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NFT 特殊数字藏品如何合规?

又是一年春节来到,自数年前某大厂开启“集五福”活动以来,这项活动似乎已经渐渐成为当代春节的“新习俗”。诸多平台的陆续加入与奖金池的攀比加码,让这项“集邮”活动逐渐充满着某种神秘的仪式感。今年新开的“福气店”成为了集福活动的又一大新亮点:用户可以在其中使用福卡来兑换数字藏品。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集五福”活动和21家博物馆合作,用户有机会获得博物馆定制的虎文物福卡,集齐福卡后还能用多余福卡兑换虎文物数字藏品。

但这项活动令人耳目一新的同时也引发出诸多法律相关的思考,博物馆是否有权与大厂合作,利用其馆藏文物铸造数字藏品?实务中如何授权才合规?文物数字藏品有何特殊性?今天,飒姐团队便和大家探讨一下相关问题。

在谈及博物馆是否有权授予与大厂合作发数字藏品前,我们需要明确一个问题:馆藏文物的所有权(物权)归谁?因为,文物作为有体物的财产所有权(物权)与文物的著作权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第四款第二项之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毫无疑问的是,在我国,作为有体物的文物所有权(物权)归属于国家。

NFT初创公司Mythical Games筹集7500万美元:金色财经报道,Blankos Block Party开发商Mythical Games为其以NFT为中心的游戏和技术平台筹集了7500万美元。成长型股权公司WestCap领投了这轮融资,投资者和影响者Gary Vaynerchuk的Vayner Fund和01Advisors以及此前投资者Galaxy Digital、Alumni Ventures、Javelin Venture Partners和Stuck Capital参与了此轮融资。迄今为止,新一轮融资使Mythical的总投资达到1.2亿美元。[2021/6/10 23:26:03]

因此,博物馆对其馆藏文物并不享有所有权,而是作为国家授权的国有文物管理者,对其馆藏文物享有以有利于文物保护和研究的方式,合理的利用和管理的权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定义,作品是指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以此定义来看,馆藏文物当然属于著作权的客体,其作者的权利应受到保护。但是由于馆藏文物历史悠久,其作者已经不再能够成为权利主体。那么馆藏文物的著作权主体究竟是谁?

火币延长USDT本位永续合约手续费优惠期:据火币合约官网公告,为了加大回馈用户力度,火币合约决定将USDT本位永续合约手续费优惠期暂定延长至新加坡时间12月30日,用户将继续享受到行业最低的综合费率,所有VIP做市商都享受负的Maker费率,其中Maker最低至-0.025%,Taker最低至0.026%。

此外,火币合约正在开展“充值资产,送VIP权益”活动,极低门槛即可享受火币合约对应VIP权益。此前,火币于10月26日上线USDT本位永续合约,现交易量增长迅速,截至11月26日16点,交易量已达48亿美元。[2020/11/27 22:22:58]

目前,在对文物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需要获得博物馆的允许,这是否意味着博物馆可以代替作者成为文物著作权的主体呢?学界对于此的观点是否定的。

但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著作人身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可见,对于馆藏文物的著作权,博物馆有权进行保护。

近年来,馆藏文物作为优质的文化资源,受到多方关注。盘活如此庞大丰富的馆藏文物资源,使其在当代生活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能够创造无法估量的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

但前提是要厘清博物馆与馆藏文物的关系,使文物著作权有专门且明确的主体享有或管理,才能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笔者认为,在文物作者及其继承人不明的情况下,作为国家授权的文物管理者,博物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替原作者对馆藏文物的著作权等其他权利,进行合理的处分和利用。

