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T:FATF发布加密货币指南最终稿,涉及 NFT 和 DeFi_Lingose

FATF发布了加密货币指南定稿,其中包含标准适用范围的详细说明。

2019年,全球反监督机构FATF首次发布其虚拟资产指南。该草案提出加密货币交易所和货币传输机构,即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需满足适用于传统金融公司的标准。其内容大部分聚焦在数据转移规则上,该规则要求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收集和共享参与交易各方的信息。一些司法管辖区自那时起开始实施这些标准。期间FATF持续审查和修订其指导草案:对各司法管辖区的实施过程进行审查,且听取了加密行业对其拟议标准的反馈意见。

FATF在2019年首次宣布其预期标准时还没有技术能帮助这些信息安全的传输,所以当时批评者对这一指南带来的技术挑战表示担忧。自那时起,在不断有技术解决方案被提出的同时,FATF也在其审查中持续的提高标准,明确了非托管钱包的危险性,并提议将数据转移规则标准应用于去中心化金融领域内不太容易分类的实体。

Phala Network推出去中心化协议Fat Contract:据官方消息,Web3云计算平台Phala Network宣布推出新型智能合约产品Fat Contract,专注于服务Web3.0后端函数级服务,有望于2021年12月上线V0版本。该产品具备了低延迟、异步互操作、高性能计算、拥有完备的开发者生态等特性,可在无需信任的条件下,实现数据保密。元宇宙平台Bit.Country已就Fat Contract未来使用场景与Phala达成深度合作意向。[2021/10/29 6:19:58]

这些标准曾在加密业界引发争议,因为大家并不清楚FATF将如何把VASP标准应用于DeFi。出于这个原因,原计划在今年7月的全体会议上公布的最终定稿指南被推迟到了10月公布,以留出足够的时间获得加密行业的反馈并对指南草案进行补充和阐明。

Defi工具RugDoc、ETH Hole和vFats上线IoTeX公链:?官方消息,Defi工具RugDoc, ETH Hole和vFats已上线IoTeX公链,为即将上线的IoTeX 生态项目提供项目风险收益评估,行情追踪,链上分析等系列工具。

据悉,IoTeX生态发展迅速,即将上线新一批DeFi,NFT和元宇宙链游生态项目。此外,已有超过300个开发者团队申请开发基于IoTeX的MachineFi机器金融场景的Dapp项目。

?IoTeX作为硅谷开源项目成立于2017年,以链接现实世界和数字世界为发展目标,是与以太坊全兼容的高性能公有区块链。[2021/9/16 23:30:24]

现在,该指南已经定稿,相关说明内容也已经完成。

动态 | FATF发布了关于数字身份的指导草案 内容提及DLT技术和交易所: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周四发布了其关于数字身份的指导草案,以供政府、受监管实体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执行反(AML)和反融资恐怖主义(CFT)法规。该指导文件指出,随着金融交易过程越来越数字化,这个政府间组织的目标是解决新兴的安全和透明度问题。FATF在其网站上列出了一系列作为“关注领域”的问题,要求私营利益相关者在2019年11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供反馈。值得注意的是,该指南特别列出了分布式账本技术(DLT),作为一种可以帮助数字身份网络增长的工具。许多区块链公司已经将目光投向这一特定领域,例如思域。FATF在其指导意见中呼吁当局“制定明确的指导方针或法规,允许受AML/CFT监管的实体适当、基于风险的使用可靠、独立的数字身份识别系统。”FATF建议受到监管的机构,如加密货币交易所,“采取一种明智方式,依靠数字身份系统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coindesk)[2019/11/4]

广泛但逐案处理

声音 | 美国财长:FATF新规允许适当使用,但不容忍加密货币用于非法活动:美国财政部长姆努钦(Steven T. Mnuchin)今日在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奥兰多全体会议上发表演讲时指出,根据最新措施,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将被要求执行与传统金融机构相同的AML/CFT(反/反恐怖融资)要求。具体要求包括: 识别资金的发送方及接收方; 开发相关流程,要求其与虚拟资产的其他提供者及执法部门共享信息; 了解客户并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确保他们不从事非法活动; 制定风险程序,以解释其特定业务类型中的风险。 姆努钦还表示:“ 我们不允许加密货币与秘密编号账户存在对等关系; 我们将允许适当使用,但我们不会容忍(加密货币)继续使用于非法活动; 在美国,我已与美联储和其他监管机构成立了一个工作组,以确保数字资产只用于合法用途; 我鼓励你们在自己的市场也这样做。”[2019/6/22]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FATF不断重申,它仍打算对这些定义进行更广泛的解释,并根据司法管辖区的需要加以调整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FATF指出,理解一个实体提供的一项技术的功能,应基于其是否完全遵守定义,应该根据其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分析,而不是根据它们如何符合FATF提供的文字标准。

指导意见中提及:“各国不应根据实体为描述自己或其活动所采用的技术而使用的命名或术语来对实体进行定义......FATF标准的职责源于基本金融服务,而基本金融服务不需要考虑实体的运营模式、技术工具、分类账设计或任何其它运营特征。”

NFT是一种虚拟资产吗?

FATF首先阐明了什么是虚拟资产。FATF认为,虚拟资产不仅仅是价值的数字表现,它们还必须有可交易或可交换属性。这种价值必须能够被转移,而不仅仅是一种记录模式。

FATF阐明,NFT的一般用途并不符合虚拟资产的定义,因此并不足以构成虚拟资产。但如果它们的使用方式符合FATF的标准,它们就应该被当作虚拟资产来监管。FATF建议采用“功能性方法”来监管这些似乎跨越了定义界限的新类型资产,并在个案的基础上进行监管。

指导意见指出:“一些表面上看起来不满足成为虚拟资产的NFT,如果在实践中被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则可能属于虚拟资产定义的范畴。”FATF标准也定义了作为其它金融资产的数字表现形式的NFT是被排除在虚拟资产定义之外的。

FATF的虚拟资产提供商定义涵盖了以下几条: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他们代表另一个法人或自然人进行虚拟资产与法币的交换或其它虚拟资产之间的交换、抑或进行虚拟资产的转移;

“能够管理虚拟资产的设备”;

“参与和提供与发行人发行的/销售的相关虚拟资产的金融服务”。

对于中心化实体来说,如果一个实体正在促进转让、交易或托管服务,它很可能受制于VASP标准。

目前不太清楚的是这些标准如何适用于基于区块链的服务,如去中心化的应用程序。

指南提及,DApps不是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因为这些标准不适用于底层软件。然而,Dapps创建者、所有者、运营商或任何在DeFi协议中保持“控制权或有足够影响力”的人都可能是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即使协议的一部分是去中心化或自动化。

简而言之,FATF?要求各国确定协议的所有者/操作者,并要求他们遵守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标准:

"例如,可能对资产或对服务协议的某些方面有控制权或足够的影响力,以及他们与用户之间存在持续的商业关系,即使是通过智能合约或在某些情况下通过投票协议来行使。各国可能还希望考虑其他因素,如任何一方是否从服务中获利或有能力设置或改变参数以确定DeFi协议的所有者/经营者"。

不过,FATF还是给各国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让它们自己决定如何处理DeFi问题。作为对这一领域发展速度的肯定,FATF的指导意见承认,各辖区必须不断地重新评估新项目及它们与指导意见的关系。然而,它警告说,尽管很多项目使用了“去中心化”一词,但仍然会有自然人或者法人会被追究责任。

指南中提及:“DeFi协议在有一个具有控制权或足够影响力的人的情况下自称是去中心化的这一现象非常很常见,司法机关应更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定义来考虑问题,而不是根据实体的自我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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