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火小律,作者火小律,本文独家授权“吴说区块链”编辑转载。
近日咨询虚拟货币纳税、是否存在违反外汇管制规定的人较多。可能是由于月初人民网区块链频道三篇关于区块链、虚拟货币的文章——“正本清源”系列。该系列第3篇在币圈疯传,当时不少人推送给火小律。或许术业有专攻,有些问题,还是想严谨地探讨下。
注:文中相关标题、内容均来自人民网
入正题。
总结下,正本清源文章3主要从“虚拟货币的取得”、“虚拟货币的卖出和提现”、“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三个角度分析相关法律风险,并认为,
购买和持有,有比较合法的方式;
卖出环节,触法风险很高;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要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促进服务贸易转型升级:9月7日,在2020年服贸会第三届“一带一路”服务贸易合作论坛上,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张慎峰就促进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提出建议称,要坚持开拓创新,积极培育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要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积极培育数字展会、智慧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高端服务整体出口,加快促进服务贸易转型升级。(上海证券报)[2020/9/7]
有组织且涉资金池的发币和交易服务基本都违法。
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服务篇
从第三点说起,代币发行融资和提供交易服务一直是政策禁止的。这应该是圈内人的共识了,无需多言。94之后风向从未变过,对于“出口转内销”的做法更是持打击态势。
动态 | 澳洲牛羊肉产品正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溯源销往中国:由Rhys兄弟共同开始组建的Latitude 28(中文:南纬28°)肉类供应商在生产及销售渠道全部使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全流程追溯。
目前,利用区块链技术溯源的澳洲牛羊肉产品正通过京东网上商城进行销售和冷链配送。[2019/10/8]
至于所涉及罪名,文章基本提及了。只是关于“罪”、“非法经营罪”等一些较为冷门和复杂的罪名,理解存在偏差。这一点从文章其他部分也可以看出。具体的,火小律改日另开文,算是18年底那篇《特稿||币圈人最易涉及的五大刑事风险》的2.0版本。
再强调一句,哪个罪名都好,发币融资和提供交易服务始终是违法违规的。
卖币篇
清华x-lab青藤链盟研究院院长钟宏:中国政法大学将作为清华x-lab首批共建参与者 :金色财经6月14日现场报道,在青藤链盟-中国政法大学节点启动仪式暨青藤链盟研究院-区块链金融法治研究中心成立仪式上,清华x-lab 青藤链盟研究院院长钟宏指出,青藤链盟是由清华x-lab联合清华大学多个院系专家联合筹建,依托清华大学科技创新教育资源,与全国知名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共同发起组建的区块链创新教育、创新产业联盟。此次走出清华来到中国政法大学,创办了区块链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将作为首批参与的共建者,未来将重点在区块链法治领域进行研究。此外,清华x-lab还将进行百所高校行活动。[2018/6/14]
再说说投资者最关心的“买币卖币”,先从文章认为的“高风险的卖币”说起。
Dalia Research调查:虚拟货币持有率日本最高,中国最低:据Cointelegraph消息,Dalia Research近日公布了一份关于虚拟货币持有状况的调查报告,调查以中、美、英、德、日、韩、印度、巴西等八个国家的29000名网民为对象。结果显示,有11%的日本网民明确表示自己持有虚拟货币,这一数字为八国最高,最低的则是中国,仅有3%的调查对象回答自己正持有虚拟货币。[2018/5/11]
文章分5种情况分述,其中主要涉及偷税漏税风险、外汇管制风险、风险。
先说偷税漏税风险。部分国家确实要求对虚拟货币交易等获利行为进行纳税申报。但在我国境内,火小律认为暂时无需担心纳税问题。境内纳税,以人民币为单位。而虚拟货币多数以美元计价。假设要纳税,则必须将虚拟货币转换为对应的美元,再转换为人民币。这一过程中,既涉及了虚拟货币的定价问题,又涉及了变相与法币兑换的问题。而这2点都是94文明令禁止的。因此在当前政策背景下,纳税只是个假设性问题,真的申报了,头疼的可能是税务部门。
再看外汇管制风险。还是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相信生活中,多数投资者都是同一币种购入卖出虚拟货币的,因此并不涉及外汇管制一事。那什么情况会违反相关外汇管制规定?似文中所说,不同币种购入卖出,并且意图利用虚拟货币作为中介以此兑汇、购汇等,才可能涉嫌违规。想要完全实现,还得看交易平台的风控设置、以及相关银行卡的当地KYC政策等。但可以肯定的说,一旦出现非法兑汇等,本质上平台的风险远远大过于投资者,可能不仅是违法,而是犯罪。
最后看风险。前文已经说过,作者对罪的认知略有偏差。这两个字相信币圈并不陌生,不少圈外人士也将币圈和这两个字挂钩。不少被冻卡的投资者也是因为出金遭遇黑钱。但要构成类犯罪,简单说下,需满足2个基本条件,明知协助,即明知是黑钱,协助洗白或转移。像文中所说的单纯的向境外转移虚拟货币等资产,如果来路正当,并不必然构成类犯罪。
买币篇
文末回到低风险的“虚拟货币的取得”版块。
司法实务中,存在2种截然不同的声音。部分地区认为境内任何虚拟货币交易均系违法,原因是交易平台违法;还有一部分地区认为在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认可相关交易或者委托投资。
由此也衍生另1种现象,不少投资者被高利所诱进行投资,获利则罢,一旦亏损便以虚拟货币交易违法为由请求法院判决交易无效要求退还本金。
单从政策角度看,对于普通的虚拟货币交易,并不鼓励,也未明令禁止。仅是提示个人警惕非法金融活动、谨防被,并且强调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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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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