可以看出我国否定了虚拟货币的法偿性,同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管制,关闭了所有的交易平台,不允许虚拟货币作为融资活动的工具,不允许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开展与其相关的业务,这就是目前我国对待虚拟货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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