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杂志发表分析文章指出,区块链存证要解决的是司法“信任”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一种革新和颠覆性的思维理念,区块链技术具有的去中介化、建立社会信任、实现共享正好契合了这一需求。文章表示,区块链存证的本质是电子数据的证据保全创新,最大优势在于保障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而区块链存证在特定类型案件中显著提高了司法效率。文章也同时提到,区块链存证的司法运用前景仍有争议,除成本昂贵外,尚不能完全解决信任问题,且不是所有场景都需要区块链。法官对于区块链存证应秉持开放、中立的态度进行个案分析,既不应盲目引入区块链技术并盲信区块链存证,也不应排斥新技术和提高电子数据的认定标准,应在审核电子数据的来源和内容的完整性、技术的安全性、方法的可靠性、形成的合法性的基础上,综合认定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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