2019年9月份,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文件(下文简称《指引》),目的是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盘活用好馆藏文物资源,推动博物馆逐步开放共享文物资源信息,规范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相关授权工作。该《指引》在馆藏资源的授权内容、授权模式、授权流程以及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指引》第二章第一条规定:“博物馆馆藏资源的著作权权利有: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可体现在具有再次创作特征的数字信息资源上。数字信息资源包括以数字化处理的博物馆藏品和博物馆建筑的文字介绍、图像、视频、三维模型等,以及对博物馆藏品的文化内涵、与藏品相关的文化背景、博物馆的文化内容,进行深度发掘和梳理的一切资料的数字化资源。

博物馆可以将具有再次创作特征的数字信息资源的著作权对外授权,获得相关收益。博物馆数字信息资源的商业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书籍、期刊、画册等出版物的内容出版;各类网站及自媒体的内容传播;影视、动漫、游戏及视频开发各种程度和形式的仿制品的设计与开发;各类文化创意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的设计与开发。”

《指引》第三章第一条规定:“授权分为直接授权和委托授权。博物馆综合评估自身馆藏资源、品牌价值、管理运营水平等实际情况,适当选择直接授权、委托授权等方式,进行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的授权,维护自身权益。”

由此可见,馆藏文物的数字藏品授权取得来自于博物馆,馆藏文物的NFT及其他数字藏品的制作需要获得其所属博物馆的同意与授权。在实务中,各企业应在与各大博物馆的合作协议中明确授权类型和所授权的文物,并约定授权文物的具体利用方式,以防止发生法律纠纷。

而根据《指引》中的相关内容,笔者认为,馆藏文物的著作权实际上是由博物馆来代为行使的,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指引》已经将博物馆视为代为管理馆藏文物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合法主体,由其来授权其他主体行使文物著作权等相关的权利。

在元宇宙的背景下,数字藏品作为元宇宙经济体系中的一环,已经成为“兵家必争之地”。此次某大厂在“集五福”活动中嵌入数字藏品相关板块,便能够隐隐透露出未来风向。

然而,新鲜的风能够吹来机遇的同时,也常常伴随着危险。馆藏文物的“数字藏品化”,能够不断激发博物馆的活力,适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需要。但此过程衍生出来的权利纠纷也应受到多方主体的重视。只有在厘清权利类型、主体、使用方式及授权链条的前提下,才能助力元宇宙的繁荣发展。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区块博客

FTT无须银行支付结算的数字法币冲击了什么?

“支付即结算”的数字法币将对既有的数字支付平台、现行银行支付结算体系,以及票据清算,乃至国际支付产生何种影响或冲击? 数字人民币坚持M0的定位,使其与现钞支付具有同样的优点,即“支付即结算”;而更优于现钞的是,数字人民币支持远程支付,即非面付。这就意味着,数字人民币的发行运行创造了一个无须结算的支付体系。

MANA灰度信托溢价率创新低 加密ETF成新“战场”?

伴随着加密市场近期的暴跌,灰度比特币、以太坊信托基金保持着减持趋势,且溢价率纷纷创下了历史新低,这意味着在当前市场现状下,机构对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数字资产的态度也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另一方面,灰度仍在增持部分数字资产,且考察新增25项数字资产纳入投资产品中。而其他多家加密资管公司则在近期陆续宣布计划推出ETF,数字资产ETF似乎要成了新“战场”。

DAI去中心化的VC:投资类DAO的TOP 5

有关DAO的新闻层出不穷,前有宪法DAO拍卖宪法原件,后有阿桑奇DAO以求释放阿桑奇为目标。DAO也就是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是一种组织架构与管理的新范式。 随着DAO的发展,DAO的种类也是愈发丰富。

火币交易所隐私币:一场注定要失败的战争

遇到熊时,想要幸存下来,你不需要跑过熊,你只需要跑过你身后的人,隐私币或许正在称为那个“跑在最后的人”。 隐私币是一类独特的加密货币,允许用户在进行区块链交易时完全匿名,即无法溯源。用户的身份和他们的交易来源受到完全保护。这些代币使发送者和接收者有能力通过不同程度的隐私保持匿名,如隐藏钱包地址和交易余额。

[0:15ms0-6:657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