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观察|从Decentraland到NFT 银行布局元宇宙的N种方式

众所周知,今年2月16日,摩根大通在Decentraland开设虚拟休息室Onyx Lounge,成为首个进驻元宇宙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服务机构。

与此同时,摩根大通还发布了一份详细介绍虚拟世界机会的报告。文件指出,摩根大通在虚拟世界中可以像银行一样运作,元宇宙的虚拟世界有自己的人口、GDP和货币。与其作为银行的角色类似,它可以促进跨境支付、外汇、金融资产的创建、交易和保管。

与国外金融机构不同,国内金融机构也在通过虚拟形象和数字藏品等形式布局元宇宙。

近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多个元宇宙相关商标,包括“宁波银行元宇宙”“汇通元宇宙”“永赢元宇宙”,国际分类为金融物管、通讯服务、科学仪器等。

据了解,从公开信息来看,宁波银行是第一家申请元宇宙相关商标的银行。不过,目前其商标状态仍为商标申请中、等待实质审查。

另外在今年2月9日,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迎来001号数字员工“小宁”,以栩栩如生的客服形象为银行客户提供各类业务咨询和办理服务。在银行网点,小宁是一位形象清新、极具亲和力的大堂客服经理,可以主动问候和接待前来办理业务的顾客,并通过专业、自然的交流和互动,针对客户需求实现自动化引导和智能分流。

Coinbase聘请Facebook前高管为投资者关系主管:金色财经报道,加密货币交易所运营商Coinbase已聘请Facebook前高管Anil Gupta担任其投资者关系主管。这标志着Coinbase正在迅速接近其IPO。[2020/12/30 16:01:55]

稍早于宁波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百信银行、江南农商银行等纷纷推出数字员工。

2021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杭州中山支行营业厅联合商汤推出AI数字员工,“担任”线下大堂经理。 基于商汤原创AI技术,这位数字“员工”能够为银行客户提供各类业务咨询和办理服务,凭借聪慧的大脑,助力银行提升服务体验及效率,推动银行业服务能力的智能化和创新升级

2021年12月,江南农商银行与京东云合作,推出了业务办理类数字人“言犀VTM数字员工”。言犀VTM数字员工拥有仿真人的面容,可以独立、准确完成银行交易场景的自助应答、业务办理、主动服务、风控合规等全流程服务。

百信银行在2021年12月30日推出虚拟数字员工“AIYA艾雅”, 不同于虚拟客服的定位,AIYA是百信银行的AI虚拟品牌官,百信银行表示,数字员工AIYA是他们在近期元宇宙浪潮下,对未来银行的探索实践成果。

除了虚拟数字员工之外,还有多家银行推出数字藏品以布局元宇宙。

微众银行于2022年1月25日推出虎年数字藏品“福虎”。据悉,福虎项目将一次性生成和分发国内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数字藏品。此次数字福虎的发行总量为20.22万张,其创造、分享、领取、合成、查询等一切操作皆为免费体验,且不支持转赠、交易。

此前一天的24日,北京银行推出以“小京”形象基础的“京喜小京”数字藏品,以虎年春节传统文化习俗为创作灵感,将饺子、年画、舞狮等传统年俗元素与小京形象结合,推出数字藏品盲盒,共2022个,千人千面,每个数字藏品具有唯一标识,不可篡改,永久保存,不支持向第三方转移。

2021年11月18日,百信银行在成立4周年之际发行了行业首个NFT数字藏品——“4 in love”,据介绍,该数字藏品基于区块链技术发行,于12月27日正式入驻百度希壤App数字艺术品展区,这是百信银行首次亮相元宇宙大会,也是面向元宇宙数字资产领域的一次创造性尝试。与百信银行一道,工商银行河北雄安分行同样作为首批金融机构“入驻”希壤。

诚然,元宇宙赛道刚刚起步,而银行布局更是一次新的尝试与探索,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区块博客

Filecoin估值动辄10亿美元 加密数据服务赛道为何颇受传统机构青睐?

在大单频现的区块链一级市场,有一个赛道不容忽视,那就是区块链数据服务。这一赛道从2021年初以来就颇受资本青睐,涌现出不少独角兽企业。 数据是新时代的石油。在web2的世界里,体量最大的公司拥有最大量的数据。如果Facebook和谷歌比你更了解你自己,那也不足为奇。他们的商业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积累大量数据并很好地利用它们的能力。

XMRVitalik:协议设计中的“封装复杂性” vs. “系统复杂性”

以太坊协议设计的主要目标之一是最小化复杂性:使协议尽可能简单,同时仍然使区块链能够做好一个有效的区块链网络需要做到的事情。以太坊协议在这方面还远远不够完美,特别是因为它的很多部分都是在 2014-16 年设计的,当时我们对它的理解要少得多,但我们仍然在尽可能地积极努力降低复杂性。

ADA肖飒:魔鬼藏于细节 网售NFT边界问题

多数公司数字化过程中,重视《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而忽略了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的细致研究。 今天查漏补缺,对于数字产品的销售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分析提醒,请诸位读者对比,自查自纠。

[0:15ms0-7:14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