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消息,从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首次在执行阶段采取电子公告方式进行腾退房屋的公告告知。据介绍,执行阶段,对于即将拍卖的房产,需要张贴拍卖公告,以告知相关权利人不得对房产采取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若认为拍卖行为损害其权益,可向法院主张权利;若房产内有人非法占有使用,还需张贴限期腾退公告以腾空房产,在拍卖成交后顺利交付买受人。对于腾房类执行案件,需要张贴腾房公告,以告知实际占有使用人限期腾退房产,逾期法院将强制执行。但传统纸质公告存在容易自然脱落、易遭到人为损毁等缺点,且无法对非法损毁公告的违法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影响法律责任的追究;也无法实时监管居住使用人是否按期腾房,影响后续执行工作高效开展。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北京三中院将互联网区块链科技理念与执行工作有机结合,在全国率先创新使用区块链电子公告系统,通过科技手段助力智慧执行。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起莱特币投资纠纷,判决被告返还拖欠资产:9月13日消息,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分别对一起莱特币投资民事纠纷做出一审与二审判决,要求被告丁浩返还原告翟文杰3.3万个莱特币。2014年12月5日,翟文杰向丁浩指定收币地址转入50000个莱特币进行基金投资。丁浩承诺每个月给付1000个莱特币作为利息。直至2017年4月7日,丁浩返还17000个莱特币,尚欠33000个莱特币未还。
法院认为,翟文杰与丁浩签订的借条和收条,可以证明双方成立借用合同关系。从性质上看,莱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莱特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法律保护。
在该一审判决公布后,被告以虚拟货币投资在中国不受法律保护为由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书中表示,虽然相关法律文件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具有违法性及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并无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等规定否定虚拟货币本身作为虚拟财产的可保护性,故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中翟文杰出借的莱特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应受法律保护,并无不当,该院予以维持。[2022/9/13 13:27:19]
数据:2021年北京数字人民币试点交易额达96亿元:1月13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在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工作会议上总结,2021年北京开展三场大型数字人民币试点活动,落地场景40.3万个,交易金额达96亿元。(北京青年报)[2022/1/13 8:45:57]
重庆硅原大陆大股东由新加坡比特变更为北京比特:金色财经报道,据企查查信息显示,重庆硅原大陆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由新加坡比特变更为北京比特。[2020/12/26 16: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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