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直接调节的是政策利率(如MLF的利率),由此间接影响而非直接决定市场利率(如LPR)。应避免把LPR的上调或下调说成是“央行上调或下调贷款基准利率”,或简单说成是央行加息或降息。
每当“中期借贷便利”(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简称MLF)利率或“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英文直译为“贷款基准利率”)出现调整时,经常被人笼统的说成是央行在加息或降息。比如,很多媒体或专家说:“2022年1月17日,央行将1年期MLF利率下调10个基点,从2020年4月以来的2.95%,下调为2.85%”;“2022年1月20日,央行下调LPR利率,将一年期LPR下调10bp至3.7%,五年期LPR下调5bp至4.6%”;在2022年3月、4月MLF利率和LPR维持不变则后均出现“央行降息预期落空”的说法;5月MLF利率和1年期LPR继续维持不变,但5年期以上LPR由4.60%下调至4.45%,随之出现“央行终于降息了”的说法。
这种把MLF和LPR利率调整都说成是央行调整基准利率并不准确,忽视了央行政策利率与市场基准利率的不同。二者尽管存在密切相关性,但管理上是不同的。
央行政策利率,是指央行为体现货币政策导向与调节力度,直接确定的银行存款、贷款基准利率,或者通过央行面向金融机构投放或回笼流动性的规模实现政策利率目标,进一步影响到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和存贷款利率变化所运用的利率工具和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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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用于调节金融机构流动性的政策工具有很多,包括央行提高或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相应冻结或释放存款性机构长期资金(流动性),间接影响市场利率;央行对金融机构定向发行或偿还央行票据,相应收缩或增加购买方流动性,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利率;央行通过定向再贷款规模或利率调整(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贷款投放机构的流动性以及资金成本进行调节;通过隔夜或短期的拆借或回购等公开市场操作投放或回笼流动性;通过中期借贷便利(MLF )等投放或回笼中期流动性等等。但能够作为代表性央行政策利率工具的,则必须是央行能够左右的、具有市场普遍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操作工具。交易的对手不广、规模不大、频率不高的,则不能成为主要的央行政策利率工具。因此,近年来央行逐步明确: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为短期政策利率,以中期借贷便利利率为中期政策利率,以银行间市场存款类机构7天回购利率(DR007)为短期利率调控目标,并由此间接影响金融机构同业拆借以及存贷款等市场利率水平。
其中,中期借贷便利(MLF )是目前最重要的央行政策利率工具。2014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了中期借贷便利(原本包括3个月、6个月、1年共3个期限档次,但最后基本上集中到1年期上了),是中央银行进行中期流动性调节的货币政策工具,对象为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可通过招标方式开展,一般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顺延)进行。中期借贷便利采取质押方式发放,金融机构提供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等优质债券作为合格质押品。中期借贷便利的利率发挥中期政策利率的作用,通过调节向金融机构中期融资的规模和成本来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利率市场预期产生影响,这成为目前最具政策利率导向的政策工具。
央行确定了政策利率后,并不应直接确定金融机构同业拆借或存贷款的实际市场利率水平,而应该支持利率市场化发展。但利率市场化发展依然需要形成供各金融机构作为参考的市场基准利率。
比如,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曾经是运用最广的货币基准利率。但因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爆发多起报价操纵案,严重削弱了LIBOR的市场公信力,2017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宣布,2021年底后将不再强制要求报价行报出LIBOR,即LIBOR到2021年底将退出市场,为此,国际社会又在积极探索建设新的市场基准利率。
在中国,经过多年来持续培育,目前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已取得重要进展,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信贷市场等基本上都已培育了各自的指标性利率。存款类金融机构间的债券回购利率(DR,特别是DR007)、国债收益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等在相应金融市场中都发挥了重要的基准利率作用。
其中,LPR成为金融机构贷款定价的基准利率,在我国已经具有比较强的公信力、权威性和市场认可度。
LPR首发于2014年。2019 年 8 月 17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决定改革完善 LPR 形成机制。改革后的 LPR 由18 家报价行(报价行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价执行情况考核并动态调整)以最优质客户贷款为对象,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MLF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加多少点不是央行决定的)。目前,LPR 包括 1 年期和 5 年期以上两个品种,每月 20 日(遇节假日顺延)9 点前,由各报价行以 0.05 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交易中心提交报价,交易中心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并向 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 LPR,于当日 9 点 30 分发布,有效期至下一次LPR发布前。为加强市场预期管理,促进LPR发布时间与金融市场运行时间更好衔接,自2022年1月20日起将LPR发布时间由上午9:30调整为9:15。央行要求金融机构以此作为贷款定价的基准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点生成并可自行调整。
由此可见,LPR并不是由央行直接确定的,而是由报价行根据MLF的利率水平自主决定的;尽管央行调整MLF的利率可以对LPR产生影响,但LPR与MLF的利差(加点)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会伴随贷款风险的变化发生变化(所以,央行将LPR命名为“市场报价利率”,而非“贷款基准利率”,或许就是防止人们将其理解为是“央行政策利率”);LPR只是银行面向最优质客户信用贷款的市场基准利率,LPR下调,并不代表所有客户的贷款利率都会同比例下调,高风险客户的贷款利率甚至可能不降反升;LPR不下调,也不代表其他贷款的利率就不能下调,甚至抵押充足的特殊贷款(如个人首套住房按揭贷款)的利率还可能低于同期限LPR。
在不断完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同业拆借利率以及国债收益率基准的基础上,银行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步伐也有条件相应加快。
综上,在推动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还需要明确“央行政策利率”与“市场基础利率”的不同。央行直接调节的是政策利率(如MLF的利率),由此间接影响而非直接决定市场利率(如LPR)。应避免把LPR的上调或下调说成是“央行上调或下调贷款基准利率”,或简单说成是央行加息或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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