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P:美监管机构发布最新指南,规制虚拟货币转移服务,ICO、隐私币等面临严格监管_比特币

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刚刚发布了新版指南,对需要遵守《银行保密法》规制的加密货币转移相关业务做了说明。ICO、隐私币、在线等都在监管范围之内。

根据指南,从事货币转移服务的公司需要按照《银行保密法》的要求在FinCEN注册,遵守书面反政策、指定合规官并定期对其合规计划进行独立审计,等等。《银行保密法》同时要求受监管公司报告其客户的个人信息。在一些情况下,执法机构有权对交易进行审查。可疑交易以及超过一定数量的美元交易需要向FinCEN提交报告。

但这份指南并不是FinCEN的最新监管要求,而是其试图对涉及加密货币转移服务、需要受到监管的商业模式做出更为清晰的解释。清晰的解释可能意味着,FinCEN下一步将加大其执法力度。

FinCEN是美国财政部下属的一个部门,通过收集、分析金融情报和宣传金融当局的战略来保护金融系统免受非法使用,并打击活动、维护国家安全。

去年9月12日,众议院曾投票通过了《FinCEN2018改进法案》,指明了FinCEN参与虚拟货币监管中的必要性,法案称“尽管虚拟货币的使用和交易是法律惯例,但一些恐怖分子和罪犯,包括国际犯罪组织,正在试图利用全球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并越来越多地使用虚拟货币等新的支付方法来转移非法资金。”该法案指出,FinCEN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应该包括加密货币。

由此,虚拟货币监管工作被正式纳入了FinCEN的工作范围。截至目前,FinCEN监管的重点在于“货币转移服务”——在最新发布的指南中,FinCEN写道,数字货币、加密货币、加密资产、数字资产等“可转换虚拟货币”不受《银行保密法》规制,但如果涉及到价值传输或者价值转移,就需要受FinCEN监管。

哪些公司和行为需要受规制?

1.提供虚拟货币P2P交易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比如LocalBitcoins这样的P2P交易平台就需要遵守《银行保密法》。

FinCEN指南同时指出,自然人如果不是经常性地从事上述活动,或不是以营利目的从事上述活动,都可以不认定为从事“货币转移服务”,从而免于FinCEN监管。

2.加密钱包:包括托管、非托管加密钱包服务提供商、多重签名加密钱包服务提供商。

3.加密电子终端服务商。

4.通过dAPP提供虚拟货币转移服务。

5.匿名币提供商:包括匿名服务提供商、匿名软件提供商、匿名币提供商、接受或转移匿名币的货币转移服务商。

6.提供虚拟货币转移服务的支付处理商。

7.接受虚拟货币的网络平台、预测市场。像Augur、Gnosis、FunFair这样的区块链项目或受影响。

哪些服务可以不受监管?

1.虚拟货币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去中心化交易所。

2.将股权或者债务作为标的进行ICO。但这种ICO涉及证券发行,需要受到SEC的监管。其他类型的ICO要视情况接受监管。

3.虚拟货币创建者、虚拟货币交易的去中心化应用程序开发者。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上述类型的dAPP的开发者使用他们开发的dAPP进行资金转移,则需要受到监管。

4.云挖矿合同、矿池。FinCEN指南表示,挖矿涉及的加密货币转移是行业整体服务的一部分,因它们保证了交易得到验证。

此外,涉及加密货币转移的软硬件、工具开发者以及销售者都不会被视为“货币转移者”,因此也不受FinCEN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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