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
加密数字货币的出现,显示数字化对金融产业链、金融组织的边界带来了重构的可能性,数字金融基础设施的变革已“扑面而来”。这就需要从理论到实践的全新思考。我们必须以此为切入点,深入梳理和分析背后的理论、政策、技术与实践逻辑。
加密数字货币冒出头来,原有的货币概念、理论与运行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挑战,原有的货币数字化路径与新型数字货币的冲击、法定数字货币与私营数字货币、传统场景的“私营货币”与互联网场景的“数字私营货币”,各种概念纠缠在一起,也增加了理解问题的难度和复杂性。
对此,笔者认为,以眼下Facebook将推出Libra的热议作为契机,姑且不论其影响究竟有多大,现在必须面对的是,数字化的冲击已从经济社会向金融领域不断延伸。数字化趋势改变了经济组织模式、社会分工架构、产业组织的边界,进而从需求端影响金融服务的模式,也对金融产业链、金融组织的边界带来重构的可能性,由此衍生了大量新兴金融主体、金融业务分工模式等。与此相对应,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也必然受到深刻影响,支付清算体系就是最核心的基础设施。所有这些,都需要从理论到实践的全新思考。
重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要以区块链等应用推进国家金融科技应用: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阮路16日在“2020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特别策划”上表示,围绕重庆加快建设内陆国际金融中心、推动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的战略任务,重庆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将着力在四方面争取突破。其中在拓展金融科技应用方面,阮路表示:要以大数据、智能化、云计算、区块链应用为抓手,推进国家金融科技应用和金融标准化创新试点,建设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探索发展金融科技新业态,探索开展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试点,助力重庆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2020/5/16]
当下最要紧的是,对数字货币,先应在同一语境基础上观察分析。以笔者之见,可从如下几个视角着手详加探讨。
声音 |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央行DCEP在短期内应用场景有限:在1月13日北大国发院举办的“数字货币未来”研讨会暨《数字货币-领导干部读本》发布会上,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表示,央行的DCEP监管部门领导说过,DCEP对现有的零售支付起到冗余性的技术支持。长期来看是一个重要实验,短期内应用场景肯定是有限的,理论上来讲目前看起来大学校园的场景很好。在DCEP对人民币有没有影响的时候,影响是极其有限的。中长期无论从研究和实践来说,确实需要高度重视。高度重视背后有两大关注点,第一大关注点,我们现在谈的所有CBDC背后还是中心化的机制,还是央行信用所支撑的,离不开央行信用在全球体系中影响力的提升。第二,理想中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还能进一步增强,能否在去中心化的模式当中多发挥一些影响力,这是一条截然不同的线索。[2020/1/14]
第一个视角,货币与货币制度。数字化新技术的涌现究竟给原有的货币概念、货币边界带来怎样的冲击和影响,给货币所伴随的一系列制度带来什么挑战。据传统意义上的货币定义,货币有价值尺度、贮藏手段、交易媒介等功能,而货币的不同功能必须合一,才能形成完整的货币概念。当然也有非主流研究者曾在历史上引发一些讨论,比如新货币经济学研究者,有些就探讨货币功能是否可被分开来,如记账功能和交易媒介功能可否分离。与此同时,各方也都在探索在新形势下如何重新定义货币的微观基础。着眼这方面研究的人,大概也有两条思路:或在宏观分析中如何确定货币的位置,或讨论其他一些金融资产是否可能替代货币。
动态 | 日本金融厅公布国家金融科技实验的“十大要点”,包含区块链等技术:本金融厅厅长发布金融科技实验阶段性结果,其中包括五大关键、十大要点,金融厅将构建Fintech创新实验室支持金融产业创新,同时将活用AI、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对于区块链技术,要提高公链(数字货币交易)安全性的举措;增创可以为金融与商品流通建立联系的B2B中的,活用许可型区块链的实例等。(新浪财经)[2019/9/5]
由此来看,如果基于货币视角,就需进一步判断,Libra的影响究竟是不是在货币层面,还是距离货币仍然很远。事实上,Libra虽然产生了某些货币萌芽式的影响,但距离货币视角的探讨还相距甚远。
第二个视角,支付清算。长期以来,货币和支付常被混在一起。当我们讨论支付时,或许是货币的一部分功能,但两者的研究重点和内涵并非一致,有时甚至还有较大差异。支付清算作为最重要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内涵非常丰富。研究支付问题时,一方面涵盖的类型可包括支付系统、中央证券存管、证券结算系统、交易数据库等,另一方面考虑的要素可能包括支付功能、支付服务主体、支付账户、支付监管、支付制度安排等。近年来兴起的支付经济学,研究在整个支付交易机制中涉及哪些定价、交易费用、委托代理问题。若从这个视角来看,就需回答Libra是不是在零售支付特别是跨境零售支付方面带来一定影响。如果有,怎样剖析其带来变化的内部机理。比如,是基于原有的、银行账户为主导体系下的零售支付冲击,还是完全基于去账户的、加密数字货币格局下潜在的冲击和影响。
声音 | 国家金融发展实验室理事长:需发展区块链等五类科技助力金融:据中证网消息,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17日在“2018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表示,普惠金融和科技改造传统金融业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金融科技需不忘初心,不能是纯科技公司,而是用科技解决金融问题。李扬指出,需发展五类科技助力金融:一是大数据;二是人工智能;三是互联网;四是分布式计算,包括区块链等;五是安全技术,包括人脸识别等。[2018/10/17]
在全球零售支付体系中,跨境零售支付确实是重要的“痛点”领域,存在大量值得优化的地方。不过,跨境零售支付规模有限,Libra在此的拓展空间并没有想象中的那样大。
Libra可能在解决跨境零售支付痛点方面有所改善,却并非能产生颠覆式的影响,毕竟仍离不开技术、合规、产品等多方面的约束。或许在某些“弱势货币”、支付效率低下的发展中国家,能赢得一些发展场景。
第三个视角,法律与规制。历史上曾有一批学者认为,货币、金融体系并非自然演进,而是法律限制或政府管制的必然结果。在自由放任的竞争性市场条件下,不一定存在集记账功能和交换手段两大职能于一身的货币,货币现有的两大职能将由不同的物质分别承担,市场上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最终将被“精密的物物交换”所取代。可见,讨论包括Libra在内的任何金融创新,都离不开所面临的法律环境的变化。客观来看,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已给原有的法律规则带来重大影响,在数字化条件下的金融基础设施领域,更是未来遭遇挑战的重中之重。
那么,Libra在货币层面和支付层面对现有法律规则带来什么样的挑战,在未来可能的法律规则变化中会获得怎样的发展空间呢?就眼下的观察,在日益复杂的各国金融监管规则之下,Libra或许能获得与一些“监管沙盒”类的空间,但整体前景并不乐观。
第四个视角,纯粹技术和商业模式。也有人认为,Libra与新技术的结合尤其是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似乎并不那么密切,即便采用区块链技术,在实验环境下的指标显然过于乐观,在实际运行中更难以达到。今天,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技术、分布式技术、安全技术等在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已全面改变了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规则。在这个大历史背景下,Libra究竟体现出怎样的新技术特征,又是一个重要研究视角。与之相应,从一款互联网产品的角度看,究竟Libra给Facebook商业模式、商业逻辑带来什么样的挑战,是否促使其更多介入金融领域,都值得深思。至少目前Libra还未充分表现出其背后的技术先进性,似乎更多体现为商业模式变革。
面对数字化时代,数字金融基础设施的变革已“扑面而来”。我们必须以此为切入点,深入梳理和分析背后的理论、政策、技术与实践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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